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我比较的是“醉驾入刑”,不是“饮酒入刑”。“吸毒”对比的是“醉驾”,而不是“饮酒”。
事实上,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都把“吸毒”作为刑事犯罪来对待,包括我们国家的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大陆把吸毒作为行政违法显然是处罚过低,而且这次竟然提出“吸毒记录封存”,显然更不可能获得广大群众的接受。尤其是我们国家还是一个因为鸦片泛滥而百年来惨遭屈辱的国家。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应该以行为是否具有重大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作为该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法或者是否该被封存的条件”——这个点很有道理。
"吸毒者具有高度的潜在危害性"——这一条有点问题,主要在于跟醉驾的类比有问题。按照你的理论“喝酒”就应该入刑。而实际上醉驾入刑的核心并非“饮酒”而是“危险驾驶”。
同理,吸毒和毒瘾发作确实会给社会造成一定风险,但这个对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危害的相关性并没有醉驾这样相关性强。当然,如果把毒品/精神类药物细分后,按照吸食后的症状分类管理并入刑,也许更加符合你的逻辑,但很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