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元火动漫社章程
北京大学学生元火动漫社章程
(根据2024年5月19日北京大学学生元火动漫社第二十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大学学生元火动漫社章程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团的活动范围
第三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社团组织结构
第五章 社团选举制度
第六章 社团财务制度
第七章 社团集体决策权规定
第八章 社团的解散
第九章 社团标识
第十章 附则
序言
北京大学学生元火动漫社成立于1998年10月,曾用名元火漫画协会,北京大学元火动漫社,是北京大学的学生社团。
元火动漫社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面向读者”的服务定位,旨在加速动漫作者与读者互动中“读者”一级的发展。秉承了这样的宗旨,元火对普通社员唯一的要求就是兴趣。元火希望通过自身努力,能使动漫这种目前还处于“亚文化”地位的艺术形式得到它应有的地位,能使动漫的读者不再面临无谓的尴尬,能使对动漫完全无知的人了解它、使了解动漫的人喜爱它、使喜爱动漫的人敢于理直气壮地承认说“我喜欢”。
本章程的制订,目的在于使得元火的组织活动规范化、明确化,便于管理和监督,保证元火动漫社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学生元火动漫社是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之一,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主管,接受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的指导。
第三条 社团名称为“元火动漫社”,意味着本、初、开拓、启蒙,取“本初之火,可以燎原”之意。
第四条 社团宗旨为促进动漫及相关文化爱好者之间的交流,推动动漫及相关文化的传播。
第五条 本章程一经确立,在社团内部即具有宪法性效力,社团内任何违背本章程或本章程精神的行为,都应被视为无效。
第二章 社团的活动范围
第六条 社团的各种活动,都应遵守我国的宪法与法律、以及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应该以动漫及相关文化为主题,形式不限。
第八条 社团每学期举办的活动由执行委员会视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九条 社团的活动应该对社团或者社员有益。
第十条 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三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按规定办理入社手续即可成为社团成员。但须依其正确意思表示,严禁以胁迫、欺诈等方式要求他人加入本社团。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者,加入本社团应得到其监护人的认可。
第十二条 没有说明而造成误解加入社团的非北大在校生,有权在入社后三个月内退社并要求返还社员费。
第十三条 社员加入本社团应一次性交纳人民币二十五元作为社费,今后社费数额可按国家公布的通货膨胀率适当上升。
第十四条 社员凭社员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借阅漫画图书馆图书。社员证不得转借他人。社员证丢失者应凭本人证件及时申请补办,相关人员不得在补办时收取社员证成本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第十五条 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社员在活动中应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 社员以社团名义对外参与各种有关动漫的交流与探讨活动时,应注意维护社团的形象。
第十七条 任何社员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和不符合社团宗旨的活动,严禁借社团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违者执行委员会将视具体情节对其加以处罚。
第十八条 为推广动漫理念,社团组织的活动,除借阅图书外,应尽量允许非社员参加,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为保证社员权利,成本较高的活动,可以向非社员收取少量象征性的费用。
第十九条 社员交给社团的作品,作者本人享有其著作权。社团可保留复印件用以备案、宣传。彩稿难以复印的,在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后,社团可保留原稿;作者退社时,社团应予以返还。
第二十条 社员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后转为社团友人身份,按照团委规定不再是正式社员,但仍可以自由参加社团所有活动,社团退还保留的彩稿,社员证自行保留作为纪念。
第二十一条 社员中途退社应向执行委员会声明,社团退还保留的彩稿,原则上所交社费不予以退回,社员证由社员保留。社员主动退社后欲再次加入社团应重新办理入社手续。
第四章 社团组织结构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最高行政机构为北京大学元火动漫社执行委员会,其成员为社团社长、理事长、团支书、副社长、各部部长和以及北医分社社长、团支书,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员,有资格担任执行委员会成员:
(一)为北京大学在校学生;
(二)热爱动漫,对动漫有一定理解;
(三)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四)具有一定的相应能力;
(五)原则上需加入社团三个月以上。
第二十四条 社团设社长一名,其职责为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统筹规划社内事务、与校内其他组织联络、安排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第二十五条 社团设理事长一名,在往届元火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中产生,主要职责为监督社团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设团支书一名,在往届(原则上为上届)元火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中产生,主要职责为监督社团活动。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和团支书原则上不能担任过元火社长一职。
第二十八条 社团设副社长四名,分别主管大型活动、日常活动、场务与财务和外联具体事宜。
主管大型活动的副社长的职责为策划组织社团大型活动。
主管日常活动的副社长的职责为策划组织社团例会并统筹安排社团其他日常活动。
主管场务与财务的副社长的职责为管理社团财务并协助大型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主管外联事务的副社长的职责为联系赞助与活动合作、联系兄弟院校动漫社团等。
第二十九条 社团设COS部、实践部、动研部、组织部、宣传部和技术部,各部设部长若干名。各部部长一般为两到三名,具体数量可视实际情况有所浮动。
(一)COS部部长职责包括:1. 策划并组织化妆例会、COSPLAY咖啡厅等与COSPLAY相关的各类活动;2. 协助安排社团其他活动中与COSPLAY相关的部分;3. 组织秋季学期舞台剧成团例会;4. 维护元火COS部群聊和化妆小组群聊等COS部线上群聊的秩序。
(二)实践部部长职责包括:1. 策划并组织茶绘等与平面创作相关的各类活动;2. 组织完成活动主视觉图、宣传海报、晚会节目单等社团物料的绘制与平面设计;3. 维护元火实践部群聊等实践部线上群聊的秩序。
(三)动研部部长职责包括:1. 组织每周放映会,承接校内各ACGN同好群体的放映需求;2. 协助社刊编辑部的组织与社刊编写等工作;3. 协助/负责运营《原火》公众号;4. 组织各种大型活动的互动环节;5. 维护元火动研部群聊等动研部线上群聊的秩序;6. 与其他部门联系,提供发表动漫研究结果的途径。
(四)组织部部长职责包括:1. 负责社团活动的场地人员组织;2. 完成活动宣传海报、奖品等社团物料的制作;3. 组织执委旅行、参与漫展等集体外出活动;4. 招募、安排并管理漫画图书馆管理员,联络漫画图书馆相关事务;5. 负责社团储藏室内物料的整理与清点。
(五)宣传部部长职责包括:1. 管理微信公众号“元火动漫社”等北京大学学生元火动漫社官方媒体账号;2. 完成周常等官方活动的宣传资料收集、制作与发布;3. 协助其他部门或集体进行宣传信息的发布。
(六)技术部部长职责包括:1. 策划并组织技术相关学习交流讲座;2. 组织完成活动视频制作等技术工作;3. 维护技术小组群聊等技术部线上群聊的秩序;4. 招募负责元火娘直播运营的Virtual OF小组,协助小组完成相关直播、视频制作等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社团设北京大学医学部分社社长一名、团支书一名、理事长一名,直接向执行委员会负责。上述人员主要负责社团与北京大学医学部社员的联系、社团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宣传等工作。上述医学部职位可与其他职位兼任。
第三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后续工作并分配任务。
第三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如无特殊情况不可连任同一职位,且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三届。
第三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成员与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的非执行委员会成员对尚未公开的执行委员会的讨论与决策内容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 社团施行实习执委制度。执行委员会需在每学期招新完成后招募实习执委。实习执委只接受社员报名。实习执委除参与组织策划工作之外与普通社员无任何差异。实习执委分派到各个部门,由对应执行委员会成员负责指导实习执委工作。
第三十五条 社团设技术小组若干,负责相关技术的培训、传承,接受对应部门、副社的领导。各小组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小组可根据执委需求以及实际情况创立、调整或停止活动。各小组成员不计入执委,不参与社内管理活动。
第三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下一届社长、副社长人选原则上从实习执委中挑选。
第三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下一届人选由上届执行委员会成员经面试和讨论、以及当届活跃实习执委公开投票共同决定。具体方法详见第五章选举制度。任何违反章程的选举均为无效选举。
第三十八条 社员对执行委员会的任何不满与质疑,均可于任何时间、地点向执行委员会成员提出,执行委员会成员应在不耽误社团工作和自身学业的前提下及时予以认真解答。
第三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成员或社团的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如有任何故意损坏社团声誉、破坏社团形象、阻碍社团正常健康发展的,执行委员会得以三名以上委员提出、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予以弹劾。
第四十条 当现任执行委员会成员因个人事务而无法承担执行委员会成员的相应义务或现有执行委员会成员无法完全满足社团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时,可对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替换或增补,新的执行委员会成员人选应由现任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提案,由执行委员会成员集体决议后决定,并即时生效。
第五章 社团选举制度
第四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首先向实习执委开放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的报名。报名者可报至少一个职位(至多不限),但需按照意愿进行排序。若报名多个职位则需参加多个职位的面试。
第四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有权对实习执委报名执委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标准参照社团管理规定)的实习执委,执行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报名并回收投票权。
第四十三条 仅有本届执行委员会成员、成功报名下届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拥有投票权。
第四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需首先安排社长与副社长的公开面试。面试需至少一半执行委员会成员到场并对面试进行录音或录像。拥有投票权者均有权查阅录音或录像资料。
第四十五条 之后按照社长、大型活动副社、场务财务副社、日常活动副社、外联活动副社的顺序依次公开唱票,每人票权重相等,具体所拥有的票数视当届报名人数而定。可以弃票。
第四十六条 在确定社长及四名副社长的人选之后,该五名成员将参与执行委员会对各部部长的面试及选人工作之中。
第四十七条 各部部长的选定不采用投票制度,而由执行委员会与该五名成员共同决定。
第四十八条 在选举过程中当届执行委员会具有否决权,若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执行委员会成员表示反对某项决策,则该项决策无效。
第四十九条 一旦发生报名人数不足职位数的百分之九十、某职位无人报名、弃权数超过三分之一等不适用于该规章或故意拉票、恶性竞争等情况,执行委员会有权直接选定下届人选。
第五十条 对该选举流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当届执行委员会所有。
第六章 社团财务制度
第五十一条 由主管场务与财务的副社长主管社团财务。
第五十二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十三条 社团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五十四条 元火动漫社的社费的保管及日常运营由场务、财务副社长负责。该副社长有义务将社费的收入及支出情况逐条清晰记录,并对社费的损失承担责任。一旦出现账目与实际余额不符的情况,差额由该副社长补齐。若出现实际余额多于账目的情况,由执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五条 元火动漫社的本届执委有权在任期中的任何时刻向场务、财务副社长提出审查账目及余额,该副社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必要时,该副社长需在执委会上主动向全体执委公开近期账目。
第五十六条 在执委换届交接时,场务、财务副社有义务将任期内所有收支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全社公开。
第五十七条 元火动漫社的一切收入均需汇入社费账户,由社员代收的收入须在48小时内汇入社费账户,并及时告知场务、财务副社。
第五十八条 社费的支出,在开支前社员须做好预算,并报备社长及场务财务、副社长批准。元火动漫社的一切支出一般由负责活动的社员垫付,活动结束后向场务、财务副社长报销,场务、财务副社长须在接到合格报销证明后48小时内将社员垫付的款项汇至社员账户。未出现在预算中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不可抗力或突发状况导致的开支,经社长及场务、财务副社长批准后,予以报销。由社费购买的物资,由元火动漫社所有,结束后归入社内物资。
第五十九条 在无有效的报销凭证时不得报销。有效的报销凭证通常应具有唯一的识别特征(如流水单号、发票号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机关备有记录的发票(纸质、电子)、支付宝转账或支付的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快递单等。但是除发票外的其他凭证应当佐以钱款用途的记录,如订单的截图等以作备案。在电子商务平台和具有营业资质的商场购买物品时,应索要发票。在开通申请电子发票的网上平台,可申请电子发票。
第六十条 在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一定要开具收据。如果交易中达成了协议不开具发票,那么也应当要求开具收据,并在报销时说明并记录达成的协议条款。收据上应有卖方经办人姓名或经办单位公章。上述情况下,收据视为有效报销凭证。
第六十一条 在无有效报销凭证时,活动一切经费由活动负责者承担。若在无有效报销凭证时进行了报销,则一切后果由场务财务副社长和活动负责者共同承担。
第六十二条 报销时,须由报销提出者向场务、财务副社长提交所有开支详情的决算表,并出示发票、淘宝截图等相关证明。若开发票,发票抬头写“北京大学”。
第六十三条 印刷品由组织部长负责,其预算与报销参照本章程第七、八条。印刷品费用,一般先在印刷商处记账,每学期进行1-2次结算。组织部长须记清每次印刷品的数目、价格,并在结算时与印刷商处账单对照。
第六十四条 对于每一笔报销的款项,场务财务副社处都必须有相应的报销凭证留作备案以便查验,同时应留有向申请人支付报销款的凭证。但是对于申请报销款项是通过校园卡支付的情况,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凭证,但是要记录垫付人的ID、钱款的用途;对于此类报销,由申请人主动申报,符合情理逻辑的申请给予采信;发生申请人虚报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管理社费的过程中,鼓励场务、财务副社长以稳健的方式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由此所得的一切资产增加归入社费。若投资失败导致损失,该损失额须由场务、财务副社长补齐。
第六十六条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执行委员会提议,全体成员投票决定处理方法。
第七章 社团集体决策权规定
第六十七条 集体决议权是指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个集体,对于元火动漫社的重大事项行使决议权,并以执行委员会的集体名义发布通告。
第六十八条 需要行使集体决议权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的变动、大型活动的决策、有关社团改革的决策、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对外事务、其他认为需要集体决议的内容。
第六十九条 行使集体决议权时,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同意,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应在通知到每一个执委的情况下进行,采取记名投票,不可以代投。执委可以出于某种事先已向执委会说明的原因不出席投票,视为弃权,但是当大于等于二分之一的执委缺席时,本次投票视为无效,应当另选时间进行投票。
当投票结果满足所有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情况时,投票结果有效,应按照投票结果行使集体决议权。
第七十条 集体决议权的行使对象为通过或否决某件事情,需要有大于等于三分之二的在场执委投支持票。集体决议权的行使对象为在多个方案选其一时,若只有两个方案,则每名执委一票,需要有大于等于三分之二的在场执委支持该方案;若有多于两个方案,则每名执委有方案的数量除以二并向下取整的票数,为了便于统计,设定每名执委票数上限为三票,被通过的方案应被大于二分之一的在场执委支持且是支持者最多的方案。每人每方案限投一票。
第七十一条 被集体决议的事项如果设立了主要负责人,则该负责人有一票否决权,但是该负责人行使一票否决权前应给出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出于学业、生活、身体健康的考量。
第七十二条 对于一致通过的情况,执委会全体对决议结果负责。对于投票产生的决议,在发生工作失误涉及责任划分时,通常认为只有投票支持该结果的人负有连带领导责任。
第七十三条 对于投票未能达成有效结果却需要立刻行使集体决议权的情况,应由执委会内部协商达成共识。
第八章 社团的解散
第七十四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社团应在征得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向指导中心提交由社团执行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解散报告以备案。自指导中心备案之日起,社团解散。
第九章 社团标识
第七十五条 社团的社徽为向上升腾的S型红色火焰。
第七十六条 社团的官方吉祥物为元火姐妹“燕元”和“燕火”。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根据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条例等变化的情况,元火动漫社执行委员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本章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改动,需要元火动漫社执行委员会成员百分之九十以上出席,出席委员五分之四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元火动漫社执行委员会所有。
第八十条 本章程修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经公示后,自即日起正式实施生效,原《北京大学学生元火动漫社章程》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