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山西大同
这个事件就像一面照妖镜,每个人心里那点小九九,谁坦荡谁心虚,谁实证谁无中生有,谁恼羞成怒谁义愤填膺,都一览无遗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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