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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纪律委员会对法学的处罚决定

PKUFA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最后修改于2023-11-15 21:48:31
[楼主]1楼

北大足纪字【2023】20号

纪律委员会对法学院足球队的处罚决定


在原定2023年10月28日进行的本届“新生杯”男子足球赛小组赛第三轮法学院足球队(以下简称“法学”)与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艺术学院、哲学系宗教学系联队(以下简称“心艺哲”)的比赛前,法学向足协竞赛部提出弃赛申请。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三章 第五节 第五十三条

在未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球队未参与赛程中所列比赛的行为视为弃赛。

弃赛的运动队将被处以取消该项赛事比赛资格、并处以当届赛事一支运动队全部比赛纪律保证金的罚款。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同时处以以下其他处罚。

协议弃赛:由比赛双方和北大足协一致同意球队不参与比赛的,视为协议弃赛。协议弃赛无其他处罚。但如果球队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行为,则视为无故弃赛。如:协商结束时间晚于北大足协竞赛部规定的时限(周三22点);无正当合理理由即协商放弃比赛;对比赛形势造成严重影响等。

无故弃赛:未经比赛对手和北大足协的至少一方同意,放弃比赛的行为视为无故弃赛。放弃比赛的行为是指参赛球队在规定时间(指北大足协规定的开赛时间)开始后 5 分钟,到场参加比赛人数仍不足可以进行比赛最低人数限制的。无故弃赛的球队参与之后1-3届由北大足协主办的赛事时,视严重程度处以缴纳双倍的纪律保证金、分档分视为0分,以及禁止当值领队以领队身份参与赛事。


纪律委员会认为法学的行为构成协议弃赛,决定(1)取消法学院足球队本届新生杯的比赛资格;(2)对法学院足球队处以400元的罚款。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24小时内向新生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签名档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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