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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援助

xqbz狗不理 2024-09-30 18:20:41
[楼主]1楼

我是北京一个打工牛马,每天工作12 个小时没休息 没有法定三薪,有时还无偿加班😟,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上班考勤也不让我拍照记录,怎么样在合法范围取证?离职可以直接离职吗这样的公司?如果申请赔偿的劳动仲裁会打多长时间?有没有左派的律师帮我打官司因为我没钱?是真的没钱!有没有公益组织面向社会的劳工进行法律指导打官司以及诉状的书写因为官方的法律援助程序繁琐,没有的话我有意组建一个,这样也是维护法制社会!我联系方式微信:dahuangdi1234

saltwater极地 2024-10-11 20:02:29
2楼

xqbz (狗不理)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北京一个打工牛马,每天工作12 个小时没休息 没有法定三薪,有时还无偿加班,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上班考勤也不让我拍照记录,怎么样在合法范围取证?离职可以直接离职吗这样的公司?如果申请赔偿的劳动仲裁会打多长时间?有没有左派的律师帮我打官司因为我没钱?是真的没钱!有没有公益组织面向社会的劳工进行法律指导打官司以及诉状的书写因为官方的法律援助程序繁琐,没有的话我有意组建一个,这样也是维护法制社会!我联系方式微信:dahuangdi1234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没有更为明确的证据与具体情况,我们的分析仅仅是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与通常情况进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工作规定,我们不能为您推荐劳动争议、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敬请谅解!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问题1.无劳动合同下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您手中的劳动合同没有公司签署。若公司一方承认并提供您手中的劳动合同,则应按照合同所述内容确定双方劳动关系。若公司一方不承认该劳动合同,也没有另外拿出双方签署的合同,则应当认定为双方没有成立书面劳动合同,与此对应的,您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作为后续维权的基础,并且在高额补偿的请求下使公司提供原本的劳动合同。。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其中提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公司工作的微信群、上级指派任务的聊天记录、劳动报酬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您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未成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

  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成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即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不与您订立合同,但不满一年的,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公司应当向您支付一段时间内的两倍工资。具体的期限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留任或离职的补偿

  若您仍想留在该公司,则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条,应由公司立即补订劳动合同。

  若您不想继续留在该公司,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您可以在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中,依据以上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您可以由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获得公司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违规加班和克扣加班费问题

1.加班的事实证明

  首先您需要证明您在法定时间之外的加班行为。您可以通过考勤登记表格或截图等方式直接证明,也可通过与工作时间相关的聊天记录、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以及其它证明材料进行证明,或者前往公司与上级部门或考勤部门进行协商,将协商过程进行合法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

2.相应的补偿

  关于该公司行为的法律性质,由《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有《劳动法》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一方面需要对您做出依法赔偿,另一方面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

  关于赔偿,有《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公司应当赔偿您以上的相应报酬,包括加班期间的工作报酬(1.5倍工资)、休息日的工作报酬(2倍工资)和法定休假日的报酬(3倍工资)。

  此外,由《劳动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总而言之,您可以对公司要求赔偿:

1. 原本的加班报酬;

2.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若公司未拿出双方签署的合同);

3. 离职经济补偿(若您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4. 此外,还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向您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三、离职与维权流程

  您可以与公司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前往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由《劳动法》第79条,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明确自身的诉求,列举自己请求哪些赔偿与相对应证据,以及是否希望继续在该公司工作,提出留任或者离职。劳动仲裁机关或司法机关将根据您的诉求,结合一、二部分有关法条做出裁决。

  关于时间问题,由《劳动法》第82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即您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机构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一般情况下,仲裁结果会在60日内作出。若您不服该结果,也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公司。由《劳动法》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律师问题,非常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但我们目前仅承接对法律问题相关的分析和解答,无法向您介绍律师或是提供个人联系方式。

  若您希望专业人士代理纠纷,建议寻找执业律师来代理您的纠纷,若您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对应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具体规定可致电相关单位咨询),在您提交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为您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免费代理。

 

 

祝好!

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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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员编号:14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