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版面好友提醒登录
返回北大法律援助协会版

办卡不用,如何退费

ywsyws小白 2024-05-10 11:20:45
[楼主]1楼

求助:办理一张修脚卡,只去过两次,没时间去,电话沟通过几次,第一次要等财务上班,第二次要等领导回复,第三次要求与店面领导面谈后再决定是否退款,如果退款还要签订退款协议。目前一方面离店比较远,另一方面自己去店里面对一堆人,感觉也不好退。办卡退费必须到现场面谈签字后退费吗,有啥规定吗,谢谢

ywsyws小白 2024-05-10 11:38:40
[楼主]2楼

办卡时店员说可以全国通用,但实际使用时想换个店面非常麻烦,一方面说并不是所有店面都能用,另一方面又说换了店服务也不一定能跟上。姚办理退费时,又说要给再换个店。不想再被忽悠,所以不想去店里,退费可以线上办理吗,办卡时发票也没给,目前手里只有一个付款记录

ywsyws (小白)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求助:办理一张修脚卡,只去过两次,没时间去,电话沟通过几次,第一次要等财务上班,第二次要等领导回复,第三次要求与店面领导面谈后再决定是否退款,如果退款还要签订退款协议。目前一方面离店比较远,另一方面自己去店里面对一堆人,感觉也不好退。办卡退费必须到现场面谈签字后退费吗,有啥规定吗,谢谢

TskuiislandAurora 2024-05-10 15:34:40
3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当事人在一家修脚店办理了一张修脚卡,但由于个人原因仅使用了两次后,希望退还剩余金额。在尝试与店方沟通退款事宜时,遭遇多次推诿,包括需要等待财务上班、领导回复以及要求面对面与店面领导沟通后才能决定是否退款,并且如果退款还需签订退款协议。当事人因距离店面较远且不愿面对店内多人环境而感到退款困难。此外,当事人在办卡时被告该卡可全国通用,但实际尝试换店使用时发现并非所有店面都接受该卡,且服务质量无法保证。在尝试退款时,店方又建议换店而非直接退款。当事人未收到办卡时的发票,目前仅持有付款记录。当事人诉求为了解是否有规定支持其不必到店面亲自办理退款,以及是否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完成退款流程。


二、法律分析

1.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修脚卡剩余金额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在本案中,当事人在办理修脚卡时,实质上是与修脚店形成了一种预付款的消费模式。当事人在办卡时被告知卡片可全国通用,但实际尝试换店使用时发现并非所有店面都接受该卡,且服务质量无法保证,因此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修脚店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应当退回预付款。此外,对于退款无明确约定的情况,应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计算退款金额。因此,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修脚卡剩余金额。

2.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期待通过线上方式完成退款流程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虽然本案中的修脚卡购买并非直接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完成,但考虑到当事人在办卡时被告知卡片可全国通用,这暗示了一种跨地域的服务模式,因此,当事人有理由期待能够通过线上方式处理退款事宜。此外,考虑到当事人因距离店面较远且不愿面对店内多人环境而感到退款困难,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对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有一定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因此,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要求通过线上方式完成退款流程。


三、解决方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种解决方案的建议:

1.与修脚店协商和解

您可以再次尝试与修脚店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退款要求,并指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在沟通时,建议您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付款记录、办卡时的相关说明(如果有的话),以及任何可能支持其要求的其他证据。并且建议您强调,由于修脚店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全国通用的服务,且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这种方式,通过协商和解,可能避免了长时间的法律争议,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如果修脚店同意退款,可以快速解决问题。但是由于商家压力较小,可能继续拖延或拒绝退款,无法协商一致退款。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介入

如果与修脚店的直接沟通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方式解决。

这种方式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可能增加解决问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是调解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调解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您的要求。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如果与修脚店的直接沟通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方式解决。

这种方式可能会向商家施加一定压力,但是诉讼过程可能较为复杂和漫长,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四、参考法律法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祝好!

咨询员编号:85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5月10日

ywsyws (小白)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求助:办理一张修脚卡,只去过两次,没时间去,电话沟通过几次,第一次要等财务上班,第二次要等领导回复,第三次要求与店面领导面谈后再决定是否退款,如果退款还要签订退款协议。目前一方面离店比较远,另一方面自己去店里面对一堆人,感觉也不好退。办卡退费必须到现场面谈签字后退费吗,有啥规定吗,谢谢

ywsyws小白 2024-05-10 17:24:10
[楼主]4楼

太感谢您了,谢谢这么专业的回答


Tskuiisland (Auror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