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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受理 lorrins 诉 JKvsKing 仲裁案复议请求

Arbitrator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2025-07-21 20:30:05
[楼主]1楼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的复议请求: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JKvsKing

    仲裁对象职务:PieBridge 版版务

    仲裁案件调查小组:ccmesongshu

    复议调查小组:Nameless


  当事双方请在本公告发布后,于 Arbitration 版进行有效申诉和辩护,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参与案件讨论。当事双方须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己方观点,因权限问题不能提供者,应向仲裁说明具体证据内容并由仲裁协助取证。


  本案仲裁组将在七天内给出复议结果。当事双方应在受理后两天内提交证据和参与讨论,超过该期限的证据和发言,仲裁团有权不予考虑。



                    北大未名BBS 仲裁团

                    2025年7月21日

JKvsKingUccU 最后修改于2025-07-21 23:26:18
2楼

在lorrins诉JKvsKing仲裁案结案陈词中,“本案中 lorrins 发表的帖文本身并不违反版规”是该结案结论的基础,然而该论述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在此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即使不考虑2024年的版规1.7永封封禁,6.28、7.6的帖子仍然满足违反版规、触发版规1.7的封禁条例。

证据罗列如下:

1. lorrins于2025.04.30已经发布过一则未被删除的征友贴,链接见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918281。为固定证据,帖子已设置为保留,且转寄给Arbitrator。由于该帖子未被删除,因此构成合法发帖;

2. lorrins于2025.06.18再次发布内容完全相同的征友贴,该帖子触发了版规(一)封禁原则3.7 三个月内重复发表内容相近的征友文章(包括主题帖和回复帖),或同一人在一个月内重复征友的,封禁1-7天。由于该帖违反版规,触发了删除。

3. lorrins于2025.06.28再次发布内容完全相同的征友贴,同上触发删除;(该证据为已有证据)

4. lorrins于2025.07.06第三次发布内容完全相同的征友贴,同上触发删除。(该证据为已有证据)

由于lorrins已有大把封禁记录,因此版务引用版规封禁原则1.7对lorrins进行封禁,并通过区务进行永封流程的申请、最后完成永封流程,是完全符合版规的。同时,这种相同内容反复发帖的行为,具有绝对清晰、明确、不可辩驳的恶意性,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确凿无疑地违反版规,其性质之恶劣,必须得到版务、区务的严正对待和严肃处理。


以上的帖子均已转寄给Arbitrator,基于以上证据,我要求对该仲裁案进行重新判罚,确认JKvsKing对lorrins封禁判罚的合理性。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的复议请求: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JKvsKing

……

ccmesongshu松鼠 2025-07-21 21:17:31
3楼

作为初审仲裁小组成员对初审意见的简单补充。

第一,原案件中删除区即便有两个相同帖子也不表明仲裁人重复发帖,因为仲裁人称自己的帖子首先被版务无故删除后自行补发,不构成鹊桥版面自删重发的违规情况。当事版务在多次重复询问确认后均未能给出仲裁人自删重发的证据,也未能给出仲裁人其他违规的证据,其辩护逻辑始终基于仲裁人应被视为在本案前已被永久封禁,因此初审意见中主要考虑的是仲裁人是否应当被认为已被永封。如果仲裁人确实近期违反版规,那当然可以追溯过去记录判定“多次违反版规”,原仲裁意见对此无异议。原案件中如有涉案双方应当给出但未给出的证据,仍可以在复议案中提出,但请原谅我在原仲裁案件中只能基于我收到的证据作出判断。

第二,我尊重相关站友对于本实习仲裁客观性进行质疑的权利,但我个人始终坚持仲裁案件就事论事,不应纳入无关因素。个人情感角度本仲裁对仲裁人有一定的负面印象,主要原因是仲裁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有扰乱仲裁版面秩序的情况。本实习仲裁已根据仲裁版有关规定进行删帖、封禁等处理。本人此前也曾在被仲裁人的另一案件中给出过被仲裁人败诉的仲裁意见,但个人认为不存在明显正面或负面印象。本人不存在因个人情感因素支持仲裁人的动机。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的复议请求: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JKvsKing

……

Nameless麦田与十三岁|石榴成熟时 2025-07-21 21:19:21
4楼

咋还有留着证据到复议案的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在lorrins诉JKvsKing仲裁案结案陈词中,“本案中 lorrins 发表的帖文本身并不违反版规”是该结案结论的基础,然而该论述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在此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即使不考虑2024年的版规1.7永封封禁,6.28、7.6的帖子仍然满足违反版规、触发版规1.7的封禁条例。

证据罗列如下:

1. lorrins于2025.04.30已经发布过一则未被删除的征友贴,链接见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918281。为固定证据,帖子已设置为保留,且转寄给Arbitrator。由于该帖子未被删除,因此构成合法发帖;

……

JKvsKingUccU 最后修改于2025-07-21 21:24:42
5楼

因为仲裁和版友不断鞭策我前行,让我知道之前那个程度的证据都不够solid。好在lorrins足够勤学不辍,让我只要努力再找找就会发现还有提升的空间。

此外,我认为即使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我的封禁也不构成问题。在我的视角里,我这一年真的已经删了不下十次了。

Nameless (麦田与十三岁|石榴成熟时)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咋还有留着证据到复议案的

JKvsKingUccU 2025-07-21 23:24:11
6楼

@Nameless lorrins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申请对其进行封禁。

如果这不算人身攻击的话,那我也学习这种话语体系。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的复议请求: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JKvsKing

……

BlancRedCescLe Professeur 2025-07-21 23:26:05
7楼

re,还有隔壁帖子的(我在隔壁帖子也贴了截图怕该人自d)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Nameless lorrins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申请对其进行封禁。

如果这不算人身攻击的话,那我也学习这种话语体系。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BTBluetooth | 太BT了 2025-07-22 09:50:18
8楼

先占楼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的复议请求: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JKvsKing

……

BlancRedCescLe Professeur 2025-07-22 15:21:53
9楼

我觉得有封禁权力的权贵这么放任人身攻击本身就说明问题了。不管永封案立场如何,个事个办的情况下选择无视就很有意思了。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Nameless lorrins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申请对其进行封禁。

如果这不算人身攻击的话,那我也学习这种话语体系。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JKvsKingUccU 最后修改于2025-07-22 16:22:33
10楼

@lorrins 设置不可re是你最后的保护色,但你在鹊桥版的生命应该是确确实实完毕了。

复议的流程中没有任何一句话提到不允许进一步更新证据,而三天是复议提出的有效期,不是举证的有效期。基于过往动作,你应该是识字的,那在这里企图浑水摸鱼,企图诳谁呢?把人当傻子,还是自己照镜子呢?

漏删除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你自己都觉得删除你的任何帖子都是版务应该做的操作,你自己心里就很清楚你的任何操作都是违规的,但是仍然坚持不懈在鹊桥版拉屎想要把一坨屎推销出去?如果你不觉得自己的帖子违规,那我没删除那个帖子你应该高兴啊,怎么现在破防了?你破防啥呢?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的复议请求: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JKvsKing

……

JKvsKingUccU 2025-07-22 16:24:09
11楼

学会学习,学会适应。如果我学习了这种新的语言模式引来了封禁的话,那也之能走仲裁流程发起对封禁的仲裁了。到时候我也能走一趟让人吃屎的流程,想想就觉得很愉悦。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觉得有封禁权力的权贵这么放任人身攻击本身就说明问题了。不管永封案立场如何,个事个办的情况下选择无视就很有意思了。

BlancRedCescLe Professeur 2025-07-22 16:29:46
12楼

诶patpat...在某个层面上我觉得Lorne老师说的没错,现在bbs这些权贵的响应方式就是“我不觉得臭,你忍不了那你就得自觉清理其他人的排泄物”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学会学习,学会适应。如果我学习了这种新的语言模式引来了封禁的话,那也之能走仲裁流程发起对封禁的仲裁了。到时候我也能走一趟让人吃屎的流程,想想就觉得很愉悦。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Baandarin北斗 2025-07-22 16:51:40
13楼

实际对某些BBS老登来说,这种阴阳怪气擦边又不能真的处理的灰色环境,恰是老登们水BBS的乐趣所在,以有余地展示他们丰富的斗嘴经验

此为贵站特色,不可不尝....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诶patpat...在某个层面上我觉得Lorne老师说的没错,现在bbs这些权贵的响应方式就是“我不觉得臭,你忍不了那你就得自觉清理其他人的排泄物”

签名档

梦里不知西东

BlancRedCescLe Professeur 2025-07-22 16:55:32
14楼

那可能我对阴阳怪气的标准比较高,我觉得l打头这位水平太次

Baandarin (北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实际对某些BBS老登来说,这种阴阳怪气擦边又不能真的处理的灰色环境,恰是老登们水BBS的乐趣所在,以有余地展示他们丰富的斗嘴经验

此为贵站特色,不可不尝....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Baandarin北斗 2025-07-22 16:57:20
15楼

玩的就是一手在不触发被封的前提下,谁能骂的更脏,骂的更爽的游戏呀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可能我对阴阳怪气的标准比较高,我觉得l打头这位水平太次

签名档

梦里不知西东

BlancRedCescLe Professeur 2025-07-22 16:59:42
16楼

......那是我理解错了


比谁更low,那确实是真够丢人的

Baandarin (北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玩的就是一手在不触发被封的前提下,谁能骂的更脏,骂的更爽的游戏呀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Baandarin北斗 2025-07-22 17:01:48
17楼

贵站特色,不可不尝

5202年了,正经人谁还水BBS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是我理解错了


比谁更low,那确实是真够丢人的

签名档

梦里不知西东

fswherever  最后修改于2025-07-22 19:14:03
18楼

你自己都觉得删除你的任何帖子都是版务应该做的操作


有一说一,这话说得好哈哈哈哈哈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lorrins 设置不可re是你最后的保护色,但你在鹊桥版的生命应该是确确实实完毕了。

复议的流程中没有任何一句话提到不允许进一步更新证据,而三天是复议提出的有效期,不是举证的有效期。基于过往动作,你应该是识字的,那在这里企图浑水摸鱼,企图诳谁呢?把人当傻子,还是自己照镜子呢?

漏删除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你自己都觉得删除你的任何帖子都是版务应该做的操作,你自己心里就很清楚你的任何操作都是违规的,但是仍然坚持不懈在鹊桥版拉屎想要把一坨屎推销出去?如果你不觉得自己的帖子违规,那我没删除那个帖子你应该高兴啊,怎么现在破防了?你破防啥呢?

lorrins0200 最后修改于2025-07-23 12:04:17
19楼

JKvsKing先恶意删帖,我后补发,合理

JKvsKing恶意删帖只是针对我,其它人重复发帖,JKvsKing一直装瞎,搞双重标准 比如:

"pkuhdc  北京高校大龄男教师诚征女友", pkuhdc 重复发了无数次,也没删帖封禁

"utjazz   征婚,北京人,北大校友,174cm,已离异" utjazz 重复发了无数次

重复发帖不损害公共利益。JKvsKing以“重复发帖”为由删除封禁,是网络霸凌。 

跳蚤市场[SecondHand] 房屋租赁[House]每天有人重复发,也没封禁

 @ccmesongshu @Nameless  @Homagod

BTBluetooth | 太BT了 2025-08-06 15:53:57
20楼

几天了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的复议请求: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JKvs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