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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养犬人有侵蚀到一般人的权益吗?

conanhohoho柯南i 最后修改于2025-05-06 23:24:23
#25155

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比如不清理排泄物、不栓绳)让我感到非养犬人的环境卫生权、安全权被影响。

这是否意味着原本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空间权益,正在向特定群体让渡?我们该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合理需求?

      --不栓绳这涉及到安全问题,这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中国宠物猫犬 1.24 亿(应该没算流浪的,2024年中国城镇家庭饲养的犬猫总数达​​1.24亿只​​,其中宠物犬5258万只 ,宠物猫7153万只);

      --卫生问题。因为亲眼看到不同养犬人对待宠物狗排泄的行为有所思:

      一.遛狗,狗拉屎,用纸巾/袋子包起狗屎,丢垃圾桶;

      二.遛狗,狗拉尿, 用自带的水瓶(清水)滋地上的狗尿,算是冲尿/淡化狗尿的骚味吧

      三.遛狗,狗拉尿,牵着狗直接走人……


     第一种人,相当于在即有的规则下,履行了其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种人,相当于在有限条件下,履行了其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部分理想,因为还有残余的狗尿在公众场所/确实是稀释了但存在;但条件有限无法清理干净,也确实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第三种人让人挺不舒服的,觉得相当于这个人在公众场所他撒了泡尿就走了……还走得理所当然,这就把公众场所当自己家,垃圾想丢就丢,想拉就拉,这会添加对养犬人的负面印象。


    养犬/养宠物可能涉及人的身心健康,新的社交关系,新的社会责任的规范养成……怎么去平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