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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计划单列户口违约问题

swsw 2023-10-28 18:24:55
[楼主]1楼

户口违约金有点高,想了解如果将来离职/被裁员的话,能通过协商少给或不给违约金吗?


在bbs看到一些说法,包括:1.可以协商少给,因为有些法院判例是适当赔但没有赔那么多;2.被裁员可以不给。


另外如果强行不给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呢?目前看到的说法有:1.公司拖着不给离职证明,影响后续工作,但法律规定即使有纠纷,公司也不能拖着不给。


请教下以上两个问题

hhlity 2023-10-29 12:46:54
2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所有的推论和建议都将建立在您提供的信息之上。关于您提出的“计划单列户口违约”问题,经研究,您之前的了解基本正确。为便于您对所提出的两个问题有更充分的认识,我们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如果将来离职/被裁员的话,是否能通过协商少给或不给违约金?

(一)法律分析

1. 如果是被裁员,则属于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在先,除了您无需向单位赔偿之外,单位一般还需要向您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者消极怠工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况除外)。因此,通常情况下,单位主动提出裁员的概率较低。

2. 虽然“户口违约金”的说法本身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您提前离职的违约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仍然要向单位支付一定的赔偿款。

3. 鉴于“户口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约定较高(一般高于实际的违约损失),因此司法实践中赔偿款大多未达到约定的“户口违约金”数额,甚至数额可能相差巨大(如:(2021)京0105民初68098号劳动争议一案中,合同约定违约金为30万,而法院支持的赔偿额仅为1万)。

4. 司法实践中个案差异较大,法院会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确定赔偿金额。用人单位通常会主张招聘成本、招聘新员工的培训成本、办理落户成本费等,并提交相关票据作为证据。

5. 如果提前离职的违约行为确实存在,则完全不赔偿的可能性较低。司法实践中,在用人单位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所遭受的损失时,法院也通常从实际工作年限与承诺工作年限的对比、落户员工薪酬与同资历未落户员工薪酬的差额、人才损失、已约定违约金/离职赔偿金的数额等方面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酌情确认一定的赔偿数额(请关注上述所提因素,例如:就“实际工作年限与承诺工作年限的对比”来说,同样是合同约定赔偿金50万,(2021)京0107民初16340号劳动争议一案中,实际工作年限1年而承诺工作年限5年的情形下,法院支持赔偿额为24万;而(2021)京0107民初11266号劳动争议一案中,实际工作年限2年而承诺工作年限3年的情形下,法院支持赔偿额仅为8万)。

(二)建议

1. 基于上述所提因素,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预测赔偿额的合理区间值。

2. 积极向单位友好协商争取降低赔偿额,可说明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您目前的生活成本高、工作压力较大、未来可以给公司人事或直线领导私人帮助等。

3. 如果协商的结果与预期值差距过大,可以考虑继续在单位任职一段时间再进行协商,或者先申请离职(等待单位通过劳动仲裁甚至诉讼解决争议)。

4. 无论是否协商成功,需要提示在申请离职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并注意及时取证留痕,以确保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而不至于陷入“无故旷工”的争议中。

5. 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与单位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等情况,则情况更为复杂,更需要在离职和下一次求职过程中谨慎行事,以避免增加与现单位之间的纠纷。

 

问题二:如果不给违约金的话,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

(一)法律分析

1. 单位可能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甚至后续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赔偿提前离职给单位带来的损失金额(如问题一的分析,裁判机关大概率会视情况对用人单位要求落户员工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同时提醒,如单位后续向法院起诉,建议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与单位调解、和解,以避免您的涉诉信息在裁判文书网公开)

2. 离职时,可能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档案转移,进而影响您入职其他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

3. 如在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还存在严重失信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可能被记录个人不良信息,甚至导致已经取得的北京户口被注销。

(二)建议

1. 对于单位可能提出的劳动仲裁甚至诉讼,应当主要保存好相关证据、积极应诉抗辩、反驳单位的支出实际未发生,必要时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出庭应诉。

2. 对于单位在离职时可能设置的阻碍,虽然您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但是考虑到劳动仲裁(包括开庭审理等环节)耗时较长,建议您前期及时留存申请离职和单位不予配合的相关证据,在提起劳动仲裁的同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以避免影响您后续就业。

3. 无论是您作为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原告还是被告,均无法保证所有案件的结果一定是有利于您的,所以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选择恰当的时机与单位和解。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33条 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前主动离职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告知毕业生后提交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存在严重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停止办理落户,对不良信息予以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祝好!

咨询员编号 790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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