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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木地板被水泡坏,隔音坏了扰的楼下无法正常生活

fanger 2023-10-29 17:19:48
[楼主]1楼

2010年一直居住在此处,房屋有三室一小厅一厨一卫。

楼上业主基本是把房子出租,中间也换了几次租户

在第一批租户姓胡的一家三口(夫妻两人加一个几岁的小男孩子)居住期间没有任何声音,但是在他们居住间也就是2017年到2019年多次漏水,记得一次是暖气片漏水(冬天,早晨起来正常带孩子去洗护时,小厅顶棚多处水泥石灰往下掉,还砸到孩子头上,当时录的视频还发了朋友圈,但当时的朋友圈只有15秒)和自来水管坏了(夏天,当时家里开着空调,下午就发现与楼上暖气管道连接处一直流水,导致空调冒出火花,进行过维修)还有就是油烟机,别的就不太记得了楼上多次漏水导致我家现在屋顶已坏,还有所有房间与楼上管道连接处都是漏水导致的水泥和白石灰脱落的痕迹,因为一直居住未维修过。加过租户微信后,租户不是说在出差就是不在家,也没有给过我们任何赔偿。

2020年楼上各种声音都被传下来了,多次凌晨去楼上敲门没有开门,到2020年2月份北京疫情开始,居委会建立了本楼所有住户的微信群,在群里也发过几次消息提醒楼上晚上22点后注意下不要走来走去并未得到回复,多次在楼群里微信发消息,终于楼上有人加了我的微信才知道已换成别的租户了,姓田男士两口住一间和姓王女士两口住另一间还有一个女的住另一小间。

2010年到2019年未听见楼上有任何声音。但被水泡过几次后,现在楼上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说话声电视声走路声上床开关门还有掉东西声音等等都能听见,现在等于楼上不管哪个屋的声音都能听见(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尤其是晚上22点以后声音特别大,而且现在的租户基本是凌晨2点左右才睡觉,在屋里不是走来走去就是掉东西,我现在得的睡眠障碍,基本靠药物入睡,有时觉得楼上没人就没吃药也能入睡,但凌晨楼上租户就回来了,被吵醒了之后也睡不着也不敢吃药,怕吃药后早上起不来无法送孩子(老大)上学和(老二)幼儿园。医院现在给我开了两种药:一种是22点左右睡(楼上有人)就吃。另一种是凌晨2点被吵醒之后吃。但是如果说是4点被吵醒的话,医生就不建议再吃任何药了,只能是扛到7点孩子起床送完两孩子之后有时间再补觉。

经这几次协商后,楼上还是那样扰民。尤其是22点和凌晨更加严重

2021年时老大8岁想与我们分开睡,就把小屋给老大准备好了,老大睡到凌晨2点哭的来我睡觉的屋说有个女鬼,从那之后孩子现在时不时就问我世界有没有鬼之类的话题。现在我们不管在哪个房间都能听到楼上的声音,因为楼上总是有各种声音导致孩子现在动不动就把全屋的灯全打开,一点黑都害怕,再也不愿意一个人在一间屋里睡了。

我现在手里有与楼上微信聊天记录和晚上22点后手机录音还有视频录音和幼儿园老师发来孩子在幼儿园游戏时睡着了的聊天记录,更有居委会和业主租户来我家协商视频,当时业主也答应尽快维修或更换地板。但现在的租户只是把她认为走路的地板和会发声音的地板给更换,其它地方的木地板不作任何更换或维修,微信聊天记录也有她在大屋掉东西时我在小屋听见的记录,我现在也不想协商了,想走法律程序请问是否可以提以下几点要求吗?1、请楼上业主尽快更换已坏的木地板并作防水。2,赔偿我们一家5口人的精神损失费

现在睡眠不好,脑子都是浆糊可能没有掌握好书写时间顺序,请见谅

FloatingFire川止山行 2023-10-30 21:20:57
2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对于您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现予以下答复:


1、对于楼上漏水问题,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楼上房屋的业主更换已坏的木地板、作防水处理并进行赔偿,或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以下为您进行分析。

(1)楼上房屋的业主

一般而言,由于楼上漏水导致楼下的损失,您可以直接要求楼上漏水房屋的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基于物权和相邻权),要求其更换损坏后已不具有隔音功能的木地板并作防水处理、并对您房屋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做法更为可行且较易于操作。其后属于租客的责任,房东可以向其追责。除非楼上房屋的业主能证明应该漏水是由于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者供水、供热公司的责任造成的,否则楼上房屋业主应为责任承担方。

(2)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对房屋漏水要承担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漏水点在公共部位或者漏水管道是公共设施。

根据您的描述,楼上的漏水现象主要出现在暖气管道与自来水管等处,二者均属于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共用部位”,因此适用该情形。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负有维修养护的义务和管理职责。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义务,且排水管道已经过了保修期,业主也不存在使用不当的行为,则应该根据物业公司过错程度让其承担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

b.此外,漏水点在业主专有部分范围内,但物业公司未尽到义务的,也要承担责任。

属于业主专有部分范围的非公共水管漏水的,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未依照物业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或未对装修的业主尽到规定的警示告知义务,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应该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3)诉讼过程中,对于漏水原因及受损金额的鉴定问题

确定漏水原因及屋被淹受损金额,通常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与鉴定,该鉴定也是您争取赔偿的重要依据。

有些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作为房屋的管理和维修单位,也具有一定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所作出的检查结论具有较大的可信性,经过专业的检测、排查所出具的证明也可以具有较大的证明力。社区对此类纠纷进行调解时,也可以将这些机构的证明作为依据。

如果协调不成,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各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漏水的原因、损失的金额进行鉴定、评估,法院也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并根据评估结果和责任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不论是哪一方提出的鉴定、评估申请,这些费用法院通常都会判决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


2、噪音问题的解决方式

(1)首先还是建议您在采取诉讼手段之前,尝试与楼上住户进行协商,如果屡劝不止,再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还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求助(若有顺利进行的可能性,协商是最为省时省力的方案);

(2)若第三方调解均无效果,您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投诉;

(3)若最终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您可以主张楼上租户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实践中难度较大)。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中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采取诉讼手段进行维权时,若您能提供噪声违反《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明,或噪声导致的医学损害证明,或能证明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都可以认定噪声污染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直接的经济损失等;对于没有超标且可以降低或者消除的噪声、对生活有很大影响的,只要能证明噪声的事实存在,且属于一种违法或过错行为,一样可以起诉维权;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只能要求被告停止制造噪声的其它侵权行为,此时需要能证实制造噪声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或者属于一种过错),进而侵犯了个人的其它合法权益(如生活安宁权、相邻关系等)。

注:《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的国家标准范围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夜间”时段,为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


3、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①在确定漏水位置、漏水情况以及噪声出现时间与大小后,拍照录像、做好证据留存后,上门提醒对方并对协商过程进行录音(例如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话),要求对方采取相应措施或提供赔偿,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②向小区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进行投诉,尝试请求物业对漏水及噪声情况进一步检查与确认,确定产生原因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出具对方制造噪音的证明,在其参与下与楼上业主进行进一步协商(也可以请求附近住户、物业等作为证人作证);

③若协商不成,您可向当地的派出所求助,让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若对方情节严重,公安会给予警告或罚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中的规定);

④如果对方制造的噪音超过一定分贝,也可以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见《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⑤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您遇到的问题,您可以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责任;若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就邻里噪声而言,如果仅是一般噪声扰民,可以相邻关系为由,基于排除妨碍请求权起诉;如果达到噪声污染程度,则可以以环境噪声污染侵权为由起诉,进行鉴定,并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咨询员编号:759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3年10月30日


相关法律:

(1)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fanger (萍)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10年一直居住在此处,房屋有三室一小厅一厨一卫。

楼上业主基本是把房子出租,中间也换了几次租户

在第一批租户姓胡的一家三口(夫妻两人加一个几岁的小男孩子)居住期间没有任何声音,但是在他们居住间也就是2017年到2019年多次漏水,记得一次是暖气片漏水(冬天,早晨起来正常带孩子去洗护时,小厅顶棚多处水泥石灰往下掉,还砸到孩子头上,当时录的视频还发了朋友圈,但当时的朋友圈只有15秒)和自来水管坏了(夏天,当时家里开着空调,下午就发现与楼上暖气管道连接处一直流水,导致空调冒出火花,进行过维修)还有就是油烟机,别的就不太记得了楼上多次漏水导致我家现在屋顶已坏,还有所有房间与楼上管道连接处都是漏水导致的水泥和白石灰脱落的痕迹,因为一直居住未维修过。加过租户微信后,租户不是说在出差就是不在家,也没有给过我们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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