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纪律委员会对外院球员张天琰的处罚决定
纪律委员会对外国语学院足球队张天琰的处罚决定
在2024年3月23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男子足球赛乙级小组赛第三轮外国语学院足球队(以下简称“外院”)与中国语言文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足球联队(以下简称“中马”)的比赛中,外院球员张天琰辱骂对手。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三章 第三十九条
对对手或其他人(除比赛官员)实施不当行为
被给予直接红牌(或虽未被给予直接红牌,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者,根据违纪情节或影响,在红牌自动停赛的基础上,可对其以下行为给予追加处罚:
(二)实施非体育行为(具有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手势或动作)的, 给予禁赛或禁止进入体育场区域至少2场的处罚,并处罚款至少100元。
纪律委员会认为外院球员张天琰的行为属于对对手实施非体育行为。纪律委员会综合以上情况,决定对外院球员张天琰禁赛2场,并对外国语学院足球队罚款100元。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北大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