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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推荐律师】公司单方面裁员,不给赔偿及年终奖

cashflowfuturecashflow 最后修改于2024-05-28 13:09:14
[楼主]1楼

背景:朋友最近被公司裁员,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态度、价值观等为理由给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给补偿及年终奖,直接让去仲裁。


可能的诉求:公司没有公示的考核结果,也没有培训或转岗,大概率属于非法解除劳动。但是,不知道年终奖能要回来多少。(2N+年终奖都能主张的话,这两项加在一起大概15w+)


此外,公司态度很强硬,不接受调解,直接让去仲裁,大概率是要拖时间,直至一审、二审的。


【求助】

1、公司要拖时间的话,主张2N赔付,还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损失比较好?

2、求推荐劳动争议、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感谢!

thinky披风罗汉 2024-05-28 18:38:58
2楼

朋友的事情,让他自己说,间接信息很多都是有沟通偏差的。

cashflow (futurecashflow)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背景:朋友最近被公司裁员,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态度、价值观等为理由给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给补偿及年终奖,直接让去仲裁。

可能的诉求:公司没有公示的考核结果,也没有培训或转岗,大概率属于非法解除劳动。但是,不知道年终奖能要回来多少。(2N+年终奖都能主张的话,这两项加在一起大概15w+)

此外,公司态度很强硬,不接受调解,直接让去仲裁,大概率是要拖时间,直至一审、二审的。

……

saltwater极地 2024-05-30 13:10:11
3楼



cashflow (futurecashflow)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背景:朋友最近被公司裁员,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态度、价值观等为理由给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给补偿及年终奖,直接让去仲裁。

可能的诉求:公司没有公示的考核结果,也没有培训或转岗,大概率属于非法解除劳动。但是,不知道年终奖能要回来多少。(2N+年终奖都能主张的话,这两项加在一起大概15w+)

此外,公司态度很强硬,不接受调解,直接让去仲裁,大概率是要拖时间,直至一审、二审的。

……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没有更为明确的证据与具体情况,我们的分析仅仅是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与通常情况进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工作规定,我们不能为您推荐劳动争议、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敬请谅解!

一、关于试用期满辞退相关的提前通知、经济补偿

1、【合法辞退】

合法辞退分为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如果是过失性辞退,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属于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由《劳动合同法》第46条,则可以主张N个月工资的补偿。

仅从您的单方陈述来看,更倾向于无过失性辞退,但也不排除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述的不符合工作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等。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违法辞退】

若公司不能证明您不胜任该工作,或者您认为公司没有充分理由,您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是否胜任的条件,公司可能会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因此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利,如留用条件是否明确、客观、具体、标准化,入职时是否向员工告知具体的岗位要求、岗位职责以及考核的量化标准和考核结果等。

若仲裁裁决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愿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将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2N)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至于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还是索要经济赔偿,建议您根据自身工作年限、薪资水平进行计算后加以权衡。

应当注意的是,如前所说,对于相关条件,公司可能会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实现您以上的可能的主张会比较困难,需要相应的完整可靠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关于年终奖的问题

关于离职后年终奖的问题,法律中没有相关直接规定,但在最高法第32批第183号指导案例(2018)沪02民终11292号民事判决(见权威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ourt.gov.cn))中,法院认为,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认为该裁判标准可资参考,诚如上述,试用期辞退可能有合法与违法两种情况,如果是合法辞退(即由于您本身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那么可能无法主张年终奖;如果是违法辞退,则要结合您在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祝好!

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

咨询室地址:北京大学凯原楼B101室

咨询室电话:010-62744063  

咨询邮箱:pkulaazixun@yeah.net

 

                                                        咨询员编号:827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5月30日

cashflowfuturecashflow 2024-05-30 16:03:24
[楼主]4楼

 非常详细,感谢!

saltwater (极地)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没有更为明确的证据与具体情况,我们的分析仅仅是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与通常情况进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工作规定,我们不能为您推荐劳动争议、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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