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山西大同以后是否会有合约婚姻的可能?
确实,财产价值、生育价值、性价值、甚至情绪价值,法律上都是完全分开、不能互换的。这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筛选,只允许真心相爱的人步入婚姻,不允许搞交换。
对于财产,如果领证,那么提前约定的财产划分(包括存续、离婚、债务等)是无法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的,不然合同无效。不领证参照今年2月实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综合划分无法区分的共同财产。在解释二之前,我记得有案例是无证有子女,参照婚姻法给一定救济,无子女时的补偿基本是象征性的。
对于财产以外,法律对各类人身自由的保护基本是无条件的,比如性的同意、不受虐待等,和财产划分、婚姻状态都没什么关系,无非是适用的法条换个名字。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