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应届生签落户+竞业协议,试用期离职问题
拿到了新的offer但还是焦虑得睡不着觉,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恳请专业人士解惑,不甚感激!
如题,入职目前三个月,发现公司造假严重想离职,担心的情况如下:
1.入职签的落户协议,5年服务期,期间离职赔偿50w,每年减少10w。注:由于北京的落户指标要到今年7月份才下来,因此目前尚未开始任何流程。
2.入职全员签订竞业协议,想离职去的地方是同行业,虽然我觉得公司大概率不启用,但担心它以此作为筹码
目前的想法:跟公司谈判提前解约,赔偿一定金额,目前预期是1-2个月工资
想了解的问题:
1.如果谈判失败面临劳务仲裁,这种情况的落户合同赔付能否少判?
2.如果公司在谈判时以启用竞业协议为要挟,有没有反制的办法?因为不太想换行业,竞业协议的补偿金不多
3.我目前的思路是否正确,是否还有我没考虑到的风险?
谢谢!
竞业协议这块一般junior不会启用,其次离职时必须说清楚启用+后续给补偿金才有效,不然只说启用后面没给钱算无效
blackreach (CNVP)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拿到了新的offer但还是焦虑得睡不着觉,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恳请专业人士解惑,不甚感激!
如题,入职目前三个月,发现公司造假严重想离职,担心的情况如下:
1.入职签的落户协议,5年服务期,期间离职赔偿50w,每年减少10w。注:由于北京的落户指标要到今年7月份才下来,因此目前尚未开始任何流程。
……
不要自己吓自己,都没开始协议,去搜一下类似问题
blackreach (CNVP)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拿到了新的offer但还是焦虑得睡不着觉,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恳请专业人士解惑,不甚感激!
如题,入职目前三个月,发现公司造假严重想离职,担心的情况如下:
1.入职签的落户协议,5年服务期,期间离职赔偿50w,每年减少10w。注:由于北京的落户指标要到今年7月份才下来,因此目前尚未开始任何流程。
……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您与单位分别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落户协议。由于单位存在造假问题,您希望离职,但是担心上述两项协议为您带来不利后果。
二、法律分析
如果希望避免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关键的问题在于确认竞业禁止协议和落户协议的效力。我们认为,严格从法律条文出发,竞业禁止协议和落户协议的效力都存在疑点,尤其是落户协议应当不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
就竞业禁止协议来说,虽然竞业禁止协议很可能是有效的,但是以下因素都可能阻碍其发挥完整效力,因而可以作为您谈判时的论据。第一,您可能并非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适格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接触到涉及需要保密的核心业务的劳动者,才是签订竞业协议的适格主体。根据您具体的劳动岗位和工作情况,您可以主张您并非此类主体,因此竞业协议对您不发生效力。第二,竞业协议的内容有其他的限制因素,例如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竞业协议补偿金不得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及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如您所说,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很可能不会实际启用竞业禁止协议,这取决于人事部门的办事流程以及具体的谈判情形。
就落户协议来说,其大概率不会对您造成负面后果。《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因培训约定服务期和签订竞业协议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法律上并不承认落户协议中违约金的效力。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完成了约定的落户条件,并且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成本,那么仲裁或司法机关可能有限度地认可劳动者对其进行赔偿,但赔偿数额是基于案情综合确定,而不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确定。[1]就您的情况而论,由于实际上尚未取得落户指标,如果确实面临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大概率也不会支持单位要求您缴纳违约金的请求。再者,您提到“公司造假严重”。如果您能够提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那么您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承担与此相应的负面后果。当然,第38条仅规定了几种有限的情况,您需要自行判断您的单位是否符合该条列举的违法情形(参见下文参考法律法规)。
三、解决方案
综合前述分析,您在谈判时不必受到落户协议的挟制。如果用人单位举出落户协议,您可以明确地表示落户流程从未启动,落户协议因违背《劳动合同法》第25条而无效。对于竞业协议,您可以尝试从主体资格、禁业时间、补偿金数额等方面反对其效力。如果您单位的造假情况非常严重,您也可以考虑以此为切口进行谈判。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您甚至可以依据请求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9条主动解除竞业协议,并给予您三个月的补偿(参见下文参考法律法规)。最终的谈判效果归根结底取决于您的表达策略,我们真心祝愿您维权顺利。
四、参考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9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您在问题解决后,有想要和我们分享的维权经验、感想、对咨询员的建议等,还请您不吝赐墨,向我们的邮箱(pkulaazixun@veah.net,发送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反馈】”)发送您的经验、感想等,或在北大未名 BBS发布标题中带有“【反馈】”的帖子(内容可以包括“您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咨询员的建议”“对法援的建议”等),详情参见附件《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咨询部关于启动回访机制的通知》。再次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
祝好!
咨询员编号:222、251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3月21日
[1] 参见静安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丨劳动者落户后即离职,用人单位能否以落户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载微信公众号“静工会”,2024年8月29日。
blackreach (CNVP)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拿到了新的offer但还是焦虑得睡不着觉,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恳请专业人士解惑,不甚感激!
如题,入职目前三个月,发现公司造假严重想离职,担心的情况如下:
1.入职签的落户协议,5年服务期,期间离职赔偿50w,每年减少10w。注:由于北京的落户指标要到今年7月份才下来,因此目前尚未开始任何流程。
……
感谢非常详细的回复! 对我帮助很大!
WillYang (WillYang)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
是的谢谢! 我也了解过, 知道我设想的都是极小概率事件, 只是希望把所有可能性全都排除, 这样对自己跟亲人都负责任
wsq (爱你千千万万遍)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要自己吓自己,都没开始协议,去搜一下类似问题
嗯嗯了解的, 感谢!
kevintray (转世后的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竞业协议这块一般junior不会启用,其次离职时必须说清楚启用+后续给补偿金才有效,不然只说启用后面没给钱算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