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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根据仲裁结果,本版面“不可转载”声明无效

Homagod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 最后修改于2020-11-19 20:50:03
置顶 #8


基于本版面的公共性以及相关帖子的公共性质,本版面内容按仲裁的解释都应该属于可以被转载的帖子,当然也要请大家注意不要违反Joke版“笑点过于晦涩”这一规定,切勿把一切sysop帖子都往Joke转载。


以下为相关仲裁结果原文:


  仲裁人: maonster, survivor

  仲裁对象: xongkorohui, Joke 版版务


  网友 maonster 和 survivor 因对 Joke 版版务 xongkorohui 对其作出的删贴处罚不满,分别于2020年04月16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原帖、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04月18日并案受理,由仲裁 alfredrich, Eremita, Nameless 组成仲裁小组负责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网友 maonster 诉称,其从 sysop 转载的帖子被版务以发帖人投诉为由删除,而站规和版规里并无此项规定,应予撤销。


  版务 xongkorohui 辩称,应投诉删帖在本站已有先例,且言论属私域范畴,用户对其具有最高的权利,当用户对转载提出反对时,出于保护私域的考量,应将转载的帖子删除。


  网友 survivor 诉称,其自 sysop 版转载的帖子并不需要背景知识,有大多数人可以看懂的笑点,并未违反 Joke 版的版规。版务 xongkorohui 在辩诉中对此表示同意。



  实习仲裁 Eremita 的意见


  可以看到,本案的诉辩双方和利益相关方,以及其他网友对本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讨论的议题较多。这些议题虽然与本案相关,但我认为并不影响我对本案的裁定意见,因而基于仲裁被动性原则及司法最小干预原则,我不拟在本案的仲裁意见中对这些议题发表评价。


  在本案中,有一个因素,虽然诉辩双方均未提及,但我认为乃是本案的核心所在。那就是本案涉及的被转载至 Joke 版的原帖均发表于 sysop 版,且原帖所讨论的内容是关于本站发展的公共议题。sysop 版是本站的0区版面,且是0区最重要的版面之一,是站务委员会与本站用户、以及本站用户之间讨论本站发展问题的版面。可以说,在 sysop 版发表的文章,都与本站及本站每一位用户的利益直接相关。这一性质决定了,在 sysop 版发表的文章,并不能与发表于非0区版面的文章相类比。即:发表于 sysop 版的文章,并非仅仅是“公开发表”,而是“公开发表对公共议题的看法”,乃是公共之中的公共。


  个人有权对公共议题保持沉默,也有权对公共议题发表看法。而一旦个人对公共议题发表看法,则其看法已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该看法在合法的前提下被广泛讨论,已是无论如何都不能避免的事实,因而其并不能依照普通言论对此主张权利,遑论运用公权力压制这种讨论。换句话说,个人不可能一方面公开对公共议题发表看法,一方面又要求主导对这一看法的讨论。


  基于此,我并不同意版务将本案中被转载的原帖界定为“私人空间”的观点。基于本案所涉被转原帖发表于 sysop 版且讨论公共议题的理由,我认为被转载者的著作权已经下位于本站全体用户的公共利益。当然,个人的著作权下位于公众利益,并不指公共利益可以随意凌驾于个人著作权之上或恶意侵犯个人著作权,更不意味着其他人可以对发表者本人的更私人的权利进行侵犯。但在本案中,并无上述情节发生。


  需要澄清的是,在本站范围内,最具公共属性的议题乃是涉及本站发展、本站规定修改、本站公职人员选举等的议题,而非本站以外的现实社会中的公共议题。


  因此,本案的问题回到另一个争议点:即该转载本身是否符合 Joke 版版规。在 Joke 版版规中,删文原则共4条,其中可能运用于本案的为第3条:“笑点过于晦涩,被网友质疑笑点所在的文章或转载”。在本案涉及的转载帖下,并未见网友提出该等质疑,且版务亦未在本案辩护中就此问题进行论述。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中,版务对两位网友的删帖不合理,支持两位网友恢复其被删文章的仲裁请求。



  正式仲裁 Nameless 的意见


  特别赞同 Eremita 仲裁关于公共议题、著作权私域的辩证。


  网友 survivor 已与版务达成一致,帖子应予恢复,不再赘述。本案主要分歧有两点。第一,网友 maonster 的转载行为是否违反版权?本站合法用户注册和发帖即可视为同意站规规定,北大未名BBS 版权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本站服务器并显现于本站公开版面或个人文集的行为即视为“发表”,适用于第四条关于自由转载的规定。既然转载者可因转载行为受到封禁等处罚,那么相应地就享有对应的权利,转载时既无发帖者特别声明,此次转载就是合法的,版务不应因发帖人事后补充的声明删除转载贴。


  而发帖人拒绝转载时,其他人仍可以在其他版面以链接和部分转述的方式进行进一步,或者不同方面的讨论(取决于转载版面定位),故而拒绝转载并不必然地构成对公共议题的贪污。基于学习研究、公共讨论等目的进行的适当引用并不违规。


  将仲裁攻辩化,固然是最理想的了,但由于版务任期有限,版务更替导致存在瑕疵的版务操作较多,版务处理不妥则一律撤销处罚,势必导致行政的困难。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仲裁根据攻辩内容,会尽量对处罚予以改正,这就只好讨论令人头大的第二点:这个转载帖是否存在笑点?这里当然可以对幽默的定义展开长篇大论,但石榴考虑,对是否好笑的判断是逻辑的呢,还是经验的呢?毫无疑问当然是经验的,对笑点展开逻辑分析只会通向非常荒谬的结论,管理 Joke 这样的版面不可能将主观判断完全排除。转载帖子内容为网友提议将赞与踩实名化,仅考虑转载帖能体现出的信息和后续补充讨论,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笑点,乃至可以说找不到明显的(戏剧)矛盾。综上,石榴认为,仲裁所涉帖子符合“笑点过于晦涩”一条规定的情形,不支持网友 maonster 的仲裁请求。



  正式仲裁 alfredrich 的意见


  在本案中,本案当事人和原文作者围绕删除文章相关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此仅考虑关于删除转载文章是否合理的讨论。被仲裁人所主张的原文作者对于被转载文章的权利范围被严重扩大,以至于事实上会妨碍其他用户正常参与讨论以及表达观点。Joke 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仅仅与特定主题相关联的版面,maonster 所诉一案的涉案文章的转载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全站公共话题的延伸,因此并不能仅仅通过判断是否存在符合常人所能理解的笑点以决定是否删除转载文章。从尊重仲裁人对于公共话题的参与和表达观点的权利出发,删除转载文章的合理性不足,故支持恢复转载文章。而被一同删除的与 maonster 所诉一案复杂案情无关的 survivor 所转载的同一主题下的文章,也应该恢复。



  本案仲裁组以3票赞成,认定 Joke 版版务 xongkorohui 删除网友 survivor 文章的管理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支持网友 survivor 要求恢复原帖的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组以2票赞成、1票反对,认定 Joke 版版务 xongkorohui 删除网友 maonster 帖子的管理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支持网友 maonster 要求恢复原帖的仲裁请求。



                    北大未名BBS 仲裁团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