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等人与直男癌等的评判标准
虽然文章本身歧视了若干人,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我真正要说的重点只有一条,就是这个界定的格式:
“一、如果一个人满足了任何一条我说过的下等人特质,那么他就是下等人。
二、我没说过上等人的标准。一个人不具备一条或多条下等人的特质不能说明他就是上
等人。”
直男癌同理,我也是认为以这样的格式界定直男癌有问题。凭什么满足任何一条直男癌
标准就是直男癌?
那罪犯同理吗,不同的话区别在哪
SQ (反watern联盟会长(反这个字代替了很脏的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文章本身歧视了若干人,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我真正要说的重点只有一条,就是这个界定的格式:
“一、如果一个人满足了任何一条我说过的下等人特质,那么他就是下等人。
……
who cares?
SQ (反watern联盟会长(反这个字代替了很脏的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文章本身歧视了若干人,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我真正要说的重点只有一条,就是这个界定的格式:
“一、如果一个人满足了任何一条我说过的下等人特质,那么他就是下等人。
……
别啥垃圾都往bbs搬好吗
SQ (反watern联盟会长(反这个字代替了很脏的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文章本身歧视了若干人,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我真正要说的重点只有一条,就是这个界定的格式:
“一、如果一个人满足了任何一条我说过的下等人特质,那么他就是下等人。
……
哈哈我觉得他说的这些确实有一定道理,但如果像他这样说出来了,他自己就把自己归为自己认可的下等人了,上等人可不会在微博上故意挑衅下等人。上等人要么不出声,要么非常和蔼亲民。
SQ (反watern联盟会长(反这个字代替了很脏的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文章本身歧视了若干人,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我真正要说的重点只有一条,就是这个界定的格式:
“一、如果一个人满足了任何一条我说过的下等人特质,那么他就是下等人。
……
好吧这个问题不错,我想可能是这样的
哪些行为是犯罪可以罗列,哪些特征是下等人可能无穷无尽
以及,犯罪和守法之间可能不对称的地方是,犯罪一般是熵增,
那么下等人是否和上等人相比是熵增呢
hanxv (氷空の花束)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罪犯同理吗,不同的话区别在哪
本质上,只要是引起写那段文字的人反感的人都能被视作下等人。既然这样的心理/客观实体是不能被穷尽的,那么所谓下等人的界定方法也就是无限的。同时,所谓上等人也就是自己的原型,其等价物或者不与其冲突的其他什么东西,后者多少没那么发散。
想解决这样的问题就要意识到你在玩一套维特根斯坦式的文字游戏,所谓“下等人”或者“直男癌”这种使用者都无法界定清楚其语义或者指向的实体的词汇充其量就只能是个模糊的拟声词。在这种情况下,不再将其视为一个有效的实体甚至是词汇,而是寻求其他更有解释力的实体是更妥当的。反过来,在一个伪装成符号的非符号里寻求意义,求诸符号逻辑来定义和解答命题是无意义的行为。
SQ (反watern联盟会长(反这个字代替了很脏的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文章本身歧视了若干人,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我真正要说的重点只有一条,就是这个界定的格式:
“一、如果一个人满足了任何一条我说过的下等人特质,那么他就是下等人。
……
然而你这段回复恰好是哈贝马斯对于解构主义的回击方式: 哈贝马斯使用成片的术语,暗地里把问题本身拔高到一个形而上的高度,看起来,问题是在形而上学的老框架里得到解决,实际上的效果则是:
① 无意中把看不懂哲学的人都规划为 下等人
② 使用一整套 辩证法术语:心理的/生理的 客观的/主观的 实体/虚无 上等人/下等人 发散/内敛 维特根斯坦式的/德里达式的 直男癌的/女权的 符号的/非符号的 逻辑的/疯狂的 来搭建体系 ,最终把观众搞晕眩。这套话术,一旦能看懂,心理上就会把自己收编为 内行,然后形成一个同行/外行的对立,实际上是钻到你的套子里去了。
结论:实际上你的回答里除了 “拟声词”有意义,其它同楼主一样全是废话。 只是,你的是废话,楼主的是诡辩。
UDK (宇月幸成)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质上,只要是引起写那段文字的人反感的人都能被视作下等人。既然这样的心理/客观实体是不能被穷尽的,那么所谓下等人的界定方法也就是无限的。同时,所谓上等人也就是自己的原型,其等价物或者不与其冲突的其他什么东西,后者多少没那么发散。
想解决这样的问题就要意识到你在玩一套维特根斯坦式的文字游戏,所谓“下等人”或者“直男癌”这种使用者都无法界定清楚其语义或者指向的实体的词汇充其量就只能是个模糊的拟声词。在这种情况下,不再将其视为一个有效的实体甚至是词汇,而是寻求其他更有解释力的实体是更妥当的。反过来,在一个伪装成符号的非符号里寻求意义,求诸符号逻辑来定义和解答命题是无意义的行为。
诡辩和讲道理对不打算好好说话也没想着尊重别人的人而言确实都是废话,而你的解构主义在这种意义上是同等自大的废话和诡辩,还缺乏一切其余的审美性修饰性的要素 :)
LorneZhou (六边形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然而你这段回复恰好是哈贝马斯对于解构主义的回击方式: 哈贝马斯使用成片的术语,暗地里把问题本身拔高到一个形而上的高度,看起来,问题是在形而上学的老框架里得到解决,实际上的效果则是:
① 无意中把看不懂哲学的人都规划为 下等人
② 使用一整套 辩证法术语:心理的/生理的 客观的/主观的 实体/虚无 上等人/下等人 发散/内敛 维特根斯坦式的/德里达式的 直男癌的/女权的 符号的/非符号的 逻辑的/疯狂的 来搭建体系 ,最终把观众搞晕眩。这套话术,一旦能看懂,心理上就会把自己收编为 内行,然后形成一个同行/外行的对立,实际上是钻到你的套子里去了。
……
这套标准挺有意思的。简单一点儿总结,下等人=穷人 。穷人往往更喜欢摆阔,摆阔的行为更加暴露出自己是穷人。《反社会的人》([德]瓦尔特·伍伦韦伯)好像有这个论述:上层阶级的人不会讨论穿什么品牌的服装,因为他们的衣服没有品牌,或者是普通人根本就不知道的品牌;关注自己穿什么服装品牌的肯定都是下层阶级的人。难免想起电影《小时代》中服装品牌广告。
有一些标准,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也许是作者自己的个人原因,例如,
1. “用“wanna”取代“want to”的都是下等人。管记者叫journalist是美国下等人的装逼说法,直接说reporter最高端,非得装有文化可以用correspondent 。说英语使用“I was like .....”这一弱智句型的都是下等人。 ”英语不好,勉强过CET-4级的人,还不知道这么多的用法,达不到这个下等人的标准。
2. “关于章泽天刘强东。一、京东不错。” 我觉得作者认为“一、京东不错。”很不可思议,除非作者是京东的员工。
3. “大夏天宁可脖子挨晒也不敢把破锣衫领子竖起来的都是下等人。”夏天怕晒,可以用防晒服、防晒油,为什么要立领子?
4. “周黑鸭是下等人食品,臭豆腐不是。” 臭豆腐像吸烟一样,如果在公共场所里,例如,办公室、寝室里,实在妨碍其他人。竟然被作者认为“不是”,想必作者本人喜欢吃臭豆腐。
5. “知春路涮羊肉有感。”这条会不会是知春路涮羊肉的广告?
SQ (反watern联盟会长(反这个字代替了很脏的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文章本身歧视了若干人,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我真正要说的重点只有一条,就是这个界定的格式:
“一、如果一个人满足了任何一条我说过的下等人特质,那么他就是下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