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同意这个逻辑,喝完酒,醉了的人也很有社会危害性啊,会打杂 甚至杀人 酒后乱性,唐山被打的那几个女的,不也是对方喝了酒,酒后乱性才导致的悲剧吗?如果没有喝酒,可能就不会这么严重啊。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应该以行为是否具有重大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作为该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法或者是否该被封存的条件”——这个点很有道理。
"吸毒者具有高度的潜在危害性"——这一条有点问题,主要在于跟醉驾的类比有问题。按照你的理论“喝酒”就应该入刑。而实际上醉驾入刑的核心并非“饮酒”而是“危险驾驶”。
同理,吸毒和毒瘾发作确实会给社会造成一定风险,但这个对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危害的相关性并没有醉驾这样相关性强。当然,如果把毒品/精神类药物细分后,按照吸食后的症状分类管理并入刑,也许更加符合你的逻辑,但很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