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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学女生与老外不正当交往算是有损国格吗?

weimingboyweimingsky 2025-07-14 17:17:44
#125072

已经有不少律师在说学校的处罚违法了,然而看来看去也没几个说法站得住脚

motaguoke (孤帆远)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一般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权或代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适用行政法;在以平等法人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适用民法。再往深了说,就学校这个主体的法律身份,有国家授权说、学术自治说两种解释,他们都解决不了上级、高校之间法律关系的问题,所以确实高校的法律主体定位是有一些争议的。但是无论怎么说,基本上哪种说法都不太会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在一般意义上)是民事法律关系(杠一下学生签了个合同承包食堂窗口这个例外哈)。


比如某年某高校撤销某博士的博士学位,当年就按照“XXXX作为学位授予机构,依法具有撤销已授予学位的行政职权。因此,XXXX向AAA作出的《撤销决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行为”的角度走的。后来为了理顺不同类别高校(事业单位、民办高校)与上级单位之间的行政关系和流程,才把学位条例提级做成了学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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