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登记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的通知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及《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2020年11月通过修订),北京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5月18日召开北京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北京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组建学代会主席团,学代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监督学代会代表选举,处理吁请和提案。学代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王迁翔 北京大学学生会执委会副主席
苏奇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会长
李一川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
李文铎 北京大学学生会执委会副主席
吴天可 北京大学学生会执委会主席
邹富兴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
汪栎宬 北京大学学生会执委会副主席
祝培根 北京大学学生会执委会副主席
郭寒羽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
全会决定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北京大学学生会会员具有担任大会代表的资格。
(二)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3.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含双学位课程)不及格;
4.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5.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第一学期出现不及格情况,经重修获得及格的,不受第三项的限制,不因此丧失学代会代表资格。
(三)学代会代表由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以院系为单位由会员选举产生。各院系通过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产生校学代会本院系代表,并由校学生会常代会与校学生会常代会该院系委员共同监督。
(四)当届校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当届校学生会常代会委员,若符合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则不经过选举自动成为学代会代表。成为学代会代表的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不计入各院系代表名额。
(五)学代会代表总人数不超过四百人。
(六)学代会主席团监督各院系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接受关于学代会代表资格、选举纪律和选举程序的举报。如果经主席团调查证实当选的学代会代表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违反选举纪律而当选,自接到选举结果报告起至学代会召开前十天止,主席团可以取消该学代会代表的资格,并通知其所在院系。其所在院系应在学代会召开三天前进行补选并报告选举结果。
(七)各院系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选举、补选并报告主席团的,或补选产生的代表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违反选举纪律而当选的,相应代表名额空缺。
各院系学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的具体程序如下:
1.登记工作由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各院系学生会应在接到主席团通知后十个校历在校日向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即截止到4月25日24:00,原则上各院系务必在此期间内完成推选。
2.各院系主席或常代表需于4月16日(周三)上午9时至12时或下午1时至5时前往校学生会常代会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北侧)领取学代表登记表院系总表及个人信息表,表格上加盖北京大学学生会公章有效。
3.请各代表团团长填写“学代表登记表(院系总表)”,每位学代表填写“学代表登记表(个人信息表)”,经由院系团委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后,于4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或下午1时至5时送交校学生会常代会办公室。同时,也请各团长将本院总表及个人信息表电子版于4月25日24时之前打包发送至studentunion@pku.edu.cn。原则上各院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登记表方为有效。
学代会主席团对本通知保留最终解释。若对此次学代表的重新登记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奇(18210322003)、吴天可(19810976162)。
北京大学学生会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