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纪律委员会对信历球员祝瑞聪的处罚决定
北大足纪字【2025】3 号
纪律委员会对信历球员祝瑞聪的处罚决定
在2025年10月12日进行的本届“新生杯”男子足球赛小组赛信息管理系与历史学系联队(以下简称“信历”)与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艺术学院与哲学系联队(以下简称“心艺哲”)的比赛赛后,信历17号球员、球队领队祝瑞聪在其本人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针对本场比赛裁判组的不负责任言论,蓄意攻击比赛官员,用词激烈,指向明确,伴有侮辱性、辱骂性语言,造成不良影响。
2025-2026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六十二条 不负责任评论
运动队、运动员、运动队官员、观众通过网络、纸质媒体或其他方式,发表不负责任的评论,蓄意攻击比赛官员、其他运动员、运动队官员、运动队、纪律委员会、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或其任何附属部门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运动员:至少禁赛 1 场,罚款至少 100 元;
(二) 运动队官员、观众:禁止进入体育场区域至少 1 场,罚款至少 100 元;
(三)运动队:
以运动队名义违规的,情节轻微的,处以通报批评。其他情况,给予下一场比赛判负、在某项赛事扣分、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注册资格或其他处罚,并处罚款至少 100 元。
运动员、运动队官员、观众违规的,对其相关运动队通报批评。违规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至少 100 元。
(四)以上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同时处以其他处罚。
第三十四条 从重处罚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称“从重处罚”系比照该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相
同或类似的处罚程度之上处罚,但不能高于规定的最高标准。
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二)故意侵犯他人,不进行公开道歉的;
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纪律委员会认为祝瑞聪的行为属发表不负责任言论,并符合从重处罚相关情形,决定对信历球员祝瑞聪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禁赛两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对信历足球队进行通报批评。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新生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