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户口违约金和落户补充协议(中途离职)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案件事实梳理
您2023年入职,签了落户补充协议,约定“由乙方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要赔偿户口违约金30万,并且这个数目不会因为入职年限递减”,目前已经拿到了户口。您已经入职该单位近两年(服务期3年),目前有离职的意向。
您希望了解法院判决户口赔偿金的可能结果,以及公司变更工资条款是否构成违约及对违约金的影响。
二、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户口赔偿金的可能结果
1. 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同时,《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京高法发〔2024〕534号)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户口赔偿金约定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如用人单位依据双方约定向劳动者主张赔偿金,裁审机构一般不会予以支持(【2022】京民申5499号);但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裁审机构通常会支持一定数额赔偿。(【2016】京02民终2857号)
2. 法院判决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
目前,在户口赔偿金类争议案件中,对于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这一关键问题,司法实践并无相对统一的标准。检索北京地区近年相关案例,发现法院判决实际支持的赔偿金数额相距较大,高至30万元,低至2万元。
裁审机构对于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的认定过程中,通常最先关注劳动者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情况,同时参考双方关于违约金/赔偿金的约定标准、劳动者已服务年限长短以及其他因素。
(1)劳动者违反约定在服务期届满前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情况:通常是裁审机构在酌定赔偿数额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因素。劳动者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招录成本损失、办理落户成本损失、培训培养及福利待遇损失、离职交接成本损失、对落户指标的不利影响等。例如,在“毕某某与某某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案”(【2024】京03民终107号)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辞职行为确会给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隐性损失。从过程来看,用人单位在办理落户手续、户籍管理等事宜时必定存在一定成本支出;从结果上来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其辞职行为会造成用人单位的户籍指标流失,而再行招录接替员工、培养专业技能也势必将导致用人单位再行投入一定的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同时,人才流失率等因素亦会客观上影响或制约用人单位可以再次获得落户指标的数量,一审法院酌情确定损失金额为15万元,该酌定金额并无不当”。
(2)双方关于赔偿金数额的约定:包括赔偿金总额和逐年递减的计算方式,以确定相对合理的赔偿数额。另外,裁审机构对于赔偿数额的认定通常以双方约定的数额为最高限度。(【2023】京03民终4672号)
(3)劳动者已服务年限长短:通常,裁审机构会考虑劳动者已服务时间占总服务年限的比例,酌定赔偿金额;已服务年限越短,相应酌定的赔偿金额可能越高。(【2023】京01民终3701号)
(4)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的程度:违反诚信原则通常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完毕后立即辞职;又如,劳动者在仲裁诉讼过程中对于基本事实的陈述是否与实际情况明显相悖。
(5)劳动者收入情况:劳动者在职期间的收入情况也是裁审机构酌定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之一,但通常不会与裁审机构最终酌定的赔偿数额直接相关。例如,在“【2024】京03民终107号”案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毕某某在职期间工资标准和某公司的损失情况,酌情确定毕某某赔偿某公司损失150,000元”。
(二)公司变更工资条款是否构成违约及对违约金的影响
1. 工资发放日期和结构的变更是否违规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但公司单方修改,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但若公司通过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调整发放时间且未降低工资总额,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
2. 公司违约对户口违约金的影响
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发放工资),需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若仅是轻微违约(如延迟发放但未拖欠),法院可能不因此豁免违约金;但若违约严重(如长期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可主张公司违约在先,从而豁免或减少赔偿金额 。
你需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单方变更工资条款且未协商(如原劳动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等)。若公司无法证明变更经过协商,法院可能认定其违约,从而影响违约金主张 。
附: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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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
咨询员编号:216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 年5 月2 日
Deepparallel (fore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人作为北大硕士毕业应届生2023年入职了北京一家单位,当时签了落户补充协议,上面提到“由乙方(也就是我)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要赔偿户口违约金30万,并且这个数目不会因为入职年限递减”,目前已经拿到了户口。本人已经入职该单位近两年(服务期3年),但是今年开工以来由于领导提高了很多考核KPI,造成最近几个月工作压力非常大,目前有离职的意向。
目前的想法是:跟公司谈判协商,赔偿公司一部分钱,预计用1到2个月的工资
想问的问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