Re: 【求助】关于租户争取扰民补贴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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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根据您的陈述,推断您的诉求为获取扰民补贴和取得相关赔偿。一、法律分析
1.租户是否有权获得噪音补贴
提供噪音补贴并且补贴必须针对实际居住人,并非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房东不存在不当得利行为,在民事诉讼中无必须退还补贴的法定义务。但存在相关政策性文件(无法律拘束力)要求补贴发放给实际居住人(租户),建议以此辅助协商取得赔偿。
2、租户有权获得噪音侵权的损害赔偿
您作为噪音的实际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通过诉讼手段提起对建设单位的侵权诉讼,侵权诉讼的流程较长,结合您作为学生学业精力有限的情况考虑,您可以优先尝试进行非诉讼手段,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二、解决方案
1、与建设方(北京大学青家河项目建设办公室)协商解决
建议首先与建设方进行协商,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与受到噪声侵害的个人友好协商,通过支付补偿金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用户可以先行与建设方沟通,说明自身作为实际居住人的身份及受到的噪音影响,要求建设方依据相关规定向其发放补贴。(咨询员注意到当事人您交涉时引用的法律为已经2022年失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已经被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法》替代)。
对于补偿金的发放,《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一、(一)3.规定了夜间施工噪音补偿针对实际居住人(而非房东)进行发放,同时该文件附件中的补偿协议也分为了业主和实际居住人两栏,建设单位直接将补偿发放给产权人的行为可能违反该通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是一个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仅能作为说理和谈判的辅助工具。具体内容可参见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zcwj2024/gfxwj40/xxyx/436480964/index.shtml。
2、与房东进行磋商
根据现行法律,没有禁止业主(产权人)获得噪音补贴,无法以不当得利返还起诉房东要求返还补,(1)如果您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或者关于补贴款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进行分配;(2)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可以尝试引用上述无法律拘束力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辅助协商。(3)根据租赁合同,房东通常负有保证出租房屋正常使用的合同义务,如果噪音和粉尘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您有权进行诉讼,要求房东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按照通常标准,用于租赁的房屋应当能保证租户的日常生活起居,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噪音强弱等都需要达到合格标准,不能影响租户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可以主租户张自己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包括押金)。因此,如果噪音严重到影响日常起居生活的,您可以多搜集一些与噪音污染相关的证据(如录音、录像),以及记录自己因为噪音无法生活的具体情况,与房东协商退还部分租金或退租。如果无法协调解决,租户可选择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向区房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以及小区居委会、物业等组织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噪声排放超标,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中关村热线为““96181”,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情况反映。
投诉时,请注意可能需要以下资料:(1)租赁合同,证明您为房屋的合法租户;(2)噪音影响的相关证据,如噪音检测报告、视频或音频记录(具体取证方式见下文5、起诉); (3)建设方仅向业主发放补贴的相关证明材
4、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五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噪音污染防治法》第86条第二款“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5、起诉
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您可以选择个人起诉,或者多人进行集体诉讼。
如果达到噪声污染程度,则可以以环境噪声污染侵权为由起诉,进行鉴定,并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法律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选择起诉,请及时固定证据。在噪声扰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因举证不能而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较为常见。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手段固定证据:第一,使用手机、录音笔等设备直接录制噪音。但是,实践中自行制作的音频,因为受录制时间、地点、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及其他因素影响,对方当事人一般对该音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并且由于每个个体对声音的忍受能力并不相同,不同分贝的声音对同一个体、或同一分贝的声音对不同个体造成生理上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因此证明噪声污染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二,尝试请求物业出具对方制造噪音的证明,以及请求附近住户、物业等作为证人作证;第三,对于粉尘的造成呼吸道过敏,需要保留医疗记录和收费单据,尽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需要证明损害结果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但是需要提供必要的受损害的证明。
三、参考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无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无法作为诉讼的法律依据,但可以辅助说理)
1、《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
第四十五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 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十、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补偿费由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发放。
居民和建设单位对夜间施工噪声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存在争议时,双方均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测定,并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判定噪声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十一、因施工噪声污染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
3.拟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见附件1《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及报告编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或通过其他方式判定,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见附件2《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可参照附件3《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参考文本)》)。建设单位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应留有发放记录。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的通知
祝好!
咨询员编号:240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3月13日
linanana (nan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们住在肖家河东区,施工现场就在我们单元楼旁边,从8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24小时都不间断的那种,这个期间我们有人在备考有人要面试,实实在在被这个噪音折磨得睡不着,还有人因为粉尘过敏还呼吸道感染了。
今天偶然发现小区公告栏处写着从8.3起,我们单元楼的每套住宅每个月都会有2500的噪音补贴,但是作为租户实实在在受到影响的我们却一分补偿都拿不到,和房东商量后,房东认为这个钱应该是给房东的,因为他们对房子有义务,这笔钱在政策规定中就是给业主的,所以就该给业主,不愿意给我们一分钱。
想问问大家,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能怎么给自己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