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是否可以要求中介退还签证申请费用
本人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今年9月份在社交平台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由于本人当时比较着急,签合同时感觉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但是过于信任对方,就直接微信支付给对方人民币6294.72元。
但是在申请过程中:(一)对方先是拖延时间,迟迟不处理我的case,发生了第一次争吵;(二)在后面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对我的材料很不用心,材料漏洞百出,很多低级错误、拼写错误;尤其是多次跟对方沟通,让其更改一些常识性知识,否则无法通过签证,但是对方以自己专业性自居,不采纳意见;解释信和旅行计划也是套用模板,很多错误。最后本人忍无可忍与其发生了第二次争吵,本人提出不再让其协助办理、退还本人所付费用,对方强词夺理不承认自己有问题,不予退费。以上争吵均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
现在本人的疑问和诉求是:(一)这份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呢?合同写到如果是我方 “乙方单方面解除服务合作关系或中途退出申请,咨询服务费不子退还。“ 但是本人的疑惑在于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如果因为甲方(中介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而应该如何处理。因此这是否是有效的、公正合理的合同呢?
(二)我是否可以要求中介方退还全部申请费用6294.72元?是应该跟中介方协商?还是借助某些官方平台进行投诉,维护自己权利,并且有哪些平台呢?
谢谢🙏🙏🙏
dd
lalalazzz (团子)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人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今年9月份在社交平台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由于本人当时比较着急,签合同时感觉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但是过于信任对方,就直接微信支付给对方人民币6294.72元。
但是在申请过程中:(一)对方先是拖延时间,迟迟不处理我的case,发生了第一次争吵;(二)在后面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对我的材料很不用心,材料漏洞百出,很多低级错误、拼写错误;尤其是多次跟对方沟通,让其更改一些常识性知识,否则无法通过签证,但是对方以自己专业性自居,不采纳意见;解释信和旅行计划也是套用模板,很多错误。最后本人忍无可忍与其发生了第二次争吵,本人提出不再让其协助办理、退还本人所付费用,对方强词夺理不承认自己有问题,不予退费。以上争吵均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
现在本人的疑问和诉求是:(一)这份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呢?合同写到如果是我方 “乙方单方面解除服务合作关系或中途退出申请,咨询服务费不子退还。“ 但是本人的疑惑在于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如果因为甲方(中介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而应该如何处理。因此这是否是有效的、公正合理的合同呢?
……
现在要走诉讼途径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呢55555
lalalazzz (团子)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人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今年9月份在社交平台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由于本人当时比较着急,签合同时感觉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但是过于信任对方,就直接微信支付给对方人民币6294.72元。
但是在申请过程中:(一)对方先是拖延时间,迟迟不处理我的case,发生了第一次争吵;(二)在后面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对我的材料很不用心,材料漏洞百出,很多低级错误、拼写错误;尤其是多次跟对方沟通,让其更改一些常识性知识,否则无法通过签证,但是对方以自己专业性自居,不采纳意见;解释信和旅行计划也是套用模板,很多错误。最后本人忍无可忍与其发生了第二次争吵,本人提出不再让其协助办理、退还本人所付费用,对方强词夺理不承认自己有问题,不予退费。以上争吵均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
现在本人的疑问和诉求是:(一)这份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呢?合同写到如果是我方 “乙方单方面解除服务合作关系或中途退出申请,咨询服务费不子退还。“ 但是本人的疑惑在于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如果因为甲方(中介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而应该如何处理。因此这是否是有效的、公正合理的合同呢?
……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所有的推论和建议都将建立在您提供的信息之上。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予以下答复:
一、法律分析
1.协议中退费条款的效力问题
双方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对于其中您签订合同时不清楚的条款以及不公平的条款,您可以主张条款无效。
如,对于“乙方单方面解除服务合作关系或中途退出申请,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条款,您可以主张这一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2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该条款影响您方获得救济的可能性,属于与合同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商家应当进行提示说明。因此,您可以进一步举证商家没有进行提示说明,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
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2款,您可以主张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机构的责任、加重您方责任、限制您方主要权利,因此不应构成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协议能否解除、能否拿回退款的问题
虽然合同没有对对方违约责任约定,您仍然可以证明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费用,行使您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获得法定合同解除权。您主要需要证明对方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材料漏洞百出,很多低级错误、拼写错误等情形,从而要求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使上述法定解除权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您可以不再使用服务的同时要求对方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动建议
1.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机构虚假宣传,让监管人员介入调查。
您可以查询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寻找监督维权的入口进行举报投诉。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消保委作为行政机关,均有权利与义务就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商。
2.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您若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发起诉讼,可以向对方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咨询员编号:114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 10月29日
lalalazzz (团子)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人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今年9月份在社交平台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由于本人当时比较着急,签合同时感觉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但是过于信任对方,就直接微信支付给对方人民币6294.72元。
但是在申请过程中:(一)对方先是拖延时间,迟迟不处理我的case,发生了第一次争吵;(二)在后面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对我的材料很不用心,材料漏洞百出,很多低级错误、拼写错误;尤其是多次跟对方沟通,让其更改一些常识性知识,否则无法通过签证,但是对方以自己专业性自居,不采纳意见;解释信和旅行计划也是套用模板,很多错误。最后本人忍无可忍与其发生了第二次争吵,本人提出不再让其协助办理、退还本人所付费用,对方强词夺理不承认自己有问题,不予退费。以上争吵均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
现在本人的疑问和诉求是:(一)这份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呢?合同写到如果是我方 “乙方单方面解除服务合作关系或中途退出申请,咨询服务费不子退还。“ 但是本人的疑惑在于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如果因为甲方(中介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而应该如何处理。因此这是否是有效的、公正合理的合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