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纪律委员会对外国语学院足球队的处罚决定
纪律委员会对外国语学院足球队的处罚决定
在2024年5月19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男子足球赛乙级半决赛燕京学堂足球队(以下简称“燕京”)与外国语学院足球队(以下简称“外院”)的比赛中,外院4号球员下半场因伤离场,一名外院观众在未通知裁判员的情况下穿着该球员的球衣上场比赛,期间外院无人表示异议。在比赛进行约10分钟后,裁判组发现此情况并以违规上场警告此人,其随即直接离开比赛场地。比赛后在场地内,裁判组向外院球员核实此人身份以确定处罚对象,外院球员称其为替补球员袁哲,但此时该观众已经不在场,裁判组无法进一步核实其身份。赛后裁判组结合多方信息,确认此人实际为不在比赛名单中的外院观众于润昊,而非外院方面所称的袁哲。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图片证据及裁判报告,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三章 第四十七条
无资质运动员上场比赛
(一)无资质运动员指比赛时不具有代表该运动队合法上场资格的运动员。
(二)无资质运动员上场比赛的,违规运动队当场判负并通报批评,并根据以下情况追加处罚:
1.对该运动员处以禁赛至少1年的处罚,如经确认其弄虚作假上场比赛,则至少处以禁赛至少2年的处罚。
2.对该运动队处以当届赛事一支运动队全部比赛纪律保证金的罚款,如经确认无资质运动员弄虚作假上场比赛,对违规运动队处以取消该项赛事比赛资格的处罚,同时可取消该运动队之后一项或多项比赛资格和(或)在某项赛事扣分或取消注册资格。
纪律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外院对于于润昊上场一事知情并试图以合规身份欺骗当值裁判组。纪律委员会认为外院的行为属于无资质运动员上场比赛,且构成弄虚作假,决定对于润昊禁赛2年,对外国语学院足球队罚款400元、取消其本届赛事比赛资格。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北大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