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山西大同
受害者通过司法体系解决不了问题,那又如何。
又不是司法体系加害的,有仇自己找加害者报复去。
现在很多犯罪者不怕受害者寻求法律的武器,就怕受害者放下法律,拿起武器。
这不就也挺好的么。
受害者自己拿起武器,自立自强;公职人员的权力也被限制住,滥用公权力的可能性小了,公职人员也更安全了。
但公权力万一制造了冤假错案,那就成为了加害者,受害者报复时候拿起的武器对准公权力,这不就是给自己找麻烦么。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贵校毕业,很多出身就是县城婆罗门;哪怕赤贫出身,去地方选调当个刀笔吏,也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被滥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抓过去制裁。
谁家还没几个公职人员啊,自家不见得有能力或者说有意愿去滥用公权力,甚至靠公权力保护自己不被违法侵害都不一定做得到;但毕竟在体制内,避免滥用公权力伤害到自己还是不难的,谁还没个面子情呢。
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严格公职人员的执法规范,一切按规矩来,这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权力被限制住,可以少做点事嘛,不越权,自己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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