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就是喜欢扯到其他事上,能不能直面自己观点本身存在的现实问题,😵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不关心我的观点是不是人人喊打啊。
远的不说,中山搞革命的时候也是人人喊打啊,你觉得他是对是错?
所以才说嘛,你这种民粹主义的墙头草要不得的。
258楼我给你把主帖又贴了一遍,你这样主帖都没读的就进来一通怼的人,确实是比较有意思
douading (豆阿丁)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就是喜欢扯到其他事上,能不能直面自己观点本身存在的现实问题,
是这样的,他这个逻辑就是死板照法条来,水平也就那样了
hahahahaha (AAAA搬砖老张)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赵宏的话,单独拿出来,挑不出毛病。但是问题在哪里?在于身为顶尖学府的高级别法律工作者,不去用优化法条的方式解决,而用“吸毒”属于“违法”,而“违法”的程度轻于“犯罪”应给个机会的逻辑来解决,这属于不作为。前人在制定法条初期,分为违法和犯罪并对应的区分,是在那个时间点的法律人只能细化到这种程度,在现在完全可以再细化,轻度违法和重度违法做区分处理。轻度违法封存就好了,重度违法照旧。
太支持了,言行一致,自己去实验呗
MrAries (IsSA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像赵老师和隔壁劳老师这么支持犯罪记录封存,为什么不以身作则多给自己家里人聘用几个吸毒人员呢?比如保姆、月嫂之类的,给自己家里做做饭带带孩子,既能言行合一支持自己的主张,也能解决几个就业岗位的问题,多赢啊,为什么不呢?好难猜啊
求您说一下其他法律兜底的,大家都在理性讨论,你不要老转移话题,老拿表达不清、别人情绪发泄说事,说事就说事,站不住就站不住,不用老拿说不清扯,回应不了的一概说表达不清楚这算怎么回事,就是不能立正挨打接受己方观点不足呗,懦夫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复吸必然有其他犯罪会兜底的
这个帖子里讨论的人大部分是输出情绪,从来没想过法律实行层面碰到的问题,五百万人枪毙了他们都嫌少呢
你还是先读明白主帖再一层一层批阅吧
你确实蛮有代表性的,连“封存”是什么意思,这次修改建议的目的和手段是什么,具体条例是怎么写的都没搞清楚,就开始义愤填膺...
douading (豆阿丁)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求您说一下其他法律兜底的,大家都在理性讨论,你不要老转移话题,老拿表达不清、别人情绪发泄说事,说事就说事,站不住就站不住,不用老拿说不清扯,回应不了的一概说表达不清楚这算怎么回事,就是不能立正挨打接受己方观点不足呗,懦夫
你看我的回复就知道我是否看完所有帖子了,总结一下这二百多条帖子,大家对你提出的问题,但凡很难回应的,你老拿自己表达不清来找补,二百多条了,还表达不清,你不反思一下的吗。你一直在吐槽别人情绪输出,自己个儿搁这一直拿表达不清遮羞,你不寒颤我都替你寒颤。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58楼我给你把主帖又贴了一遍,你这样主帖都没读的就进来一通怼的人,确实是比较有意思
对你的问题我已经在258楼明确回复了:新的修改没有让吸毒史无法查询,所以你怼的点的立论根源在哪里?
我该反思的时候前面反思过了。像你上面提的和其他人提的问题,我能找原文的找原文,能找证据的找证据——但是对线的人一看到数据和证据(比如你)就开始攻击我而不是针对事实讨论。如果你把我对人身攻击不回应而判断为“找补”,那可能确实你有阅读障碍。
douading (豆阿丁)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看我的回复就知道我是否看完所有帖子了,总结一下这二百多条帖子,大家对你提出的问题,但凡很难回应的,你老拿自己表达不清来找补,二百多条了,还表达不清,你不反思一下的吗。你一直在吐槽别人情绪输出,自己个儿搁这一直拿表达不清遮羞,你不寒颤我都替你寒颤。
有任何讨论的价值吗?罪行法定,吸毒既然不是犯罪和一般的违法行为一并处理有什么问题?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讨论问题就要提出观点,你的观点是什么呢?自己看看自己的发言,你的指向是什么呢?不满意这个法条,你的做法又是什么呢?我给你扣帽子,你不是在给别人扣帽子吗?发言非常的低幼化,对于社会的不满通过对于个人的攻击去抒发,不了解背景,不了解原理,不提出做法,这不是红小将又是什么呢?
EthanBKB (Morethingstocome)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是哥们你除了说大话扣帽子到底会什么啊,我让你回应一个问题都做不到吗?“你这类人”“HWB”“没关够”是你在一直搞人身攻击吧?说到底你是在为什么这么激动?因为自己的无能回复不了一点别人的提问?还是你确信这些惩罚会落在你头上——这确实是很多人没法get到的mindset。
真有点流汗了兄弟,我回你之前不知道你虽然嗓门很大但是招数又少心态又脆的。我不想伤害你,但你弱得有点那个,我看你破防成这样都让我有负罪感。真的我扒了你这么多楼除了在说教废话就是在破防,要数据没数据,要论证没论证,别人问你的所有问题你一个都回复不了——你还在这里坚持想要给所有人扣帽子给自己找场面,你不觉得尴尬吗?
普通人的逻辑混乱,会非常直观的体现在他的发言上
针对封存与否这件事情,本身的重点就是“行政处罚的个人信息是否应当封存,不予随意调阅”
我反复强调,公权力是强大且难以为个人所对抗的,因此刑法、行政法都需要具有谦抑性,也就是不能肆意的扩大或滥用刑法和行政处罚
你上来针对的是什么呢?是行政处罚的普遍与否、监狱比例是高是低,这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有何关联?
同时,你对于法学者的仇恨来源于哪呢?你能否用数据论证你的仇恨能否站得住?
我之所以那样评价你,就是来源于你的这种思维模式。因为我在自己的论述中的一句主观陈述,你就要求数据来源,觉得没有数据来源的描述就在这句话上存在问题,从而用这句话来否定我的核心观点。这和你那句““几年800万之后没人能当公务员”这种典都会爆出来”从而否定法学者如出一辙,那就是因言废人。
兄弟,你自己论道论道,我对你的评价有何问题?
EthanBKB (Morethingstocome)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觉得你的话就是看似很正确结果逃了很多论证,兜一些没用的假大空圈子。
“行政处罚这个东西有多容易,很多人也没法理解”。你不觉得自相矛盾吗?行政处罚那么容易,会让大众不知道它有多容易?会不会是因为tmd大众身边真的没见过很多被“很容易地”进行了行政处罚的人呢?你的数据在哪里?中国在监狱的人口比例在世界上到底是高是低,数字的问题起码先搞搞清楚呢?
社会学和法学最需要仔细研究的是牢赵牢燕这些法学者的现象,“几年800万之后没人能当公务员”这种典都会爆出来,这种水平去个超市连采购都当不了,却在法学界是座上宾。如果真把大众权利看得这么重要,她自己就这种认真程度吗?笑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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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哥们。你就是这样的人。你除了扣帽子之外什么都不会,不会论证,不会回应,但是你非常莫名其妙的说话永远高高在上。但是还好根本没有人把你的话往心里去。如果我在校园里遇到你这样的人,我会和朋友会在饭桌上笑你一整晚。
In case you never know, “朋友”一般是指与你互相欣赏,关心你说了什么的人。不客气。
我在这里大发慈悲地指出你的最新逻辑漏洞之一。用你可能最喜欢的一句话讲,“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我请问,我不过是批判了两位具体无比的法学者,什么是对“法学界如此仇恨”?其他人是你帮我恨的?你的定量分析能力就像是得了痢疾,只有“没拉/窜爆了”两种选项,就像你的用户对象赵教授“不封存n年XX万全社会都不能考公务员”的震撼数学推演一样。
缺少基本定量分析的能力,就当不了超市的采购经理——这是事实。但缺少定量分析能力的人,却作为法学教授登堂入室——这也是事实。你为什么不回复我的论点,我帮你画出了重点,你在对着墙角说什么呢?既然都是事实,为什么你这么急躁?因为采购经理是“普通人”,法学教授更加高贵吗?
如果我不是对法学界有期待,我为什么要惊讶于水平低的人混进这个队伍里?我为什么不像看个笑话一样把你放了。我究竟是对法学界仇恨,还是——对这两个水平和你一样低的领国家财政吃饭构成公共资源浪费并试图造成更加重大社会负担的现象——予以恨铁不成钢般善意而严厉的批判呢?
以及,是的,我就是本校学法的。您对我讨论法学问题的资格有任何疑问,可与招生办或学位委员会理论。(但真的可以吗?这可是高贵的法学界做的结论哦?)我深知这个学科的研究短板和这群人的鱼龙混杂,所以我主观对法学批评相当OK。
然后如果你是个学弟,哎我靠那可真特么丢人。
RyanYHan (知行合一)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普通人的逻辑混乱,会非常直观的体现在他的发言上
针对封存与否这件事情,本身的重点就是“行政处罚的个人信息是否应当封存,不予随意调阅”
我反复强调,公权力是强大且难以为个人所对抗的,因此刑法、行政法都需要具有谦抑性,也就是不能肆意的扩大或滥用刑法和行政处罚
……
就是因为没有数据和事实支持所以他们只能兜圈子、扣帽子、人身攻击...这么想就清楚多了...
不是所有人都是来讨论问题的,有的人进来发帖只是为了露屁股(
RyanYHan (知行合一)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普通人的逻辑混乱,会非常直观的体现在他的发言上
针对封存与否这件事情,本身的重点就是“行政处罚的个人信息是否应当封存,不予随意调阅”
我反复强调,公权力是强大且难以为个人所对抗的,因此刑法、行政法都需要具有谦抑性,也就是不能肆意的扩大或滥用刑法和行政处罚
……
最有价值的评论。本次争议事件,从一开始媒体议程设置开始,讨论就完全失焦,反对者挑选了所有违法行为中社会公众道德容忍度最低、历史仇恨值最高、恐惧感最强的一项——毒品,作为攻击的靶子,实在是掌握流量密码了。
crux (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任何讨论的价值吗?罪行法定,吸毒既然不是犯罪和一般的违法行为一并处理有什么问题?
你这里显然包含着价值判断,即你的站于好的一方,“这帮人”站于坏的一方。请问为什么这帮人讲悲悯、讲人权、讲法治的精神就是歪;你主张安全优先的集体主义,道德洁癖,报应论就一定是正呢?正和歪是你可以定义的吗?
douading (豆阿丁)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感觉这帮人就是学歪了还自以为是站位正确
首先就价值判断来说,我想每个人的发言都是包含的,这个不可能摆脱。
其次,我的意思里没有说讲悲悯人权法治精神就是歪,我这里的歪恰恰是说不讲这些的人歪了。
悲悯是什么,是不是悲悯同情弱者无辜者,你我这种普通人应该属于被悲悯同情的对象,前面许多人已经讲过了封存会对我们这些人有什么影响。
人权首先是人类社会里才有的概念,动物体系里面我想是没有的。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体系的点在哪里呢?是控制,动物体系是弱肉强食放任自由的,而人类社会要控制这种放任来达到扶助弱者抑制强者的效果,显现人性光辉。人权依附于人类社会,就要讲控制,控制政府的权力控制个人的权力,这些都是人权。
法治精神就体现在这种控制当中,体现在控制公权力不任意为之伤害普通群众,也体现在控制放任自由,弱者被强者伤害。
我说的他们歪了,不是说讲悲悯人权法治歪了,而是说他们硬将具体问题上的论证依托于人权法治这些元价值,中间缺少论证过程歪了,将封存简单粗暴地等同于人权法治歪了。
我没有主张道德洁癖以及报应论,我想封存其他一般的记录大家是不会有这个争论的,如果我主张道德洁癖及报应论的话我是不会赞同封存其他的,但我并不发对封存其他。
再回到歪,为什么他们将论证过程粗暴地依托人权法治就是歪的?是因为他们这样做是粗糙不负责任的论证方式,具体问题与元价值联系是要有论证过程的,凭直觉联系时是不负责任的。
我想可以借用无知之幕来论证一下,前面好多人举的例子其实也用到了这个。假设人们在制定社会规则时被遮蔽个人身份、阶级、能力等信息,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如果有两种社会,一种的普通人不能知道身边人是否有吸毒史,一种是可以通过一定途径知道,大家会选择哪种。封存后只有特定机关可以知道,普通人想来很困难知道的。放到具体例子上,你自己想为自己的小孩雇佣一个保姆,一种是不可测对方是否有吸毒史,一种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知道,两种社会对你来说你会选哪个。
封存后有关机关还是能获取吸毒史信息的,那我想社会中是有一部分人还是能获得这部分信息,他们为自己孩子雇佣保姆时(雇佣保姆只是个例子)可以知道,但我想我们绝大部分人不属于这部分人。
对于吸毒者来说,他们可能是被人骗而吸毒也可能是自己主动吸毒的,前面已经有人讲到在封存出来以前,积极戒毒者其信息是会被隐藏的,而不主动戒毒的可能不会。那封存的意义在哪?两厢对比其实保护了不主动戒毒这部分人。
人权是什么,前面讲到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法治是什么,是控制权力,公权力和私权利,封存有做的吗?
我说的歪,不是不讲人权法治,而是说具体问题要用到人权法治这样的元价值去论证,中间需要论证过程,你直接用直觉套用这些元价值概念去论证就是歪的不负责任的。
Linus (Linu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这里显然包含着价值判断,即你的站于好的一方,“这帮人”站于坏的一方。请问为什么这帮人讲悲悯、讲人权、讲法治的精神就是歪;你主张安全优先的集体主义,道德洁癖,报应论就一定是正呢?正和歪是你可以定义的吗?
不能再赞同了,总结来看他们就是没论证,硬搬一些非常大的概念去砸,主要还搬不动,就这还觍着脸站在道德制高点不下来,自己也不害臊,自说自话
EthanBKB (Morethingstocome)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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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架斗殴不应该吗?
Lebesgue (Pd(PPh3)4)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看什么事情。像打架斗殴这种事情,导致治安处罚,确实不应该作为记录影响人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吸毒不是啊。吸毒者具有非常大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根本无法预料他会在什么时候发作,以何种形式发作。所以,对待吸毒者就是全面管理起来。用人单位必须要了解他们的涉毒历史,再决定录不录用。他的女朋友和配偶,也应该要了解她的吸毒历史,再做出决定是否要继续这段感情。盲目把吸毒者的记录封存,是对其他人的高度不负责任!
私以为问题的关键应该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适,例如有人提到的考公、就职、婚姻登记等情况,当事人是否有一定的知情权,或者说一段时间以上的记录(例如5年)予以封存,也给予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否是更合适的做法?(印象中多国是这样规定的)
既然现行法律将吸毒和其他的治安违法行为同等对待,那么只封存其他记录不封存吸毒记录就是不对等的。吸毒是否入刑可以另外讨论。吸毒之外的治安违法行为封存就是完全合理的吗?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严打必然能够使得犯罪率下降,但是严打并不是使得犯罪率下降的唯一要素,这一点也从来没有否认过。依照你所例举的人口拐卖为例,如果说经济发展对人口拐卖具有根本决定性作用,那么如何解释经济总量更大的80年代人口拐卖率却大于经济总量不发达的60年代这一悖论?
“刚建国时百废俱兴,针对国家基本秩序和社会安定团结的维护是国家建设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用了十年左右时间积极治理,在全国人民上下齐心协力下,至20世纪60年代,在中国大陆拐卖人口的犯罪现象几近灭绝”
我始终承认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但是我对于您对政治和司法上层建筑的作用过于轻视的倾向并不能苟同。如果只靠经济发展使得人们都有好的出路从而不走向犯罪道路,恐怕现在我们坐车到一半会被车匪路霸劫去钱财。如你所说,为什么扒窃路匪这些犯罪率到本世纪初才降低,经济发展是一方面,但是全国监控天网系统的建立、警察对相关犯罪的侦查手段的提升以至于这些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就很有可能被逮住判刑也极其重要。80世纪的严打只是一个开端,其后整个政法系统的成体系的努力才是主要的剧幕。只不过这些稳健系统性的努力没有80世纪严打那么集中爆发因而惹人注目了,于是有的人以此来草率地说司法执法没有用。事实上,你所说21世纪的偷窃相关犯罪行为几乎没有了,这恰恰是因为严打本身,而不是“仅仅”因为经济的发展。正是因为严打及其后的司法努力,使得那些想通过偷窃、抢劫、拐卖人口劫取钱财的犯罪分子从之前的车匪路霸变成了电信诈骗,再从国内逐步转移到国外。如果按你所说等到经济形势的发展使得中国人甚至全世界的人民富足而觉悟从而使得电诈犯罪率降下来,那么我国这两年的跨境联合执法就是没有必要。但是显而易见,现在电诈犯罪率较之前有所降低,大家接到的电诈短信和电话也显著感觉减少。尽管,您一定会说,这不过是暂时的遏制,现在电诈也没有根本消除,之后甚至还有复发期。这些都是必然的,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但是,难道因为历史的曲折和黑暗一方的发展,就完全否认光明一方任何行动的意义吗?黑暗一方力量的增长和形式的发展反过来刺激正义一方的相应发展,而正义一方的发展必然会使得非正义力量自身需要进一步发展,即所谓俗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并不否认这个历史的基本规律和曲折路线,以及不断螺旋发展的历史过程本身,但我更不会否认任何正义一方行动的积极意义,包括严打,包括跨国抓电诈分子,包括反对吸毒记录封存。这些本身就构成了历史发展的环节,也是我们作为社会个体的一种价值选择。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抠的是我的表达逻辑,我承认确实有不妥当的地方;两个逻辑链条确实无法都被证伪,这些我都虚心接受。
至于严打究竟是否有效,我援引一些数据: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8129095
“经过1983年严打后,在1984年、1985年两年内全国范围的犯罪率急速下降,但1986年以后就触底反弹、直线飙升。到了1987年,全国逮捕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数量比1986年又上升了46%,1988年至1990年继续呈上升趋势,此可谓拐卖人口犯罪的回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