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
还在死咬“仅凭口供”,证据你是一直装看不见。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几个公民是否真的违法犯罪并不重要,关键是司法系统怎么判的
如果仅凭口供就可以判刑事犯罪,那太可怕了,李久明一个警察都扛不住“同事”连续几天的毒打承认鲨人,难道你被突击带走的时候就能坚持不招?
fw一下图片来源:
山西省女法官协会与大同中院妇委会联合举办庆“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30727
或许有男同胞想参加妇联的三八节活动?
monolingual (monolingua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是真的吗 笑死了
这一看就知道是三八节活动的照片,然而有的人为了给自己的观点增添力量,不光把自己的脑子献祭了,还天真地认为看到这张照片的其他人也会一样把脑子扔掉。
FrenzyBamboo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fw一下图片来源:
山西省女法官协会与大同中院妇委会联合举办庆“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30727
……
你是不是觉得你不会犯qj罪, 所以随便抓人判决无所谓? 这里的判决没有依赖任何物证, 而且一审逮捕有很多程序错误, 他们可以按照这个流程抓别人,
也可以按照这个流程抓你. 无非就是找几条文字记录断章取义, 加上大记忆恢复术, 反正物证是不存在的也不需要
就算从屁股位置的角度看, 大家被qj或者犯qj的概率都很低, 相比而言, 被滥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抓去制裁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还在死咬“仅凭口供”,证据你是一直装看不见。
不知道不怪你,因为你可能你没进去过,不知道刑侦介入是啥意思,也没看过聂树斌 呼格案,被批捕方口供你想要啥样的都可以有哦
zhzhch (孙笑川教授)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男方如果不承认插入,那就是未遂或者猥亵,但是……他承认插入了,有X行为了,这个神仙难救了,qj罪只要男女口供对上就算证据确凿可以判了,如果男的不承认,就得寻找事实证据(女方体内dna等信息)
这群公职人员对着老鼠头这么明显的物证都能睁着眼说是鸭脖, 要是没有物证, 他们会怎么说我都不敢想
diou (米汤)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知道不怪你,因为你可能你没进去过,不知道刑侦介入是啥意思,也没看过聂树斌 呼格案,被批捕方口供你想要啥样的都可以有哦
央视给你背书你都不信是鸭脖吗?big胆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群公职人员对着老鼠头这么明显的物证都能睁着眼说是鸭脖, 要是没有物证, 他们会怎么说我都不敢想
现在科技进步,有str检测,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哪怕无精症的插入都能测出来…
以前确实强奸犯罪取证难,但这个案子里,官方表述从未提及过str检测,我也不清楚是没有做这个检测,还是有所隐瞒。
既然本案没有通过str证明有过插入,那就是疑罪从无。
法律本就不是万能的,司法机关也不能惩办每一个犯罪者,证据不足,逃脱法网,逃了就逃了,没有证据让司法机关力所不能及的案子多了。
防范他人的侵害,主要还是要靠自己,不能指望别人来给自己主持公道。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果体内检测到jy才能判,那“戴套不算qj”就成真了。
没必要跟这位争论了 哥们眼里都是“口供口供口供口供口供口供”及轻微的被害妄想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还在死咬“仅凭口供”,证据你是一直装看不见。
高白氏,季伯常
lydkkkkkk (EECS07)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大家根据自己的经验可以说说,女方强烈反抗的情况下,男的能进去么?我认为不可能进去,这个男的顶多算是强奸未遂,量刑最高三年。
官方确实没提及,但对(网传)上诉状里提到的鉴定书“未检出”一事,官方也未做澄清或说明
不做一些事也就是做了一些事,这个道理应该是清楚的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现在科技进步,有str检测,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哪怕无精症的插入都能测出来…
以前确实强奸犯罪取证难,但这个案子里,官方表述从未提及过str检测,我也不清楚是没有做这个检测,还是有所隐瞒。
既然本案没有通过str证明有过插入,那就是疑罪从无。
……
急毛急,骂人是因为自己爽,你咋遇到啥都说你急了你急了,这精神状态跟特朗普一样
FrenzyBamboo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笑死 哥们儿怎么这么急啊
贵校毕业,很多出身就是县城婆罗门;哪怕赤贫出身,去地方选调当个刀笔吏,也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被滥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抓过去制裁。
谁家还没几个公职人员啊,自家不见得有能力或者说有意愿去滥用公权力,甚至靠公权力保护自己不被违法侵害都不一定做得到;但毕竟在体制内,避免滥用公权力伤害到自己还是不难的,谁还没个面子情呢。
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严格公职人员的执法规范,一切按规矩来,这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权力被限制住,可以少做点事嘛,不越权,自己也安全。
别没事就想各种违规,哪怕想给受害者主持正义也不行。不该办的不办,规则内办不了的不勉强办。少惩治一个犯罪分子没多大事,真当自己是青天大老爷了啊。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是不是觉得你不会犯qj罪, 所以随便抓人判决无所谓? 这里的判决没有依赖任何物证, 而且一审逮捕有很多程序错误, 他们可以按照这个流程抓别人,
也可以按照这个流程抓你. 无非就是找几条文字记录断章取义, 加上大记忆恢复术, 反正物证是不存在的也不需要
就算从屁股位置的角度看, 大家被qj或者犯qj的概率都很低, 相比而言, 被滥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抓去制裁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受害者通过司法体系解决不了问题,那又如何。
又不是司法体系加害的,有仇自己找加害者报复去。
现在很多犯罪者不怕受害者寻求法律的武器,就怕受害者放下法律,拿起武器。
这不就也挺好的么。
受害者自己拿起武器,自立自强;公职人员的权力也被限制住,滥用公权力的可能性小了,公职人员也更安全了。
但公权力万一制造了冤假错案,那就成为了加害者,受害者报复时候拿起的武器对准公权力,这不就是给自己找麻烦么。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贵校毕业,很多出身就是县城婆罗门;哪怕赤贫出身,去地方选调当个刀笔吏,也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被滥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抓过去制裁。
谁家还没几个公职人员啊,自家不见得有能力或者说有意愿去滥用公权力,甚至靠公权力保护自己不被违法侵害都不一定做得到;但毕竟在体制内,避免滥用公权力伤害到自己还是不难的,谁还没个面子情呢。
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严格公职人员的执法规范,一切按规矩来,这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权力被限制住,可以少做点事嘛,不越权,自己也安全。
……
有很多判决书证据可以反驳你的论述
1. 判决书里有“发生性关系”的字眼,并且被判定为强奸罪,但是不一定有“既遂”或者“未遂”的说明。没有出现“未遂”不一定是“既遂”,没有出现“既遂”不一定是“未遂”。比如这个案件:案号:(2020)沪0112刑初1580号
2. 即使判决书上写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也是可能判决3年的,比如这个案件:案号:(2020)沪0115刑初3384号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案子当事双方都是个小卡拉米,没人在意这个,说二审偏袒女性也根本没人信。
现在男方已经羁押2年多了,改判就得国家赔偿,一审法官至少要有一个处分,公务员吃了处分影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那是系统内的自己人。
前阵子男方还向检察院交了控诉材料,要求追究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二审要改判,这12个办案人员搞不好就得进去。
……
纯外行好奇,STR检测的对象是精斑吗?如果是的话,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即男性有插入动作但是没有精子残留(比如前列腺液内未混入精子或者干脆根本就来得及分泌前列腺液)?另外,毕竟插入一下也叫插入,“一下”是否也算构成强奸罪的要件?如果不算的话,那目前对强奸罪的定义是否存在疏漏,导致大量男性或者女性当事人受到不公正审判?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所以其实按照我的理解,这个定罪和判罚都没啥问题,算了不太敢在网上说,要被喷了
FrenzyBamboo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强奸罪 没有“强奸未遂罪”
“未遂”“既遂”“预备”“终止”是犯罪状态
不讨论不知道,一讨论才知道,有些人即使已经摆脱了您所谓的“穷乡僻壤的底层人民”,甚至达到了一定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要么连逻辑都理不清楚,要么找一些没有上下文背景的照片贴出来论证,要么对法律一无所知,要么对他人没有基本的尊重。
Kissxi (moonlight)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真服了,穷乡僻壤的底层人民的破事,也至于浪费这么多精力讨论?还是工作不够忙,太闲了
1.强奸案,如果没有出现“未遂”的表述(或者说另外一些,类似什么“中止”之类的),就一定是“既遂”,因为未遂是量刑的从轻减轻项,法院在量刑判决里必须写明各种从轻要素的取舍。哪怕因其他原因,即便未遂也不减轻从轻,也是要写明的。。。。你举的那个案件,就是判的既遂啊。你可以找一下,所有的未遂审判书,都明确写未遂的。
2.一审是按强奸既遂判的3年,二审在没有新增其他加重情节的时候,就不能超过3年的。这时候从既遂变成未遂,是不能去参考比较其他未遂判3年的案例,而是要从既遂3年的前提下,再做从轻减轻。是必然要3年以下的。
另外,案号:(2020)沪0115刑初3384号,这个案子我没查到。你既然查了案例,应该也发现强奸未遂基本上上限3年对吧,绝大多数有自首情节的,都在一年半左右。大同这个案子,有情侣关系和配合调查的自首情节,能按未遂的上限判吗?
再次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说法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怎么做都对,自由裁量也是必须做到罪罚相当,参考同类案件的情节的。绝大多数有自首情节的强奸未遂是一年半到两年,那这个案子也就该是一年半到两年。哪怕事实真的是强奸既遂,但证据不足只能按未遂判,法官也不能有主观偏颇的想往3年去靠。
Merryyundi (新酱)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很多判决书证据可以反驳你的论述
1. 判决书里有“发生性关系”的字眼,并且被判定为强奸罪,但是不一定有“既遂”或者“未遂”的说明。没有出现“未遂”不一定是“既遂”,没有出现“既遂”不一定是“未遂”。比如这个案件:案号:(2020)沪0112刑初1580号
2. 即使判决书上写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也是可能判决3年的,比如这个案件:案号:(2020)沪0115刑初33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