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VLGARIDOLCI你心理还健康吗?(转载)
原来区务封禁是更低的处罚吗()那我也没意见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不完全同意,原因是没看到他滥用版务权限
如果请区务把这位版务禁言3-7天,我看是更合适一些
当然有。总体而言,BBS对管理人员有着比对用户更高的期望,你有着越多的权限,就越要谨言慎行,甚至于HMG可以随意水全站发表个人感言,但是Homagod不行。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什么话是版友能说版务不能说的么?我有些好奇。
这条说的在理...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然
他这波操作,发到别的版都无所谓
问题是他在自己管理的版面行攻击他人之实
……
这个讲的...确实就有点不合适了
虽然我觉得问题的根源是仲裁就没必要接这个仲裁申请,相当于在事实比较清楚的情况下间接激化矛盾...
Splindow (\拎兜/)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只是询问BVLGARIDOLCI心理是否健康,是否需要帮助,并提供校内和校外的解决手段,这算构成攻击之实吗?
区务只能临时封禁,而情况显然不符合临时封禁的情形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不完全同意,原因是没看到他滥用版务权限
如果请区务把这位版务禁言3-7天,我看是更合适一些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fundamental (B.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然有。总体而言,BBS对管理人员有着比对用户更高的期望,你有着越多的权限,就越要谨言慎行,甚至于HMG可以随意水全站发表个人感言,但是Homagod不行。
原则上接受版务培训的时候是有版务守则要学习的,也有版务管理规定
不过这部分一般是内部讨论和内部处罚...
外部有人觉得行为不妥还是得走仲裁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但是至少在明面上他应该没有违反任何版规区规吧, 各位不要把这个版和心理中心那个版弄混了; 心理健康版是3区学术研讨下面的板块, 也没有"不能伤害来访者感情"之类的规定;至多只能从道义上进行约束
PrunusMume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BVLGARIDOLCI你心理还健康吗?是否需要帮助?
@BVLGARIDOLCI
人的平等权利不意味着具有等量的(积极)自由。如果掌握权力的人与不掌握的人具有同等的自由,那么势必通过权力的便利来挤压他人的自由空间。
以美国为例,公职人员起诉诽谤罪的困难就远大于平民,否则不免会出现国民警卫队或警察逮捕制作“鬼子进村了”视频的美国群众的情况。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赌1块钱本帖的1赞来自于当事人。
skytale (非正常离站,时间不详)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但是至少在明面上他应该没有违反任何版规区规吧, 各位不要把这个版和心理中心那个版弄混了; 心理健康版是3区学术研讨下面的板块, 也没有"不能伤害来访者感情"之类的规定;至多只能从道义上进行约束
其实说严重点,这个行为够得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根本不必纠结于在哪个版面发生的
skytale (非正常离站,时间不详)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没有点赞诶 我从不给自己点赞
这个逻辑滑坡可太厉害了...
不要二极管,前面好几个网友分析得都很不错啊
baleo (拉雷)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其实说严重点,这个行为够得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根本不必纠结于在哪个版面发生的
凭心而论,原帖没带有侮辱意味吗?还是发布在网上不属于“公然”?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程度距离拘留罚款也许还差点,但是警察蜀黍想找到你教育一番也是师出有名。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逻辑滑坡可太厉害了...
不要二极管,前面好几个网友分析得都很不错啊
这个就是双标啊,平心而论的话就应该诛心
依法办事就得守法
用诛心论支持法律判据就太双标了...
baleo (拉雷)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凭心而论,原帖没带有侮辱意味吗?还是发布在网上不属于“公然”?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程度距离拘留罚款也许还差点,但是警察蜀黍想找到你教育一番也是师出有名。
具体的?你是说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吗?那可能没有。bm手册只能呼吁版务“保证版面和谐发展”,而不能也不会具体规定到版务该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就好像也没有规定要求站务不得泄露普通站友的ip。但对一个人的要求本来也不会全部写在法律里。作为一个三区版务,他的帖子体现了三区的专业性吗?他是出于为站友的心理健康考虑而发帖的吗?他的行为体现了版务应有的公允吗?他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制造问题?我想贵站站友应该心里有数。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三十九 对于版务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用版务权限对网友开玩笑以及
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打击报复的,视为失职,情节严重的,视
为严重失职。若版务利用版务权限来达到私人目的,视为严重失职。
前提是广大网友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人身攻击,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那根据这个版务的判罚标准,我在这个版按他的方式at一遍你,宣称只是好意地查询你的精神状态,你觉得是人身攻击吗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我赞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是我所想知道的“更高的约束”。谢谢分享。
但这不是版规吧?我认为版规没有构成也不应该构成更高的约束,这没问题吧?
至于你后面的发散:
为什么“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即广大网友不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人身攻击;你要at我?
我没有表达过对他的言论是否属于人身攻击的看法吧?
我的疑问与回应,也不基于我对人身攻击的判断吧?
那我现在就做点判断:
如果这是“人身攻击”,我看仲裁版里有几个的口吻也不遑多让。
如果以“人身攻击”为依据处罚他,我希望一碗水端平。因为处罚人身攻击,对版务版友都具有效力。
iChuan (带带大师兄||孙笑川||NM$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三十九 对于版务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用版务权限对网友开玩笑以及
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打击报复的,视为失职,情节严重的,视
为严重失职。若版务利用版务权限来达到私人目的,视为严重失职。
……
嗯,你的问题很值得思考。
我想大家心里肯定都有一杆秤。
主要是,我想以你的的问题来问一问仲裁版那一群群嘲的网友,ta们又是出于什么与仲裁相关考虑,来发声的。
我当然也希望贵站站友对此心里有数。
fundamental (B.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具体的?你是说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吗?那可能没有。bm手册只能呼吁版务“保证版面和谐发展”,而不能也不会具体规定到版务该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就好像也没有规定要求站务不得泄露普通站友的ip。但对一个人的要求本来也不会全部写在法律里。作为一个三区版务,他的帖子体现了三区的专业性吗?他是出于为站友的心理健康考虑而发帖的吗?他的行为体现了版务应有的公允吗?他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制造问题?我想贵站站友应该心里有数。
哎没想到挺简单一个事都吵不清楚了。。。
在BBS正常运行的时代,版务用大号在自己版面发这种言论,是否违反版规都已经不重要,必吃弹劾且大概率能过。
但是现在的BBS基本处于 版务联版自治 状态,目测没有能正常履职的站务,能正常履职的仲裁可能有1-2个。那么版务就是事实上的最高统治者。他在这个帖子里理直气壮的表态也就是自然的。
skytale (非正常离站,时间不详)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但是至少在明面上他应该没有违反任何版规区规吧, 各位不要把这个版和心理中心那个版弄混了; 心理健康版是3区学术研讨下面的板块, 也没有"不能伤害来访者感情"之类的规定;至多只能从道义上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