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代会和选举学生会主席日期的决定(转载)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法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北京大学第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决定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法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将由
法学院本科各班于去年10月选出的学生代表出席,表决学生主席提名的北京大学第三十二
次学生代表大会法学院代表人选,并选举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新任主席。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