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团委关于选举期间履行监察职能的公告
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将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4届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组委会”)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本届学代会组委会组织成立之日起,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出现以下事项,会员均可经济学院团委提出申请或举报:
对学代会组委会做出的任何决定有异议的会员,可以向学院团委申请进行复议,学院团委不得拒绝。学院团委在调查后,经协商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维持、改变或撤销学代会组委会的决定。
针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的不当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处理,参照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学院团委受理针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的匿名举报。学院团委可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进行警告并监督其改正,认为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学院团委不接受直接针对候选人的举报。针对候选人的举报,请按规定向本届学代会组委会提出,由学代会组委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若需举报,请联系刘潇阳。电子邮箱:liuxiaoyang@stu.pku.edu.cn
共青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