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受理 lorrins 诉 mycNoone 仲裁案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mycNoone
仲裁对象职务:实习站务
仲裁:ccmesongshu
当事双方请在本公告发布后,于 Arbitration 版进行有效申诉和辩护,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参与案件讨论。当事双方须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己方观点,因权限问题不能提供者,应向仲裁说明具体证据内容并由仲裁协助取证。
本案仲裁组将在七天内给出判决结果。当事双方应在受理后两天内提交证据和参与讨论,超过该期限的证据和发言,仲裁团有权不予考虑。
根据仲裁规定一、5,要求该仲裁回避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mycNoone
……
bd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mycNoone
……
对JKvsKing的仲裁尚未结案,mycNoone急于修改封禁时间,是滥用职权,也是对仲裁组的藐视
mycNoone没说改成什么时间,也没说修改原因,侵犯lorrins知情权
mycNoone修改封禁时间之前,没在Admin7公示和讨论,程序违规
恶霸好久没摊上事儿了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mycNoone
……
他不是因为这个
他是因为反复发,隔三差五发,沉了就删了重发
blacksun (随缘)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没发现lorrin发帖不说年龄,设置不可回复、在清华论坛的名字叫kerus,从来不说年龄,所以删帖
一、事件经过
PieBridge版版务JKvsKing于2025-07-06 17:55:33在某内部版面申请永封账户lorrins,并提供以下依据:
1.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652993
2.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665417
3.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735470
4.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745632
经查,依据鹊桥版规1.7,满足永封要求
但考虑到管理惯例,本人提出在出现新的违规发帖后,由版务先封个新的,再申请由区务改永封
2025-07-09 21:55:11版务封禁改用户,并再次提出永封申请
JKvsKing 封禁 lorrins 在 PieBridge 的发文权力 - 鹊桥(PieBridge)版 - 北大未名BBS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940269
本人在确认JKvsKing转寄的lorrins于6.28和7.6发布的违规贴后,按版规区规进行了永封操作
二、补充说明
1. 关于“[结案] lorrins 诉 JKvsKing 仲裁案结案”一贴的春秋笔法
"经调查,在版务 JKvsKing 进行涉案版面操作时,并未在 Admin7 版面提出永久封禁申请,其与区务在其他版面进行的永久封禁申请亦尚未获得区务批准。"
(1)永久封禁申请并非仅有Admin7 版面承担此项职能,事实上该版务已在某管理版面提前提出申请;
(2)鹊桥版规1.7并不仅承载永久封禁这一违规行为,lorrins用户反复发帖自删的行为已经触犯版规1.7;
2. 关于某实习仲裁的先验性立场倾向问题
此处略
3. 架构问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BBS关系中,则体现为论坛用户及发帖基础决定版面站务管理模式。众所周知,当前的BBS流量已不如当年。而现今的仲裁模式及仲裁结果非但不能维护版面治理效果,更是变相为用户反复发帖自删的行为背书。私以为在仲裁变“独裁”的背景下,部分仲裁罔顾版规区规、长臂管辖,做出如此判定令人深感遗憾。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lorrins
仲裁对象:mycNoone
……
有个问题,仲裁失职的话,可以弹劾吗?
还是说仲裁动不得
-------------------------------
顺便表明立场,非版务非仲裁,对lorrins及其之前若干个账号极不顺眼
但是此前的仲裁结果我是可以接受的,以为确实是pie版版务流程瑕疵
结果这么看来,我怀疑上一个仲裁的公正性了
再联系到该仲裁是三年前在其仲裁失败后快速申请的,很难相信其动机的纯粹性
mycNoone (雪菜厨|傻狗|ky患者)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一、事件经过
PieBridge版版务JKvsKing于2025-07-06 17:55:33在某内部版面申请永封账户lorrins,并提供以下依据:
1.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652993
……
别说,我研究过,仲裁行为也属于站内工作人员操作的一种
which means理论上可以仲裁仲裁这个行为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个问题,仲裁失职的话,可以弹劾吗?
还是说仲裁动不得
支持。
还是上一个仲裁案里面的想法:lorrins帖子内容本身没违规不成为JKvsKing封禁没有依据的证据,这个逻辑链,或者说片面的程序正义说不通。
mycNoone (雪菜厨|傻狗|ky患者)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一、事件经过
PieBridge版版务JKvsKing于2025-07-06 17:55:33在某内部版面申请永封账户lorrins,并提供以下依据:
1.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652993
……
仲裁团在其仲裁失败后快速通过的,很难相信仲裁团动机的纯粹性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个问题,仲裁失职的话,可以弹劾吗?
还是说仲裁动不得
-------------------------------
……
然而他的内容也是违规的 或者说他反复发帖这个行为就是违规的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支持。
还是上一个仲裁案里面的想法:lorrins帖子内容本身没违规不成为JKvsKing封禁没有依据的证据,这个逻辑链,或者说片面的程序正义说不通。
嗯嗯,我因为不是很擅长抠内容本身的字眼(而且也没看)所以对帖子内容不好发表意见
但是能100%确认原仲裁中后一步的逻辑是肯定不通的... 所以其实对原仲裁结果确实很意外
mycNoone (雪菜厨|傻狗|ky患者)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然而他的内容也是违规的 或者说他反复发帖这个行为就是违规的
在3年前那个帖子被挖出来前作为最近才开始重新关注bbs的人确实很难看出整个仲裁流程中出现了直接利益冲突...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个问题,仲裁失职的话,可以弹劾吗?
还是说仲裁动不得
-------------------------------
……
有没有可能,看了好些年的都没关注到这个。。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在3年前那个帖子被挖出来前作为最近才开始重新关注bbs的人确实很难看出整个仲裁流程中出现了直接利益冲突...
唉,确实也是近几年bbs的人气太低了,几乎是半自治状态。如果是之前权贵组内部有自我监督的流程的话,根本不会出现这种事情...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没有可能,看了好些年的都没关注到这个。。
我申请仲裁的最直接动机是时任仲裁团案件处理速度过慢,一个不受理通告花了一个月。本人成为实习仲裁后始终努力加快结案速度。实践表明,如果本人当时没有申请成为实习仲裁,如今的仲裁团处理速度只会更慢。
当时的帖子仲裁失败是本人早有心理预期,具体请见原帖(“本人并不认可截图中表述的观点”)。如果我是仲裁也很难判 ccmesongshu 胜诉。该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引起站友对站内相关操作隐形歧视的重视。
ccmesongshu 诉 mycNoone 一案已经三年,不提早忘了。而且 mycNoone 不是 lorrins 诉 JKvsKing 一案的当事方。这次之所以我审这个案子是因为上次我忙着写论文请假了,这次该轮到我了,不是我自己挑的。对于 lorrins 诉 mycNoone 一案,最初指定仲裁小组为本人是因为我审过相关案子,相对了解情况,可以快些处理。当事方可以不附带理由要求我回避,我对此完全尊重。
本人在未名BBS参与过大量争执,申请成为仲裁前在仲裁版作为仲裁人或被仲裁人参与过多项仲裁,亦参与过弹劾联署等,与 mycNoone 的争执实属九牛一毛,不值得卧薪尝胆伺机报复。
本人出具的仲裁意见向来不会纳入个人喜好及其他无关因素,不过我尊重任何站友对本实习仲裁客观性的质疑权利。
以上。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个问题,仲裁失职的话,可以弹劾吗?
还是说仲裁动不得
-------------------------------
……
请将辩词中标识时间部分的证据转寄仲裁团,带时间为佳。
6.28和7.6发布的违规贴请转寄 Arbitrator,如果证据只有 JKvsKing 站信,请 @JKvsKing 同意转寄协助调查。
mycNoone (雪菜厨|傻狗|ky患者)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一、事件经过
PieBridge版版务JKvsKing于2025-07-06 17:55:33在某内部版面申请永封账户lorrins,并提供以下依据:
1.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652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