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
关键不等于唯一 不代表这些证据关键其他非关键证据就可以忽略不计
还是那句话 案件的证据是一个整体 共同地作用于法官心证
如果割裂开看 所有的刑案都可以疑罪从无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二、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
但是法官心证这个东西很难说 法官自己说他就是这么认为的你也没有办法 这也是人工智能难取代法官的地方
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多级审判让在后法官的心证纠正在先法官
本案现在是二审 后续还可能有山西高院的再审甚至最高院的审判监督 不妨拭目以待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二、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
讲“不足以服众”这一点前,先认识到一件事:男性只占人口一半哈。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案子已经是一个舆情群体性事件了,法官心证不足以服众。
这个“不足以服众”不是说法官判的不对,而是在“不足以服众”情况下,哪怕是正确判决,依靠的是权力暴力的强制性来对抗民意,这是会损耗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要坚持原判,就要准备更充足的证据资料,要多部门联合把公众的质疑做彻底调查和公告,不能偏颇和回避。这不是舆情影响司法,而是公务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性和公信力的措施。
……
男性里面能对他这种爹味儿发言趋之若鹜的可能也不一定能占个一半
Moye (dla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讲“不足以服众”这一点前,先认识到一件事:男性只占人口一半哈。
别说一半,能有10%的人明确反对,就是不足以服众了,就是重大舆情事故了。
Moye (dla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讲“不足以服众”这一点前,先认识到一件事:男性只占人口一半哈。
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这些问题司法问答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在bbs都有那么多人喜欢自由心证的吗。。。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这个事件就像一面照妖镜,每个人心里那点小九九,谁坦荡谁心虚,谁实证谁无中生有,谁恼羞成怒谁义愤填膺,都一览无遗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
另外就是跟上面某bbs大V对线的经历在此让我意识到,贵站的权限到底坐在哪,到底在心虚什么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
对于强奸罪的判定,不以阴道是否有提趣物为标准,好吧
diou (米汤)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哪个证据严谨了?床单上有精斑而阴道没发现提取物?
就算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啊,未遂判得轻一点。根据《刑法》第23条,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非“必须”减轻)。
例如:若强奸既遂应判5年有期徒刑,未遂可能判3年(减轻);若存在严重情节(如暴力致伤),即使未遂,也可能仅从轻而非大幅减轻。
luyang (hah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目前证据看,女方检查身体,处女膜没有破裂,也无男方精液和体液检出,按照常理,如果真的插入,那么激烈的防抗,怎么会一点痕迹木有呢,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真的插入,疑罪从无,就应该判定强奸未遂啊~不明白大同法院的想法
如果是幼女,只要有生殖器接触,就判定既遂,可是大同这个是成年啊
处女膜完整,不能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唯一证据
MrAries (IsSA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男方上诉状提交了医学诊疗手册,明确写着“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就算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插入,判定强奸未遂,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啊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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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是因为彩礼作为封建残余带有人口/性资源买卖的色彩,这和现代法律矛盾(交了彩礼也不代表能随意发生性关系)
只要不禁止彩礼以后这种男女都不满意的事件会越来越多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对啊,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发生性行为,那为什么男方要承认发生性行为了呢?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检方尽力收集证据, 结果收集的证据指向没有发生性行为, 对于刑事犯罪的指控应该适用疑罪从无. 美国那个辛普森的妻子是真的死了, 才能指控辛普森涉嫌谋杀
搅吧搅吧,搅的民政局没有人结婚,搅的人口负增长,把婚姻制度给亡了——小阁老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后果就是以彩礼为目的的骗婚和以骗炮为目的的买婚将大大减少,正常恋爱相亲结婚的人并不会顾忌这些。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的结婚率期望前二者的存在吗?
pkuzjuzxj (不知者不怪)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搅吧搅吧,搅的民政局没有人结婚,搅的人口负增长,把婚姻制度给亡了——小阁老
遗憾的是,在所谓的关心“结婚率”数据而不关心个体幸福的人群的扭曲的婚姻观和爱情观中,大部分人是不会追求“过程正义”的(。这个楼里的很多热的表现和狡辩其实恰好说明了这一点。
FrenzyBamboo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后果就是以彩礼为目的的骗婚和以骗炮为目的的买婚将大大减少,正常恋爱相亲结婚的人并不会顾忌这些。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的结婚率期望前二者的存在吗?
跟彩礼并没有必然联系。订婚不给彩礼,难道就不可能霸王硬上弓吗?
monolingual (monolingua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质上是因为彩礼作为封建残余带有人口/性资源买卖的色彩,这和现代法律矛盾(交了彩礼也不代表能随意发生性关系)
只要不禁止彩礼以后这种男女都不满意的事件会越来越多
审判长基本只提口供,而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既遂,现在这个判法,贵校众多法学院同学遇到了,也得认栽,因为你法我笑。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