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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山西大同以后是否会有合约婚姻的可能?

kinderwalkira 最后修改于2025-04-22 15:22:32
#24941


男女的生理差异在古代生产上就是有不可弥合的差距,但现代已经没那么悬殊了(论力气大家都干不过叉车吊机)

古代生产价值低的女性,也就只能发挥另一方面的“生产价值”(生产力的再生产),这个原理和市场配置资源是一样的。

生产方式的变化,让女性的生产能力有了显著提高,虽然目前来看综合性价比没有男性吃香,但从“不可用”转为“可用”的状态变化已经是非常巨大的了。

相对的,生育的性价比就会变得相当低,以原先的生产基础产生的过往的婚姻伦理已经和现代生产发生割裂了。

人为制造壁垒或许能短暂解决生育资源配置,但是现代生产效率降低的一拳是可以打碎一切想当然的(笑)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