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驾驶者逃逸,SOS!
被撞者是我表哥,无父无母,因为与我们家关系还不错,医生第一时间通知了我爸妈,事故发生在6月7号早上六点,驾驶者撞伤后直接逃逸,直到当天早上十点人才被送进医院,昏迷不醒住进了ICU,当天下午六点交警这边打过来电话通知事故去医院。现在情况是交警这边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撞人者全责,双方都在认定书上签了字,还没定伤,医院现在报告说是身上多处骨折,颅内出血脑震荡,害怕还有什么大问题,驾驶者电话直接关机拒绝沟通,在ICU抢救了几天面也没露过,医药费也让我们自己跟保险公司沟通,估计后面一场官司是免不了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告他刑事责任吗,以及现在要注意保留哪些关键材料呢,求帮助,谢谢!!
肇事者在撞人后逃逸,并且导致你表哥重伤,行为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逃逸行为,更是加重情节。因此,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你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等。
由于肇事者属于全责,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你们可以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需要保留的材料(目前想到这么多):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重要的法律证据。
(2)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包括所有的检查报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住院证明等。
(3)医疗费用单据: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药费单据、住院费用清单等。
(4)护理记录:护理人员的记录,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等。
(5)误工证明:如果你表哥因为事故无法工作,需要保留误工证明和收入损失证明。
(6)交通费票据: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票据。
(7)其他: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
尽快联系一位有经验的交通事故律师。让他收集和整理证据,并代表你们与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用预付和后续理赔)和法院进行沟通。
enjoyh (跳跳糖)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被撞者是我表哥,无父无母,因为与我们家关系还不错,医生第一时间通知了我爸妈,事故发生在6月7号早上六点,驾驶者撞伤后直接逃逸,直到当天早上十点人才被送进医院,昏迷不醒住进了ICU,当天下午六点交警这边打过来电话通知事故去医院。现在情况是交警这边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撞人者全责,双方都在认定书上签了字,还没定伤,医院现在报告说是身上多处骨折,颅内出血脑震荡,害怕还有什么大问题,驾驶者电话直接关机拒绝沟通,在ICU抢救了几天面也没露过,医药费也让我们自己跟保险公司沟通,估计后面一场官司是免不了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告他刑事责任吗,以及现在要注意保留哪些关键材料呢,求帮助,谢谢!!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入罪条件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其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认定包括:
(1)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 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4) 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a.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b.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c.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d.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严重超载的;
f.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您的陈述,肇事者负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1)如果受害人构成重伤,则可依据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逃逸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在不幸的情况下,受害人死亡,则可依据死亡1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同时由于存在肇事逃逸的加重清洁,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应当说明的是,如受害人死亡,本案应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因该句所指的情形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与本案无关。
二、民事赔偿范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相关重要材料
1. 事故相关材料
•事故认定书:这是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一定要保存好。
•交警现场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交警的调查记录等。
•现场证人证词:如果有目击证人,尽量获取他们的书面证词,并记录联系方式。
2. 医疗相关材料
•医院的诊断证明:所有的检查报告、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等都要收集并保管好。
•病历记录:定期向医院索要详细的病历记录,特别是ICU的治疗情况。
•医疗费用单据:所有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务必保留所有发票和收据。
•后续治疗及康复费用的预估:了解医生对康复期的评估,并保留相关的医生意见书。
3. 保险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文件: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保险理赔的进展情况等都需要保留好。
•保险合同及相关条款:需要清楚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确保理赔的合法权益。
•对方驾驶者保险公司的相关材料:如果可能,获取对方驾驶者保险公司的相关材料,并记录沟通情况。
4. 法律相关材料
•律师的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如果已经联系了律师,律师提供的法律建议书和相关文件也需要保留。
•法院诉讼材料:未来涉及到的诉讼文书、法院传票、庭审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
5. 通讯记录
•与驾驶者的沟通记录:虽然对方目前拒绝沟通,但此前的任何电话、短信或邮件记录都要保留。
•与相关各方的沟通记录:包括交警、医院、保险公司等所有相关方的沟通记录,可以作为未来诉讼中的证据。
6.其他注意事项
•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虽然有些材料可以自行保留,但专业律师的意见在法律诉讼中非常重要,他们可以帮助您更加全面地整理和提交证据。
•及时记录事件进展:所有的事件进展,尤其是重要的时间节点(如出事时间、就医时间、交警通知时间等),最好都详细记录在案,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保存所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文件较多,建议分门别类整理,以便随时查阅。
•注意保存电子记录,包括邮件、短信、语音等,不要删除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信息
祝好!
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
咨询室地址:北京大学凯原楼B101室(暑假期间暂不开放)
咨询室电话:010-62744063(暑假期间暂不开放)
咨询邮箱:pkulaazixun@yeah.net
enjoyh (跳跳糖)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被撞者是我表哥,无父无母,因为与我们家关系还不错,医生第一时间通知了我爸妈,事故发生在6月7号早上六点,驾驶者撞伤后直接逃逸,直到当天早上十点人才被送进医院,昏迷不醒住进了ICU,当天下午六点交警这边打过来电话通知事故去医院。现在情况是交警这边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撞人者全责,双方都在认定书上签了字,还没定伤,医院现在报告说是身上多处骨折,颅内出血脑震荡,害怕还有什么大问题,驾驶者电话直接关机拒绝沟通,在ICU抢救了几天面也没露过,医药费也让我们自己跟保险公司沟通,估计后面一场官司是免不了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告他刑事责任吗,以及现在要注意保留哪些关键材料呢,求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