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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身陷百万违约金困局,求破解!

phdcchongBling 2026-05-07 22:04:33
[楼主]1楼

先给各位朋友鞠躬致谢,目前我已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夜不能寐,真心求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法律、有相关经历的前辈和朋友,给我支支招!

我 2025 年 1 月 1 日通过正规社会招聘,入职北京某事业单位。从招聘报名、面试谈薪、发放入职通知,到正式入职后的近一整年时间里,单位全程从未以任何书面、口头形式,告知我有离职违约金相关的任何要求,招聘公告中也完全没有相关内容。

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直到 2025 年年底,我入职快满一年时,人事同事突然找我,要求补签聘用合同。我拿到合同全文仔细研读后,直接发现了一条完全超出认知的天价违约金条款,原文如下:

“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履行合同月数。”

同时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为 5 年,服务期不足 1 年按 1 年计算。按该条款核算,我已完成 1 年服务期,剩余 4 年未履行,哪怕按我年综合收入 25 万计算,只要未来 4 年内我主动离职,就要支付高达 100 万的违约金!

发现该条款后,我第一时间向人事及相关领导提出明确质疑:该违约金条款在招聘、入职全流程均未提前告知,我无法接受。

但单位只给我两个选择:

1.无条件签署这份带百万违约金条款的合同,继续留任;

2.不签合同,离职走人。

现在我彻底陷入了绝境:

签合同:等于直接签下 “卖身契”,未来 4 年彻底被套牢,哪怕遇到更好的职业机会、哪怕单位有不合理安排,都不敢提离职,否则就要背上百万巨额债务;

不签合同:就要被迫放弃近 1 年的体制内工作履历,裸辞失业,甚至可能影响后续公职类考试、新单位背调,付出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全部打水漂。


同时我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几个核心问题,也请各位朋友帮忙把关:

1.该条款属于单位预先拟定,未与本人协商的格式条款,且直接关系本人核心重大权益。在招聘公告发布,面试录用,入职沟通的全流程中,单位均未就该加重劳动者责任的核心条款,向本人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与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该条款依法不应成为本次聘用合同的内容,对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该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律仅允许就专项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情形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针对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亦仅允许就单位出资提供专项培训,特殊待遇对应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约定违约责任。该条款超出许可范围,自始无效。


现在我的核心诉求,真心求大家帮忙出谋划策:

1.首要诉求:我该怎么有理有据地和单位谈判,让单位删除这份合同里不合法、不合理的天价违约金条款,和我签订合法合规的聘用合同?有没有可落地的谈判话术、协商技巧?

2.兜底诉求:如果单位拒不协商,坚持 “不签就走人”,我该怎么合法维权?能拿到哪些法定补偿?怎么规避所有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影响后续职业发展?

真心求各位朋友帮忙,不管是法律依据、谈判技巧、维权流程,还是有过类似经历的前辈的经验教训,任何建议我都万分感谢!每一条评论我都会认真看、认真学习!

LoveeasonLove-eason 2026-05-08 09:24:47
2楼

这不是很好么,提前让你看见了这家单位的丑陋嘴脸,现在就是赶紧跑路的时候啊,现在自己还能抽身,肯定要马上跑路啊,否则真要是签了卖身契,你想跑都跑不了(本人现在就是这个状态,上班如上坟)

phdcchong (Bling)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先给各位朋友鞠躬致谢,目前我已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夜不能寐,真心求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法律、有相关经历的前辈和朋友,给我支支招!

我 2025 年 1 月 1 日通过正规社会招聘,入职北京某事业单位。从招聘报名、面试谈薪、发放入职通知,到正式入职后的近一整年时间里,单位全程从未以任何书面、口头形式,告知我有离职违约金相关的任何要求,招聘公告中也完全没有相关内容。

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

Yyongtao想睡觉。。 2026-05-08 09:44:56
3楼

我是在读的,我理解的找工作时间线是得签了合同再去工作,不签就不去,去工作相当于已经形成雇佣和劳动事实,是需要法律保障的,而合同就是依据,如果在这段时间楼主出现工伤、生育需要保障的时候,发现没有签合同,那不是吃了哑巴亏,所以要跟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合同再入职工作?不知道是不是具体操作起来有太多阻碍了。祝好,楼主

phdcchong (Bling)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先给各位朋友鞠躬致谢,目前我已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夜不能寐,真心求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法律、有相关经历的前辈和朋友,给我支支招!

我 2025 年 1 月 1 日通过正规社会招聘,入职北京某事业单位。从招聘报名、面试谈薪、发放入职通知,到正式入职后的近一整年时间里,单位全程从未以任何书面、口头形式,告知我有离职违约金相关的任何要求,招聘公告中也完全没有相关内容。

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

doufuliu戒指无名 2026-05-08 10:07:04
4楼

单位好算计呀, 2025年底需要裁员,就给所有员工签这个(当然也可能只让你签了doge)。 免费筛掉一批不听话的员工。

申请在职劳动仲裁 + 去上级主管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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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各位朋友鞠躬致谢,目前我已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夜不能寐,真心求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法律、有相关经历的前辈和朋友,给我支支招!

我 2025 年 1 月 1 日通过正规社会招聘,入职北京某事业单位。从招聘报名、面试谈薪、发放入职通知,到正式入职后的近一整年时间里,单位全程从未以任何书面、口头形式,告知我有离职违约金相关的任何要求,招聘公告中也完全没有相关内容。

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

jiangjunyinj将军 2026-05-08 11:01:51
5楼

我有听同学说好像偏远医院之类的地方的确因为户口的关系,离职违约金有近百万。总之就是提前走几年就要白干几年

phdcchong (Bling)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先给各位朋友鞠躬致谢,目前我已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夜不能寐,真心求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法律、有相关经历的前辈和朋友,给我支支招!

我 2025 年 1 月 1 日通过正规社会招聘,入职北京某事业单位。从招聘报名、面试谈薪、发放入职通知,到正式入职后的近一整年时间里,单位全程从未以任何书面、口头形式,告知我有离职违约金相关的任何要求,招聘公告中也完全没有相关内容。

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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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ming田家日不闲 2026-05-08 11:28:35
6楼

解决户口的事业单位都是这样的,这是格式合同,楼主别觉得太意外了。觉得能接受就签合同继续干,觉得不能接受就走人,一般来说基本上是没有中间选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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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各位朋友鞠躬致谢,目前我已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夜不能寐,真心求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法律、有相关经历的前辈和朋友,给我支支招!

我 2025 年 1 月 1 日通过正规社会招聘,入职北京某事业单位。从招聘报名、面试谈薪、发放入职通知,到正式入职后的近一整年时间里,单位全程从未以任何书面、口头形式,告知我有离职违约金相关的任何要求,招聘公告中也完全没有相关内容。

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

wawuwawuwawuzixun~ 2026-05-08 11:32:02
7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事业单位员工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具体而言,事业单位员工存在编制外合同制人员、编制内聘用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三种情形,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属于前两种之一。如果您属于编制内聘用人员,则应优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其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条例、司法解释;如果您为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则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法律分析

        关于要求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问题。如果您属于编制内聘用人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9条和12条仅分别规定了聘用程序与合同存续期限,未就订立聘用合同的期限作出规定,您可查询您所在地区是否有相应的地方法规或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如果没有相应规定,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在完成审批备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的一个月内订立聘用合同。如果您属于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可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您可直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订立劳动合同。由于自您2025年1月1日入职至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您还可以主张两项权利:其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其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并要求支付自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至实际订立之日[2]。

        关于服务期及相关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在不存在定向招聘或专项编制的情形下,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未对服务期及员工单方解除违约金作出规定,故不论您属于前述哪一种类型的员工,均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条将劳动者违约金限定为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与竞业保密义务两种情形,对于不属于这两种情形的劳动者违约金无效。如若单位与您之间没有实施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而非普通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则该服务期及违约金约定无效。即使确实存在专项培训,您也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主张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应当指出的是,约定服务期但没有专项培训,如果涉及服务期条款实际上涉及了人才引进特殊待遇(如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北京等城市落户条件,则虽然该条款不会被认定为有效的服务期条款,但仍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员工返还合理费用或支付合理赔偿。

二、诉求分析

1、删除违约金条款并订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诉求

        如果您为编制内聘用人员,您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同时排除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如果单位不同意删除相关条款,只要确实没有专项培训或者相关特殊待遇、落户条件等,该条款应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该条款对您没有约束力。

        如果您为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您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排除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3]此外,您还可以要求未订立书面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

2、获取赔偿后离职的诉求

        如果您为编制内聘用人员。尽管并未订立书面聘用合同,但是由于您按照单位安排参与工作,单位也正常向您发放工资、奖金并缴纳社保,您与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已经成立,单位不得仅以未订立书面聘用合同为由要求您离职。如果单位强行要求您离职,属于对人事关系的违法解除,您可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具体计算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与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补偿金,按照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具体为2个月工资[4]。同时,您在离职时要求补签书面聘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完整办理离职手续,注明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

        如果您为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尽管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样不影响事实上劳动关系已经成立。您可以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与第87条相关规定,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同时,前述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您依然可以主张。在离职时,您同样可以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明离职是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违法解除补偿金与其他补偿金,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一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

        前述方式不排斥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以在达成补签合同并获取高于法定补偿金的条件下,解除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此时离职注明为协商一致解除。

祝好!

咨询员编号:234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6年5月8日

 

相关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您与单位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订立,但您仍可以要求单位与您订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








[2] 鉴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采取了“已订立”的用语,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3] 服务期与违约金条款的注意事项与前一情形一致。








[4]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该处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与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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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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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ygbt热心市民黄先生 2026-05-08 11:54:37
8楼

这种条款对我个人来讲还挺好的。因为我本人是既要又要的性格,选择太多的时候对我来讲是一种灾难,最终在哪里都干不长,啥也得不到。如果有这个条款,可以很好的束缚我,至少可以专心去干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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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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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jiaxiangyu氟龙恩斯 2026-05-08 12:08:04
9楼

前面的协会官方回答很详细了,简单来说,事业单位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如果你是有编制的,就确实没有别的选择,要么签了继续工作,要么走人,劳动仲裁啥的都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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