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 BVLGARIDOLCI 诉 JKvsKing 仲裁案结案
不要拉低下限了,你没见过的东西多了
bbs版面管理上要求发帖人备案身份信息的,鹊桥版本来也不是第一个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需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
以及: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single.php?bid=167&type=0&postid=27317573
……
你得多可悲可怜才会把BBS生命力当回事,会以为有人会把在BBS的“见识”当作“身经百战”的资本啊。
你该不会以为我这句话:“那我觉得你的BBS号是盗的。” 是在向你炫耀我在BBS的履历吧?
你确实大开了我的眼界,让我见识了下限。那话怎么说来着:“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要以为你576生命力,就算身经百战见的多了
查证是一回事,背书又是另一回事
不背书是为了让每一个网友都有警惕意识,毕竟有人会编造信息欺骗查证的人,而不是说连基本的查证都不用做
你要不要再看看?我是跟你摆事实讲道理,你却这么在意履历的问题
对事实开始避而不谈了,是因为讲事实讲不过我?或者说是因为自己见识太浅薄?
补充一下,你是不是觉得本站不背书和查证网友身份这两件事矛盾?
我再举一个例子,本站发帖界面可是写了“本站无权阻止网友转载”,但发帖人又有权声明“本帖拒绝转载”而不遵守的转载者会受处罚,Health版置顶“本版任何文章不欢迎转载至 Joke 版”
最后给你一句话,见识不够不丢人,事实讲不过就开始骂人王八,可就太丢人了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得多可悲可怜才会把BBS生命力当回事,会以为有人会把在BBS的“见识”当作“身经百战”的资本啊。
你该不会以为我这句话:“那我觉得你的BBS号是盗的。” 是在向你炫耀我在BBS的履历吧?
你确实大开了我的眼界,让我见识了下限。那话怎么说来着:“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看来你真的没看明白我提“你BBS账号是盗的”是什么意思,就像你不明白谁主张谁举证一样。
蠢得无可救药。你口中的履历连个屁都不是。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要不要再看看?我是跟你摆事实讲道理,你却这么在意履历的问题
对事实开始避而不谈了,是因为讲事实讲不过我?或者说是因为自己见识太浅薄?
补充一下,你是不是觉得本站不背书和查证网友身份这两件事矛盾?
……
你连查证和背书都分不清,白瞎了你576生命力
你这水平有什么资格和我对线?还敢说我BBS号是盗的?就凭你这比狗屎都烂的表达能力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看来你真的没看明白我提“你BBS账号是盗的”是什么意思,就像你不明白谁主张谁举证一样。
蠢得无可救药。你口中的履历连个屁都不是。
我敢说你“BBS号是盗的”
就是因为按你的观点
“说明自己是自征难道不是发帖人的责任吗?”
按这个逻辑,我可以随意怀疑,而你有责任我自证:发帖的账号是你自己(合规获得的)。
提什么狗屁生命力的是你,现在自己竖了个靶子自己打,蠢爆了。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连查证和背书都分不清,白瞎了你576生命力
你这水平有什么资格和我对线?还敢说我BBS号是盗的?就凭你这比狗屎都烂的表达能力
笑死了,扯这么远,原来你是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扯到一起去了
首先,鹊桥自征是要向版务说明,不是随便向哪个网友说明,而盗号的情况你有怀疑就可以向站务组举报,但不等于你怀疑我我就要向你说明,所以你讲盗号的事情八竿子打不着
其次,我提什么狗屁生命力,可不是为了印证你有权质疑别人盗号,你搞清楚啊
我一直都是在嘲笑你这么高生命力还见识这么浅薄,你看不出来?
都这样了,你还敢说别人蠢?自己蠢成什么样子自己知道吗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敢说你“BBS号是盗的”
就是因为按你的观点
“说明自己是自征难道不是发帖人的责任吗?”
……
“首先,鹊桥自征是要向版务说明,不是随便向哪个网友说明,而盗号的情况你有怀疑就可以向站务组举报,但不等于你怀疑我我就要向你说明,所以你讲盗号的事情八竿子打不着”
所以我说你不懂法:
BBS版务根本没资格要求发帖者提供可以被用来查证的隐私信息(比如证件),用以在鹊桥版背书。
你以为版务比版友多了什么权力?你以为BBS有什么权力背书可以开别人的盒?
你以为法律规定的隐私权是TM幌子?
你又以为版务查证了所有发帖人的信息?
你又以为版务在封禁仲裁人时,做了查证?
——是,他是可以封人,可以不让你在版块发帖。但这就需要他来举证,证明对方身份不符。而这个版务没有做。
搞笑吧你!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笑死了,扯这么远,原来你是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扯到一起去了
首先,鹊桥自征是要向版务说明,不是随便向哪个网友说明,而盗号的情况你有怀疑就可以向站务组举报,但不等于你怀疑我我就要向你说明,所以你讲盗号的事情八竿子打不着
其次,我提什么狗屁生命力,可不是为了印证你有权质疑别人盗号,你搞清楚啊
……
“这么高生命力还见识这么浅薄”
你照照镜子看看你自己,就知道你这句话有多浅薄了。
不过我判断人的浅薄不靠狗屁不是的生命力。
你真的太搞笑了,生命力都能想得出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笑死了,扯这么远,原来你是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扯到一起去了
首先,鹊桥自征是要向版务说明,不是随便向哪个网友说明,而盗号的情况你有怀疑就可以向站务组举报,但不等于你怀疑我我就要向你说明,所以你讲盗号的事情八竿子打不着
其次,我提什么狗屁生命力,可不是为了印证你有权质疑别人盗号,你搞清楚啊
……
说你无知还不承认
明确告诉你,版务有资格,而不像你所说的没有资格,版务就是版面的管理者,按照(在区务组备案后的)版规办事没毛病
在特定的版面,要求发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属于侵犯隐私
事实上,这么多法律里,没有一条规定指出要求发帖人提供个人信息属于侵犯隐私,你还说别人不懂法,请问你自己是懂了哪一点?
不想提供可以不在鹊桥版发帖,至于你说的“他是可以封人,可以不让你在版块发帖。但这就需要他来举证,证明对方身份不符”完全没有逻辑,纯粹无稽之谈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首先,鹊桥自征是要向版务说明,不是随便向哪个网友说明,而盗号的情况你有怀疑就可以向站务组举报,但不等于你怀疑我我就要向你说明,所以你讲盗号的事情八竿子打不着”
所以我说你不懂法:
BBS版务根本没资格要求发帖者提供可以被用来查证的隐私信息(比如证件),用以在鹊桥版背书。
……
倒是你连生命力的算法都不知道,你的见识真配不上这生命力
还就知道狗屁不是了,其实就是你自己狗屁不是,才这么喜欢这四个字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么高生命力还见识这么浅薄”
你照照镜子看看你自己,就知道你这句话有多浅薄了。
不过我判断人的浅薄不靠狗屁不是的生命力。
……
我说的是提供信息后被要求:“提供可以被用来查证的隐私信息(比如证件)”。这你告诉我,哪个版务有这个资格?
比如,要求看这次涉及的
“姓名、双校毕业证、公司信息、以及北大官方背书的身份验证资料”
;不然就不让发帖?
“不想提供可以不在鹊桥版发帖”
——我就是告诉你,鹊桥版务没这个权力。对方不愿意提供如
“姓名、双校毕业证、公司信息、以及北大官方背书的身份验证资料”
这样的证件,你仍然不能说对方身份不符。因为对方有这个权力不提供,而你没法举证,是因为你没这个权力拿到这个信息,而不能说对方身份不符。
你是可怜到连自己的权利都不清楚;还是可悲到以为自己握着什么窥探他人隐私的权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说你无知还不承认
明确告诉你,版务有资格,而不像你所说的没有资格,版务就是版面的管理者,按照(在区务组备案后的)版规办事没毛病
在特定的版面,要求发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属于侵犯隐私
……
我还是那句话,鹊桥版查户口,这有什么问题吗?不提供就不要发帖
至于版规不完善那就去完善版规,总之这种事版务能做多少做多少,反对你的“做不到100%那就什么都不做”观点
还有,记得把法律上不得要求发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定拿出来,要不你就闭嘴吧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说的是提供信息后被要求:“提供可以被用来查证的隐私信息(比如证件)”。这你告诉我,哪个版务有这个资格?
比如,要求看这次涉及的
“姓名、双校毕业证、公司信息、以及北大官方背书的身份验证资料”
……
睁开眼看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还是那句话,鹊桥版查户口,这有什么问题吗?不提供就不要发帖
至于版规不完善那就去完善版规,总之这种事版务能做多少做多少,反对你的“做不到100%那就什么都不做”观点
还有,记得把法律上不得要求发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定拿出来,要不你就闭嘴吧
隐私权的规定有提到说个人资料不得向版务组区务组站务组提供吗?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睁开眼看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对你的双标深感诧异
还是说你觉得个人信息也不需要向站务组提供呀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睁开眼看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我受保护的权利,我不想给你,你就不能要!
你懂不懂什么叫权利?!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隐私权的规定有提到说个人资料不得向版务组区务组站务组提供吗?
那你就不要注册账号、不要发帖嘛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受保护的权利,我不想给你,你就不能要!
你懂不懂什么叫权利?!
你说你不提供个人信息,bbs有一万个胆子也不敢给你注册账号
你大可以不给,他可以不给你注册、不给你发帖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受保护的权利,我不想给你,你就不能要!
你懂不懂什么叫权利?!
蠢爆了!
我可以给,你不能要!
你能证明站务组未经他的同意获取了这些信息?!或是胁迫他?!
版务层面,我说的是:
“不想提供可以不在鹊桥版发帖”
——我就是告诉你,鹊桥版务没这个权力。对方不愿意提供这样的证件,你仍然不能说对方身份不符。因为对方有这个权力不提供,而你没法举证,是因为你没这个权力拿到这个信息,而不能说对方身份不符。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对你的双标深感诧异
还是说你觉得个人信息也不需要向站务组提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