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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纪律委员会对国关足球队的处罚决定

PKUFA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最后修改于2024-06-17 10:29:01
[楼主]1楼

北大足纪字【2024】14 号

纪律委员会对国关足球队的处罚决定


在2024年5月26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男子足球赛甲级决赛国际关系学院足球队(以下简称“国关”)与政府管理学院、历史学系、信息管理系联队(以下简称“政历信”)的比赛中,在国关球员在政历信罚球区内倒地后,国关多名球员和观众将第一助理裁判员围住,致使第一助理裁判员无法正常执法比赛,造成比赛短时间中断。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裁判报告,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三章 第五十二条 延误比赛

延误比赛的行为包括:

(二)比赛进行中,参赛球队由于除不可抗拒原因外的任何原因,包括人数不足、对判罚不满等,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延误比赛。

延误比赛的运动队将被处以至少100元的罚款。对于本款中(二)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同时处以其他处罚。同时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个人行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运动队的处罚以更严重的为准,不累加处罚。

第四十四条 无法判定肇事者

(一)在多人违纪的情况下,如果无法逐一判定肇事者的,纪律委员会将首先处罚肇事者所属球队。被处罚者向纪律委员会如实举报肇事者,经查证属实后,其处罚可相应予以减轻至取消。

(二)在多人违纪的情况下,如果无法确认每一个参与者违规行为程度的,纪律委员会应把每一个可以明确确定的参与者都视为违规者。

(三)一次无法认定全部参与违规者,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又被确认参与违规的,仍可被追加处罚。


纪律委员会认为国关球员及观众行为构成延误比赛,但无法判定肇事者,决定对国际关系学院足球队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的罚款。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北大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签名档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是足球让这个世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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