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大杯仲裁委员会处理外院男足申诉结果说明
在2025年3月9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男子足球赛乙级小组赛外国语学院足球队(以下简称“外院”)与集成电路学院、计算机学院与电子学院联队(以下简称“集计电”)的比赛中出现了纪律事件,赛后足协纪律委员会进行了处罚(【处罚】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277&threadid=18904668),外院代表队对此提出了致歉及申诉(【申诉】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277&threadid=18904912)。
仲裁委员会随即根据提供的比赛视频、当值裁判报告以及向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征求专业意见来处理此次申诉,现对申诉结果进行说明:
【事件】申诉涉及到的主要事件如下:
因对比赛中判罚的不满,比赛终止后,包括外院32号队员在内的多名外院队员开始走向四官席,裁判员告知第四官员拿出手机开始录像以记录可能的赛后违规行为。此时外院13号队员走向裁判组,手指裁判组并使用了“过分了过分了”等语言,同时试图遮挡第四官员的手机摄像头,裁判员以“使用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为由向其出示红牌。随后,外院16号队员靠近第四官员,持续性用手遮挡第四官员的手机摄像头,使用了“我就把手放这怎么了”等语言,裁判员以“使用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为由向其出示红牌。
【判断】
根据赛后第四官员的录像并结合裁判报告,赛后外院13号队员和16号队员遮挡摄像头的行为及其言语属于非体育行为,主要目的并非攻击,不符合“使用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的定义。技术委员会建议撤销红牌,改为黄牌(非体育行为)。
裁判员的临场判罚在程序上、运用规则上没有实质性的错误。对犯规行为的判断不够准确,但均属于在《竞赛规则》中“裁判员认为”的范畴内。
【其他建议】
对于赛后发生的大规模冲突,建议赛事方的非裁判组成员进行录像以记录可能的赛后违规、违法行为。建议裁判组在剩余比赛中避免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并注意对于非体育行为和攻击性行为的判断与区分。赛事主办方也应加强对裁判员的培训和指导。
根据《2024年“北大杯”男子足球赛赛事规程》第三十四条,参赛队对裁判判罚有异议时应当在比赛结束后72小时内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进行申诉,故外院对红牌判罚的申诉因超过申诉时限无效。结合技术委员会意见,认为房奕成和赵俊凯并未对比赛官员实施具有攻击性的语言、手势和动作,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对房奕成和赵俊凯的通报批评、禁赛3场与罚款150元的处罚应当取消。
北京大学学生会北大杯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