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在怀柔修手机被坑
时间起因:
本人5.3号在怀柔游玩时,手机不慎落水,后捞出,此时手机可以正常使用,之后迅速关机放在干燥剂中,第二天中午开机,玩了大约两小时左右,期间,手机屏幕、听筒等使用一切正常,后本人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出现水雾,于是关机,打算带到酒店附近的手机维修店进行维修。
进入维修店后,我和我男朋友跟店里的老板娘说了手机进水的问题,当时也跟老板娘强调了,手机一切正常,可以正常开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摄像头前镜头的水雾清理,老板娘说:手机清洗费用80,不能保证能开机,过程需要半小时到四十分钟。我们当时没觉得其中有诈,于是答应。后来,老板娘打电话叫了老板过来维修。
老板过来维修了大概40多分钟后,跟我们说手机的主板电源出了问题,说开不了机。男朋友说,不行给维修一下,老板装作打电话,把手机的主板带到了另一个店里,我们还在原地等待,大概等了半小时左右,我们有点等不下去了,就问了老板娘另一个店的地址在哪,男朋友过去找他的时候,老板就在柜台上坐着发呆,啥也没干,后面看我们过来了之后开始假装用电流表来回测试。后面跟我们说需要两百多元,才能把主板维修好,我们跟老板说了中午开机玩了两小时的过程,并提出手机其他的功能都是正常的。此时,我们已经意识到我们被坑了,但也没办法了,我们跟老板讲价:“这样,一共220,把手机打开,这钱我们也认了,出去什么也不说了。”
老板问:“老板娘给你们报手机清洗费多少?”
我们:“80”
老板打电话与老板娘确认价格,又拖了我们大概40多分钟,此时我们已经在他店里呆了快两个小时了,老板说手机能开了,但手机上面出现了一道线。老板提出,不能维修,我们只能在他店里换屏。没办法,只能认栽,现在手机屏幕出现一条红色的线,严重影响使用。
整个过程中,老板总把手机带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去维修。
后续维权过程:
在走出这家店之后,我们意识到,我们被老板坑了,于是拨打了12315电话寻求帮助,我们跟12315的工作人员详细叙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并提出,当时我们跟老板、老板娘都提出了手机其他功能完好,且他们也认同手机情况是这样的。我们跟12315提出的诉求是希望老板能够把维修的费用退还+赔偿损毁手机屏幕的钱。
12315与老板沟通后,跟我们说,老板拒绝承认我们手机是完好的,说我们的手机在进店的时候就是不能开机的。12315人员提出,他们想看老板店里的监控,但老板拒绝了,说店里的监控是实时的,不能查看之前的记录。因此,12315人员认为我们的证据不足,我说可以提供当时跟妈妈、朋友的聊天记录证明手机的完好,12315让我们起诉,通过法院那边调解。
寻求帮助:
1.请问我们之后起诉,大概是什么流程呢?我们已经询问了12315工作人员维修店的营业执照,但他说只能在事件发生地起诉,但可以申请线上起诉。
2.过程中,由于我们没有经验,没有留存足够的证据。目前只有:1.跟妈妈早上的聊天记录(附件所示,但缺乏图片佐证)2.手机掉落后,同组师姐都在场,当时帮忙擦手机,也看到了手机是正常的。不知道这部分的证据在正式起诉阶段是否适用?另外,12315那边提到的法院具有强制执行查看监控的权力,是否有一定帮助?
3.我们起诉的时候应该落实的着眼点是哪些?从哪些法条出发可以帮助我们起诉成功?
顶顶
Vibianian (绑架勇者的魔王)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时间起因:
本人5.3号在怀柔游玩时,手机不慎落水,后捞出,此时手机可以正常使用,之后迅速关机放在干燥剂中,第二天中午开机,玩了大约两小时左右,期间,手机屏幕、听筒等使用一切正常,后本人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出现水雾,于是关机,打算带到酒店附近的手机维修店进行维修。
进入维修店后,我和我男朋友跟店里的老板娘说了手机进水的问题,当时也跟老板娘强调了,手机一切正常,可以正常开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摄像头前镜头的水雾清理,老板娘说:手机清洗费用80,不能保证能开机,过程需要半小时到四十分钟。我们当时没觉得其中有诈,于是答应。后来,老板娘打电话叫了老板过来维修。
……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大致流程:
1、确定管辖权
就目前获得的事实来看,可以起诉的案由有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亦可以主张侵权纠纷。但是这些案由指向的管辖法院目前而言均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第1分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第1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2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26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可知,维修合同的履行地、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地均为位于怀柔的该修理店(虽然辗转几处,但均位于怀柔)。由于本案中不符合第23条就原告确定管辖权的情况,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均重合,故结论是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怀柔区人民法院。
2、立案与后续可能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123条第1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124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想要完成立案程序就需要准备上述信息,并向递交起诉状。而起诉状的撰写需要包含第124条的内容,在撰写过程中可以参考网络上的模版。递交后的7日内,法院会通知是否受理的结果。如果认为对于程序不熟悉以及有更多需求,可以选择委托代理,由代理人协助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一旦法院受理后,起诉状会送达被告,被告会在收到后的15日内提供答辩状,法院会在收到被告答辩状的5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法院在此阶段还会确定审判人员。在此阶段,法院还会询问双方的意思如果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其将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如果不服从调解,则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如果需要开庭审理,则会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开庭审理后,大致会经过:原告、被告发表意见;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合议庭(独任法官)会作出最终的判决,但不一定会当庭宣布判决。
如果判决结果有利,即可请求对方执行判决结果,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选择请求法院执行庭执行判决结果;如果判决结果不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亦可以选择二审,撰写上诉状,具体经过与一审类似。
二、证据问题
证据问题是能否说服法院支持原告的关键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可知,需要选择支持诉讼请求各要件的证据,如果缺少证据,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但是采取不同的请求权,所需要的证据不尽相同。本案中,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不限于:手机在送修时的状态,包括是否可以正常开机、是否存在屏幕故障;老板的维修行为导致手机无法开机,并且出现红线。根据您在案情中提到的截图以及同组同学看到的情况,就目前来看可能还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也无法覆盖到整个诉讼请求。您或许可以补充手机在当天的使用记录,比如游戏软件的使用时长、使用时间段,电池用量、运行记录等来证明主板、屏幕等均在维修前不存在问题,可以正常运行。您亦可搜索苹果手机是否有故障记录或是其他可以辅助证明的信息。您亦可以在起诉前自行送往鉴定机构确认手机现有故障与老板维修行为间的因果(自行鉴定的结果在庭上可能会受到被告对结果真实性与机构专业性的挑战,鉴定请求也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指定鉴定,法院会作出判断是否委托鉴定并与被告共同协商指定机构鉴定)。对于您说提及的当天的录像,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调查取证,但是就目前的信息来看,录像更多是补足双方间的合同信息,且不一定能够证明对方违规操作,但是并不妨碍原告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类案检索可知,目前导致原告不能获得支持的因素主要是无法提供能够支持事实的证据,一旦所举证据不足以支持原告主张的事实,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例如(2018)吉01民终1514号,原告主张被告强制收费、偷换手机零件,但未在合议庭合议前给出证据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已在庭上申请财产损失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因缺乏手机厂家给出的零件更换损害鉴定说明书无法出具意见,同时原告也没有提供支持零件被偷换的证据,于是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又如(2021)粤0784民初5154号,原告主张维修公司因为更换屏幕时导致自己数据丢失,主张合同仅为更换屏幕而不包括刷机,被告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但是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原告送交维修时,手机业已停机,且鉴定报告未直接支持是因维修而丢失数据,法院认为无法证明是维修行为导致数据丢失还是屏幕损坏时数据已经丢失,最终驳回原告起诉;又如(2016)津0103民初3352号,原告主张第一被告在维修手机过程中造成其手机麦克风损坏,进而导致其手机部分功能受到影响,其应当举证证明手机功能问题系由于第一被告更换手机屏幕过程中的行为所致。现原告仅能够证明其手机功能受限,但不能证明该功能受限系由于麦克风损坏所致,亦不能证明该功能受限系发生在更换手机屏幕之后以及系由第一被告的行为所致,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如果提供的证据无法说服法官,则大概率无法获得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三、实体建议
由于您提出的诉求是“把维修的费用退还+赔偿损毁手机屏幕的钱”,结合整个过程,我理解大概的过程是,首先双方达成了一个关于手机清理的作价80元的合同,被告履行过程中又因为手机有新故障需要修理,补充达成了一个修复主板的新合议,最终调整整体价格为220元,由于两个修理行为均是指向您的手机,均为修理手机的承揽事项,故在此处将其视为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下,诉求前半部分能够成立的条件我认为是证成对方的不当修理行为导致主板损坏,其需要承担该风险,而非由无过错之消费者承担;后半部分,则仅通过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即应成立。不过建议您的是根据您现在所拥有的证据来调整您的诉讼策略,如果证据无法支持是老板行为导致主板、屏幕损坏,则会对请求的达成造成影响。
可能涉及的法条有,如果想将维修费用返还,则可能需要首先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有证据支撑是被告的不当行为导致主板损坏,且被告未将该信息告知原告,并让原告签订新的补充合同,则可能涉嫌欺诈,此时应当视后续的补充协议无效,原告可以利用该条的形成权,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而后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请求无效后的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合同价款。但是如果被告确实完成了手机镜头的清理工作,则此时80元的支出可能不会退还。针对后续手机屏幕毁损的价款可以通过《民法典》第58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欺诈证成后,双方目前还存在一个手机清理的承揽合同,该合同履行完毕后,被告的维修行为又另造成手机屏幕的毁损,此时如果被告不能修理好的情况下,就应该赔偿因手机屏幕出现红线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证据无法证明欺诈,亦可单独通过《民法典》第583条来请求被告承担对维修后又造成屏幕损坏的赔偿,或担负起修好的义务,此时双方价格为220元的手机与主板修理合同成立生效,被告需要承担屏幕的修理或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选择其他途径的,亦可以通过《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主张被告承担手机屏幕被修坏的责任,同时参引第237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与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也可以通过侵权解决这一问题,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主张侵害物权获得赔偿。
祝好!
咨询员编号:82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5月11日
Vibianian (绑架勇者的魔王)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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