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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提前退租,托管公司要求两个月违约金

CatalystMjim 2024-12-26 16:35:59
#10377

建议去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裁决文书。合同签署后视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共识,除非该共识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合同签署方应当共同履约。如果诉求是把违约金砍一个月的话,成功率几乎为零,除非你能找到文件来证明你提到的(2),并且北京市政府颁布该文件时你的租赁合同还没有生效。据我所知,在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中,和你的情况有关的内容为第二章第十四条,其中提到了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非强制性要求,而且是押金而不是违约金。除此之外,你也可以查阅民法典和合同法,可能会有帮助。

KongXR (夜风42)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您好,我们和租房公司产生纠纷,目前协商不一致需要走诉讼程序,有一些细节想请教:

事情经过是:这个房子已经住了一年半,我们中途想要退租。但是在算违约金的时候,按照之前和对方签署的合同,是交两个月违约金。后来我们偶然从别的房屋中介那里听说,(1)北京市行业内一般都是一个月违约金,(2)而且这个一个月是北京市政府规定的,(3)我们碰到的这家房屋托管公司是附近有名的黑中介。

我们这些天一直在和对方沟通,原定今天上午退租,并且就违约金一事进行协商。上午见面后,双方一开始达成的一致是:(1)公司拒绝违约金改成1个月(7200),而我们坚持2个月(14400)不合理,此事走法庭解决(2)今天正常退租,并就水电费和剩余的租金(1680元)的数额取得一致后。随后,对方拿出一份退租同意书让我签字,说签完字就把1680和多的水电费给我们。我发现,这份同意书上有“本协议签署并交付相关费用后,双方就原合同再无争议……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双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这明显是对后续的起诉不利的,所以我拒绝签署。对方说,不签这个就不能退1680和剩余的水电费。随后我打110来协调,但是派出所片区警察明显是和这个公司的人认识的,派出所说这事不归我管你走法律程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