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版面好友提醒登录
返回现代中国版 同主题展开

Re: 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hahahahahaAAAA搬砖老张 2025-12-04 17:24:03
#27795

赵宏的话,单独拿出来,挑不出毛病。但是问题在哪里?在于身为顶尖学府的高级别法律工作者,不去用优化法条的方式解决,而用“吸毒”属于“违法”,而“违法”的程度轻于“犯罪”应给个机会的逻辑来解决,这属于不作为。前人在制定法条初期,分为违法和犯罪并对应的区分,是在那个时间点的法律人只能细化到这种程度,在现在完全可以再细化,轻度违法和重度违法做区分处理。轻度违法封存就好了,重度违法照旧。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