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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结案] BVLGARIDOLCI 诉 JKvsKing 仲裁案(转载)

Splindow\拎兜/ 2025-03-28 07:00:17
#63122

原文由 huayuankou 发表在 Arbitration 版 >>>

本实习仲裁需要指出,仲裁人和被仲裁人应当在仲裁案辩诉过程中援引准确的条款作为辅助证据,否则会对仲裁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例如,仲裁人的辩诉中写道:

2. 同时,依据《仲裁管理办法》第一条第2款,你在处理过程中未履行警告义务,这是明显的程序缺失。

而《北大未名BBS仲裁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第2款为:

2. 仲裁须在仲裁版提交仲裁书,仲裁团在用户提交要件完整的仲裁书后48小时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仲裁版正式公告。如不受理,应发布公告说明原因。

此外,《[细则]北大未名BBS 仲裁团管理办法》第一条没有第2款。


仲裁人的辩诉中写道:

3.此外,你超期40小时回复我的站内信,违反《仲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2款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我均已说明,而且证据链完整清晰 。

而《北大未名BBS仲裁团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第2款为:

2. 版务应在临时处罚后三天内做出处罚调整。假期时,期限为七天。对调整结果不满的,用户可对版务提起仲裁。

此外,《[细则]北大未名BBS 仲裁团管理办法》第五条没有第2款。


仲裁人的辩诉中写道:

四、我的必胜诉求:让权力在阳光下颤抖

1. 立即纠错

撤销封禁,恢复发帖权(《仲裁办法》6.1款)。

而《北大未名BBS仲裁团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第1款为:

1. 用户在仲裁版发帖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站规。当事双方提交的仲裁、弹劾、复议书和辩诉中等不得人身攻击、侵犯他人隐私、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站内信,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否则仲裁团有权对帖子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此外,《[细则]北大未名BBS 仲裁团管理办法》第六条为:

六、  站内仲裁时,仲裁团有权对除“北大未名BBS 系统维护委员会管理办法”以外的相关站规细则进行解释,并有权宣布该站规细则相关条款违背总纲并予以废止。


仲裁人的辩诉中写道:

2. 公开道歉

在鹊桥版置顶3天,向全体用户承认错误(《总纲》4条)。

而《北大未名BBS总纲》4条为:

第四条:站务委员会和仲裁团

      站务委员会和仲裁团由本站合法用户经过本总纲与站规规定的程序组成,依据本总纲和站规对站长和全体用户负责。站务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相关职能机构(简称 "全站公职人员" 。全站公职人员与版务合称"管理者")依据本总纲与相关规定行使本站日常管理职能和用户之间的争议解决职能。仲裁团依据本总纲与站规行使用户与管理者之间因管理行为产生的争议解决职能和对管理者管理行为是否合乎职责的裁定职能。


仲裁人的辩诉中写道:

3. 彻底追责

对版务伪造证据、滥用职权行为立案调查,赔偿精神损失(《仲裁办法》7.2款)。

而《北大未名BBS仲裁团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没有第2款。


仲裁人的辩诉中写道:

六、鹊桥版务JKvsKing违反《总纲》及《仲裁管理办法》鹊桥版务JKvsKing违反《总纲》条款:第 2 条(平等原则):对同类自征贴(如同类案例对比:用户 A(新号自征贴)标题为【找女友 for GG】,未被删封……

而《北大未名BBS 总纲》第2条为:

第二条:总纲      

北大未名BBS站总纲(以下简称"本总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  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  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用户守则》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制定,旨在为本站建立  良好秩序,保障本站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本站信息交流之畅通。 


仲裁人的辩诉中写道:

✓ 其他用户在相同条件下未被处罚的记录(如用户 A、B 在账号新时发帖未被删封)。

而仲裁人并未明确指出用户A、B是谁。


上述的原帖可在本版精华区7(仲裁案例)-171(BVLGARIDOLCI vs. JKvsKing)中找到。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 BVLGARIDOLCI

  仲裁对象: JKvsKing,PieBridge 版版务

  网友 BVLGARIDOLCI 因对 PieBridge 版版务 JKvsKing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5年03月19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5年03月21日受理本案,由实习仲裁 huayuankou 单独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签名档

发信人: PKUReply (北京大学网络回复工作帐号), 信区: HSC

标  题: 声明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22年07月11日02:06:41 星期一), 站内信件

针对药学院某同学举报导师的情况,医学部高度重视,学院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初

调查。目前,医学部教职工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正开展全面调查,将尽快回应师生关切

该同学的导师已报警,医学部及学院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