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未名BBS仲裁团工作管理办法
一、仲裁
1. 用户如果认为管理者,也即全站公职人员和版务针对自己的删文、封禁等操作违反相关规定,侵犯了其基本权益的,可向仲裁团提请仲裁。仲裁须在操作发生后七日内提出。
2. 仲裁须在仲裁版提交仲裁书,仲裁团在用户提交要件完整的仲裁书后48小时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仲裁版正式公告。如不受理,应发布公告说明原因。
3. 仲裁团在受理用户仲裁请求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小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仲裁团决议。
4. 仲裁双方在仲裁期间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对方的诉辩和仲裁小组的询问作出回复。若一方无查询必要证据的权限,可向仲裁小组提出调阅申请。
5. 当事双方均可不附理由要求调查小组的一名仲裁回避,申请回避不应晚于受理公告内规定的提交证据期限。仲裁团如因仲裁成员回避,造成无法正常工作,仲裁团不受规定时间做出回复的限制,并有权延期或采用合理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6. 仲裁团决议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仲裁版,处理意见交付站务委员会。
7. 用户如果委托他人提请仲裁,须亲自在仲裁版声明,或向 Arbitrator 发信等,否则他人不得代为仲裁。
8. 仲裁团不受理要求仲裁对象以某种方式道歉、解释原因、做出保证等强制性仲裁请求。
9. 针对全站公职人员依据总纲第三十二条的临时处罚,依本办法第五章办理。
二、对版务、区务的弹劾
1. 用户如果认为版务或区务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向仲裁团提请弹劾。可弹劾对方的一个或多个职务,如无明确声明,则视为申请弹劾全部职务。若职务是由其他可弹劾职务产生的,则该职务不受弹劾,例如,因担任区务而兼任的分区的区务版版务等。
2. 对版务、区务的弹劾须在仲裁版提交弹劾书,仲裁团在提交弹劾书后48小时内决定是否接受该用户的弹劾要求。并在仲裁版正式公告。如不受理,应发布公告说明原因。
3. 仲裁团受理弹劾请求后,由本站合法用户在仲裁版联署。用户可声明支持弹劾职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如无声明,视为支持全部弹劾请求。
4. 被弹劾职务为版务时,弹劾申请人须在三天内收集20名本站合法用户在仲裁版的联署支持,并整理联署。逾期未能整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5. 被弹劾职务为区务时,弹劾申请人须在五天内收集20名本站合法用户或5名对应分区现任版务在仲裁版的联署支持,并整理联署。现任版务任期须满3个月,且6个月之内无任何全站性处罚。在多分区兼任版务的,其联署可在对应分区的弹劾中分别计一次。逾期未能整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6. 一位用户只能用一个ID进行弹劾联署,否则该用户的所有联署ID的联署视为无效,并对联署id处以全站警告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7. 仲裁团在用户整理联署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小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仲裁团讨论决议。
8. 弹劾双方在弹劾期间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对方的诉辩和仲裁小组的询问作出回复。若一方无查询必要证据的权限,可向仲裁小组提出调阅申请。
9. 当事双方均可不附理由要求调查小组的一名仲裁回避,申请回避不应晚于受理公告内规定的提交证据期限。仲裁团如因仲裁成员回避,造成无法正常工作,仲裁团不受规定时间做出回复的限制,并有权延期或采用合理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10. 仲裁团决议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仲裁版,处理意见交付站务委员会。
三、对站务的弹劾
1. 用户如果认为站务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向仲裁团提请弹劾。可弹劾对方的一个或多个职务,如无明确声明,则视为申请弹劾全部职务。若职务是由其他可弹劾职务产生的,则该职务不受弹劾。
2. 对站务的弹劾须在仲裁版提交弹劾书,仲裁团在提交弹劾书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接受弹劾要求,并在仲裁版正式公告。如不受理,应发布公告说明原因。
3. 在弹劾请求受理后,弹劾申请人须在七天内收集20名符合条件的版务,或4名现任站务在仲裁版的联署支持,并整理联署。逾期未能整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4. 联署版务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现任版务,任版务满3个月,且6个月之内无任何全站性处罚。
2). 离任版务,担任版务满1年,且任期内无任何全站性处罚。版务任期累计计算,同时担任多个版版务的,重叠任期不重复计算。
5. 一位用户只能用一个ID进行弹劾联署,否则该用户的所有联署ID的联署视为无效,并对联署id处以全站警告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6. 站务委员会和仲裁团在用户整理联署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联合组织小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正式仲裁与常任站务组共同讨论决议。被弹劾的站务须全程回避审理。
7. 弹劾双方在弹劾期间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对方的辩诉和联合仲裁组的询问作出回复。若一方无查询必要证据的权限,可向仲裁小组提出调阅申请。
8. 当事双方均可不附理由要求调查小组的一名仲裁回避,申请回避不应晚于受理公告内规定的提交证据期限。仲裁团如因仲裁成员回避,造成无法正常工作,仲裁团不受规定时间做出回复的限制,并有权延期或采用合理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9. 仲裁团将联合决议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仲裁版,由站务委员会团参照相应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四、对决议的复议
1. 当事双方对仲裁团的首次决议不满的,可在仲裁版提交复议书,提请复议一次,仲裁团应尽快予以受理。
2. 受理用户的复议请求后,仲裁团应另行组织小组重新进行调查,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最终决议。如不接受复议,应公告说明。
3. 当事双方在复议期间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对方和复议小组的询问作出回复。
4. 仲裁团将复议决议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仲裁版,处理意见交付站务委员会。此决议为最终决议,不得再次提请复议。
5. 复议须在决议后三天内提请,逾期未提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对临时处罚的仲裁
1. 受到全站公职人员依据总纲第三十二条作出的临时处罚后,用户有权要求版务尽快做出处罚调整。
2. 版务应在临时处罚后三天内做出处罚调整。假期时,期限为七天。对调整结果不满的,用户可对版务提起仲裁。
3. 若全站公职人员介入版面管理不符合总纲第三十二条规定,或对应版面无版务,及处罚未在规定时间到期前调整或撤销的,用户可直接对临时处罚提起仲裁。
4. 最终处罚应折抵用户已被封禁的时长。
六、仲裁版的管理
1. 用户在仲裁版发帖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站规。当事双方提交的仲裁、弹劾、复议书和辩诉中等不得人身攻击、侵犯他人隐私、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站内信,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否则仲裁团有权对帖子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2. 为整理归档,仲裁团可对当事双方的帖子进行形式修改,不得改变原意。
3. 用户如果认为仲裁在仲裁版针对自己的删文、封禁、修改等操作违反相关规定,可在仲裁版发帖,或向 Arbitrator 发信等提起复议。复议须在操作发生后七天内提出。用户须写明完整的复议理由和要求。
4. 仲裁团在收到复议书后48小时内公告和执行复议结果。
七、附则
1. 网友可就相关联事件中受到版务不公平对待提起仲裁,并可要求获得与相关网友同等的对待,或给予被仲裁人处罚。其中相关联事件,是指网友间直接对话、正面言语交锋、讨论处于同一语境等在进行版面管理时应联系考察的事件。此外情形均视为不相关联事件。不受理要求给予其他网友删帖、封禁的仲裁请求。
八、其他
1. 在仲裁团处理任何仲裁或弹劾案时,如当事双方达成庭下调解,须在仲裁版正式声明,则该仲裁或弹劾案自动中止。
2. 针对仲裁的弹劾,由站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3. 其他站规规定仲裁团应予受理,而本办法未在细则中明确流程的案件,由仲裁团在受理后对流程予以明确。
4.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站仲裁团所有。
九、附录
1. 仲裁书参考格式:
题目: [仲裁] xxx 对 xxx 版务 xxx 提起仲裁
内容:
仲裁对象:
仲裁对象职务:
仲裁事件:
仲裁请求:
2. 弹劾书参考格式:
题目: [弹劾] xxx 对 xxx 版务 xxx 提起弹劾
内容:
弹劾对象:
弹劾对象职务:
弹劾理由:
3. 决议复议书参考格式:
题目: [复议] 就 xxx 决议提请复议
内容:
决议原文:
复议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