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竞赛规则
毽球竞赛规则
第一条:场地
第一款 场地面积
比赛场地采用羽毛场双打场地。
第二款 界线
比赛场地应按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界限,线宽4厘米,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面积之内。较长的
两条边界叫边线,较短的叫端线。连接场地两边线的中点与端线平行的的线叫中线。
中线将场地分为均等的的两个场区。在中线两侧各画一条与中线平行的线叫限制线(此线
包括在限制区内)。中线至限制线的距离为2米。
第三款 发球区
距两端线中点两侧各1米处向场外各画一条长20厘米与端线垂直的短线叫发球区线(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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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线向后无限延长的区域叫发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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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球网
第一款 球网的规格
球网长7米,宽76厘米,网孔2厘米见方。球网上沿缝有4厘米宽的双层白布,用绳穿起,
将球网张挂在网柱上。球网必须挂在中线的垂直上空。球网为深绿色。网柱安在中线以外
,距边线50厘米处。
第二款 球网的高度
球网的中部顶端距地面垂直高度为1.60米。网的两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必须相等,两端的
高度与中间的高度相差不得超过2厘米。
第三条 毽球
毽球由毽毛、毽垫等构成。毽毛为四支白色或彩色鹅羽成十字形插在毛管内,没支羽毛宽
3.20—3.50厘米。毽垫直径3.80-4厘米,厚1.30-1.50厘米。毛管高2.50厘米。毽球的高
度为13-15厘米。毽球的重量为13-15克。
第四条 比赛队员的组成
第一款 比赛队由3人组成。比赛前各队应将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登记在记分表上。未登
记的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款 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应坐在指定的位置上。
第五条 队员的场上位置
第一款 双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内。
站在靠近球网的两名队员从左至右分别为3号位和2号位队员,靠近端线的队员为1号队员
。 场上队员的位置必须与登记的轮转顺序相符合。
第二款 发球的位置
发球的一方,2、3号位的队员在发球队员的前方,彼此间相距不得少于两米。球发出后,
双方队员可以在本方场区内任意交换位置。
第三款 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
第六条 队长
第一款 比赛成死球时,队长有权要求暂停。
第二款 比赛进行中,场上队长有权向裁判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但必须服从裁判的最终
判决。
第七条 服装
第一款:着运动装
第八条 比赛局数和场区选择
第一款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球得分,每局15分。
第二款 比赛前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和发球权。
第三款 决胜局开始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权。决胜局比赛中,
任何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地。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
员的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经记录员查对后,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
一旦裁判员或一方队长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第九条 暂停
第一款 比赛成死球时,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暂停。
第二款 每局比赛中,每队可以要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秒钟。某队在一
局中请求第三次暂停,应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1分。
第十条 局间间隙
一局比赛结束,下局比赛开始前,中间最多可有2分钟时间,供两队交换场地和记录员登
记号码。
第十一条 发球
第一款 发球
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将球抛起,用脚踢向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
发球队员必须在发球区内发球,在球发出后才能进入场区。发球时2、3号队员不得有任何
掩护动作,否则,判由对方发球。
第二款 发球失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发球失误: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触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及其延长高度以外过网;
5。球触及任何障碍物,或在进入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钟;
8。裁判员示意发球后球坠落在地上。
第三款 当发球队失误时,应判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第四款 重发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发球:
1。在比赛进行中,球挂在网上(最后一次击球挂网除外);
2。在比赛进行中,毽毛和毽垫在飞行时脱离;
3。在裁判员鸣哨之前发球;
4。在比赛进行中,其他人或物品进入场区。
第五款 发球次序错误
当球发出后,裁判员发现队发球次序错误,则判该队失发球权,并恢复正确位置。如犯规
队已得分,应取消队因该次发球次序错误所得的分数。
第十二条 轮转顺序
第一款 某队取得发球权时,应先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然后由轮转到1号位队员发
球。
第二款 新的一局开始前,可以变换本队队员的轮转顺序,并填好位置表交给记录员。
第十三条 比赛进行中的击球与附加动作
第一款 每队在将球踢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最多只能有三人次共击球四次。
第二款 每个队员可以连续击球两次。
第三款 不得用手、臂触球。但防守队员在手臂下垂不离开躯干的前提下,拦网时手球不
判违例。
第四款 球不得明显地停留在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
[罚则]违反第十三条第一至四款均为违例,判由对方发球或得1分。
第十四条 网上球
在比赛进行中球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为好球,球触标志杆为失误。
第十五条 触网
第一款 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均为触网违例。
第二款 队员击球后,触及标志杆或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柱、网绳或其他物体,不为违
例。
第十六条 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第一款 过网击球为犯规。
第二款 比赛进行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进入对方场区的空间。
第三款 队员若用头攻球时,必须在限制线以外,但落地时两脚可落在限制线以内。防守
队员在限制区内,头部无意识触球过网不判违例。
第四款 在比赛进行中,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中线。脚不得完全越过中线。
第十七条 死球与中断比赛
第一款 球触地及违例为死球。
第二款 中断比赛:其他人或物品进入比赛场区;更换损坏的器材;运动员发生意外事故
等。发生以上情况,裁判员应鸣哨,中断比赛和恢复比赛。
第十八条 计胜方法
第一款 接发球队失误,应判对方得一分;发球队失误,则判由对方发球。
第二款 某队得15分并至少比对方队得多2分时,则为胜一局。如比分是14比14,比赛应继
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方为胜一局。
第二十条 判定和申诉
第一款 一场比赛中,正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
第二款 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正裁判员应及时予
以解释。
第三款 申述比赛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争议,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裁判,比赛后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正裁判员亦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