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潜在”一说,可能缺乏说服力的...
在佛教中,吸毒也属于“遮戒”,与杀生等不是一个级别...
在真实执法中,有人是误吸,或者毒品作为药品过量使用...
这个情节对于吸毒者,一般就是轻的、不入刑的,这是归治安管的...
我小时候总流鼻血,医生给我开了一瓶麻黄素,让我滴在棉花上堵鼻孔...
还嘱咐说,这个药不能多用,更不能一口气喝掉...
我估计,如果我违了医嘱,就属于吸毒了,但这个事不严重...
因为当时我是小屁孩,啥也不懂...
而故意吸毒,一般都涉及别的更严重的事,治安就管不了了...
所以不是“潜在”与否的问题...
Lebesgue (Pd(PPh3)4)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看什么事情。像打架斗殴这种事情,导致治安处罚,确实不应该作为记录影响人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吸毒不是啊。吸毒者具有非常大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根本无法预料他会在什么时候发作,以何种形式发作。所以,对待吸毒者就是全面管理起来。用人单位必须要了解他们的涉毒历史,再决定录不录用。他的女朋友和配偶,也应该要了解她的吸毒历史,再做出决定是否要继续这段感情。盲目把吸毒者的记录封存,是对其他人的高度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