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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仲裁被”和稀泥“了

klingkling001 2025-11-07 15:38:57
[楼主]1楼

楼主之前本科期间自己开了一个小剧本杀店,出手给现在的老板,现在那个老板以我没给他迷圈(一个剧本杀平台)账号和抖音账号为由仲裁要我赔偿2w“损失”,

关键问题有三


一、那个老板原本自己有剧本杀ip,签合同的时候线下明确和我们说不要我们这两个账号(可是是线下沟通没记录,对的,他现在又拿着这个来找事)

二、那个老板后续线上微信问过这两个账号的事情,我们也回复了因为他们不打算承接营业执照,所以转不了,他也没提出异议(甚至合同里写了他不承担营业执照),他自己也承认不承接营业执照。

三、这两个号一分钱不值,这两个号一点运营都没有,完全就是空的


离谱的来了:

仲裁让我们陪4k,认为我们有一定“责任”,赔偿20%的款项



举个例子:这个感觉就像


你闲鱼卖给了别人一箱玉米,交接的时候别人说,你别拿你的箱子装玉米了,我自己有箱子


然后他以你没给他箱子为由把你告了,让你赔偿100w,


仲裁觉得100w没有根据,所以“只”让你赔偿了100W的10%,10w元


别人略施小计就把一个“破箱子”卖出了10w的高价,就这感觉


两个一分钱不值,且对方明确表示不要,根据合同条款,客观上还确实无法交付的东西,在一通操作下来价值4000倍!


不知道公平在哪,正义在哪,原则在哪?

是不是以后我看谁不爽都可以去起诉他个1000w,然后让对方赔个百分之10,20,我就可以赚100w,200w?



klingkling001 2025-11-07 15:42:47
[楼主]2楼

再简单说就是,

你是卖家,买家买了你的货之后挑刺说你有问题,

然后以一个远超物品价值的价格去打官司,

官司打下来你确实没啥责任,

但是出于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精神”,

罚你赔一部分,问题是就算是赔的这一部分也远超物品价值了



kling (kling00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楼主之前本科期间自己开了一个小剧本杀店,出手给现在的老板,现在那个老板以我没给他迷圈(一个剧本杀平台)账号和抖音账号为由仲裁要我赔偿2w“损失”,

关键问题有三

一、那个老板原本自己有剧本杀ip,签合同的时候线下明确和我们说不要我们这两个账号(可是是线下沟通没记录,对的,他现在又拿着这个来找事)

……

klingkling001 2025-11-07 18:02:11
[楼主]3楼

to 北大法律协会的工作人员:我附件上传了相关资料,请您过目!我这边正在准备提交向当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冲裁结果的材料,我希望可以追求到一些公平正义,同时也终于理解了,公平正义是需要争取的,而不会自己送上门!



kling (kling00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楼主之前本科期间自己开了一个小剧本杀店,出手给现在的老板,现在那个老板以我没给他迷圈(一个剧本杀平台)账号和抖音账号为由仲裁要我赔偿2w“损失”,

关键问题有三

一、那个老板原本自己有剧本杀ip,签合同的时候线下明确和我们说不要我们这两个账号(可是是线下沟通没记录,对的,他现在又拿着这个来找事)

……

HwangHwang 2025-11-10 21:33:19
4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 本案核心法律问题与突破口分析

(一)仲裁裁决的根本瑕疵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仲裁庭在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能够证明案涉抖音账号、迷圈账号估值证据时,仅凭申请人"估算"之主张,就"酌情"裁定4000元赔偿,缺乏事实与证据基础。

(二)司法审查的有限性与突破口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第五十八条,仲裁一裁终局,且法院仅能在法定情形下撤销裁决。结合案情,应从以下三个递进层面构建撤销理由:

1. 核心突破口: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1)举证责任倒置:申请人未就其2万元损失主张完成初步举证,仲裁庭直接裁定赔偿,实质免除了主张方的举证责任。

(2)关键证据遗漏:您提交的账号零粉丝、无运营证据若未获裁决书评述。

(3)裁量权滥用:仲裁庭在未提及市场价格、实务先例等客观依据的前提下,直接"酌情"确定4000元,有滥用裁量权之嫌。

2. 关键辅助理由:对方隐瞒关键事实

您可进一步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明知无法获得账号:合同约定不承接营业执照、平台规则显示账号与执照强制绑定、交接期内未提出账号交付要求、账号客观上无运营价值。

3. 策略性理由: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您可主张此种"和稀泥"裁决将助长不诚信诉讼行为、破坏市场交易稳定预期、违背"弥补损失"而非"让一方获利"的司法原则。

 二、 解决方案:

方案一: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由于本案由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您需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准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说理部分建议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1.论证“仲裁程序违法”:

您可指出仲裁庭未对您提交的关于账号无价值的关键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和说明,剥夺了您通过举证证明自身主张的权利,构成程序违法。

(1)举证责任分配不公:申请人主张账号有价值,但未提供任何估值证据(如第三方评估报告、历史营收证明等),其“估算”毫无依据。仲裁庭在申请人未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情况下,直接酌情裁定赔偿,实质上是免除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2)对关键证据未予评述:您在庭后提交的补充意见中,用大量截图证明了账号粉丝为零、内容为空、无任何运营痕迹,这是证明其无价值的关键证据。如果仲裁裁决书中对这批证据的证明目的(即价值为零)完全没有回应和说理,您可以主张仲裁庭遗漏关键证据,这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影响了公正裁决。

(3)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没有任何客观估值依据的情况下,仲裁庭“酌情”确定4000元,这一金额是如何得出的?其计算逻辑和依据完全缺失,构成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 论证“对方隐瞒了关键事实”:

“对方在签约时线下明确表示不要账号”这一事实虽无书面记录,但结合其不承接营业执照的行为、显示账号与执照强制绑定的平台规则以及账号客观上无价值的情况,可以形成一个“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完全清楚其无法获得账号”的完整逻辑链,您可以主张对方在仲裁中隐瞒了其“明知无法获得且曾表示不需要”这一对裁决有关键影响的事实,进而诱导仲裁庭作出了有利于其的裁决。

3.论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您可以详细陈述账号无价值(附上证据截图)、对方线下表示不要、合同约定不承接营业执照等事实,强调仲裁庭在无提及任何客观估值依据的情况下酌情判定4000元赔偿,严重违背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整理并提交证据材料

您提交的《我方提交的证据3》已整理较为完备,可进一步整理,突出证明“账号无价值”的证据,以及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明“对方不承接营业执照”和“未在交接期内提出异议”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

《仲裁法》规定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间为6个月。请您务必在此期限内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且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启动门槛很高。您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成功撤销裁决并非易事。


方案二:若法院驳回撤销申请,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后一款,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您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作为撤销裁决后的补救途径,进一步阻却不当裁决的执行,延续维权程序。

此外,您应该尽快行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方案三:与申请人协商和解(最高效务实)

这是目前最值得您认真考虑的选项。虽然情感上难以接受,但从理性经济人角度分析,和解往往是成本最低的出路。

1.和解基础:

由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时间和精力,如果您的抗辩态度坚决,对方也会评估其时间成本和执行风险。此外,4000元的标的额较小,为您进行和解谈判提供了空间。您准备申请撤销、不予执行的强硬姿态,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谈判筹码,可以向对方表明您不会轻易妥协。

2.和解策略:

您可以主动联系对方,表明您认为裁决不公,已准备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抗争,但这对于双方都是时间和金钱的损耗。您可以提议一个远低于4000元、但高于零的象征性金额,作为“彻底了结此事,双方再无纠纷”的条件。如果对方连象征性的和解都无法接受,那么就坚定地走法律程序。

3.注意事项:

若您与对方达成和解,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 “互不追究后续责任” 等条款,避免申请人事后反悔;若和解条件不利,可随时终止协商,继续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三、 行动建议

建议您首选并立即启动【方案三:和解】。尝试以最小的成本彻底了结此案。这能为您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潜在的法律费用。

同时,您可以准备【方案一和方案二】。如果和解失败,您应迅速在法定期限内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将论证重点不宜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应集中于“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和“对方隐瞒关键事实”上来,特别是强调仲裁庭对您“账号无价值”证据的漠视。

做好执行阶段的防御准备。如果撤销申请被驳回,一旦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理由与撤销申请基本一致。


若您在问题解决后,有想要和我们分享的维权经验、感想、对咨询员的建议等,还请您不吝赐墨,向我们的邮箱(pkulaazixun@yeah.net,发送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反馈】”)发送您的经验、感想等,或在北大未名BBS发布标题中带有“【反馈】”的帖子(内容可以包括“您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咨询员的建议”“对法援的建议”等)。再次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


祝好!


咨询员编号:130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11月10日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条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且已被受理的,自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kling (kling00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to 北大法律协会的工作人员:我附件上传了相关资料,请您过目!我这边正在准备提交向当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冲裁结果的材料,我希望可以追求到一些公平正义,同时也终于理解了,公平正义是需要争取的,而不会自己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