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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诬陷且原告在公检法有人脉该如何维权

achieve这是个小号 最后修改于2026-05-03 22:23:19
[楼主]1楼

楼主亲人,在向原公司索要拖欠工资无果后,反被原公司诬陷职务侵占公司财产,刑事拘留中。原公司目前拿不出任何证据,亲人在经历诱供后也没有任何交代。原公司向我们传达了在公检法系统里找好了关系(从公安向我们传达的信息来看也确实如此),势将做成铁案。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以及有没有在做刑辩律师的校友愿意提供帮助,费用不是问题,联系电话15701575165。感谢大家帮忙!

zmo子墨 2026-05-05 12:07:46
2楼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所有的推论和建议都将建立在您提供的信息之上。关于您提出的诬告陷害的有关问题,我们具体回复如下,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法律分析

由于您并未提供该案的详细案情,我们无法就案件实体法律关系做出细致具体的分析。以下是对有关罪名粗略的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本罪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身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侵占行为:将代为保管的单位财物占为己有;(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4)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5)拒不退还;(6)主观上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如您的亲人不具备上述构成要件,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我们并未获悉详细案情,仅作法律上的有关分析。

相关法条:

《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诱供行为

针对侦查人员可能的诱供行为,尽管当事人未作交代,但应当对此有所警惕。同时,侦查机关通过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到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予排除。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维权建议

1.委托辩护律师

由于在刑事案件中近亲属会见犯罪嫌疑人较为困难,建议您亲人的近亲属尽快为其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当事人,沟通并了解相关案情。同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建议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批捕环节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说明证据不足或属于劳资纠纷,并非刑事案件,请求检察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属于违法介入经济纠纷,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项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8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对公安机关立案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认真核查。(第一款) 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介入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立案的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第二款)

2.关于可能的徇私枉法行为

对方声称“找好了关系”,如果属实,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对方发表相关言论的证据,同时基于这一言论通过 12389(公安部举报平台)或 12309(检察院服务中心)反映办案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3.证据保全

请您务必保留好所有关于“拖欠工资”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与公司谈话讨薪的录音、短信、邮件;公司威胁说“要让你坐牢”等类似的语言记录。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祝好!

咨询员编号:201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6年5月5日

achieve (这是个小号)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楼主亲人,在向原公司索要拖欠工资无果后,反被原公司诬陷职务侵占公司财产,刑事拘留中。原公司目前拿不出任何证据,亲人在经历诱供后也没有任何交代。原公司向我们传达了在公检法系统里找好了关系(从公安向我们传达的信息来看也确实如此),势将做成铁案。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以及有没有在做刑辩律师的校友愿意提供帮助,费用不是问题,联系电话15701575165。感谢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