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
这案子核心证据缺失,直接判强奸太牵强了。
相反的例子之前有个丽丽强奸案,直接物证缺失但有隔壁房客的录音作为关键证据,才定的强奸罪。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首先,请问“女方衣物上根本没检测出男方的str”这个说法是哪里来的?是不是女方家属发在自媒体上的?
其次,请问视频已经拍到双方多次拉扯,审理查明男方有暴力行为的情况下,为什么“女方衣物上根本没检测出男方的str”?
最后,你所谓的“男方根本没碰过”是哪里来的?为何与控辩双方的说法都不一致?
MrAries (IsSA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然而女方衣物上根本没检测出男方的str,这代表男方根本没碰过,str才近几年国内定性强奸罪的核心证据,现在这个案子根本没有这个证据,说明证据链是缺失的,审判长从头到尾都在回避这个问题。
强奸罪 没有“强奸未遂罪”
“未遂”“既遂”“预备”“终止”是犯罪状态
kissme (臭薯条酱)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歪个楼请教一下,强奸未遂的罪名是“强奸罪”还是“强奸未遂罪”呢
男方:QJ了。
女方:QJ了。
男方家属:没QJ。
法院:QJ了。
网友:明明就没QJ我了个大擦中国司法太黑暗了国将不国整个系统烂透了!!!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些物证顶天是强奸未遂, 二审判决现在根本无法纠正一审的冤假错案. 涉嫌强奸这种恶性犯罪警察来了不是取证竟然是调解, 后续还有没有证据的批捕, 程序正确根本不存在. 二审在明显证据不足的前提下, 强行维持原判, 说明目前这个系统烂透了.
鉴定报告上写的,“女方的内衣、裤子以及阴道擦拭物中均未发现男子的精液和STR分型”,没有str不就证明根本没碰过?处女膜未见破坏+未检测出str,这俩合一块代表什么你心里没点逼数么?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首先,请问“女方衣物上根本没检测出男方的str”这个说法是哪里来的?是不是女方家属发在自媒体上的?
其次,请问视频已经拍到双方多次拉扯,审理查明男方有暴力行为的情况下,为什么“女方衣物上根本没检测出男方的str”?
最后,你所谓的“男方根本没碰过”是哪里来的?为何与控辩双方的说法都不一致?
请问你在哪看到的鉴定报告?法院是否认可了它的真实性?我的3个问题你能回答上哪一个?37楼的点评最适合你。
另外,有些脏话,如果你对你父母亲人说不出口,就也别在网上说。
MrAries (IsSA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鉴定报告上写的,“女方的内衣、裤子以及阴道擦拭物中均未发现男子的精液和STR分型”,没有str不就证明根本没碰过?处女膜未见破坏+未检测出str,这俩合一块代表什么你心里没点逼数么?
贵站管理团队失职的恶果。
FrenzyBamboo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笑死 哥们儿怎么这么急啊
世界名画:《未名站务在管理贵站》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贵站管理团队失职的恶果。
得了吧, 以后你被这个系统整治的时候再抖机灵. 不讲物证讲口供, 以为冤假错案到不了你头上是吧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男方:QJ了。
女方:QJ了。
男方家属:没QJ。
……
那男的都拖拽女方到电梯里了,说明女方没有任何反抗能力,而且男的没收手机,还反锁人家在屋里,这不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男的具备干这事的所有条件,而他也承认他干了,所以他干了。没检测出来只能说明他做男人的能力不行,不能证明他无罪
MrAries (IsSA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鉴定报告上写的,“女方的内衣、裤子以及阴道擦拭物中均未发现男子的精液和STR分型”,没有str不就证明根本没碰过?处女膜未见破坏+未检测出str,这俩合一块代表什么你心里没点逼数么?
我觉得审判长说的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你还是不服气,建议你申请去当公民代理,替男方申诉。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得了吧, 以后你被这个系统整治的时候再抖机灵. 不讲物证讲口供, 以为冤假错案到不了你头上是吧
预感本案将与南京彭宇案一样被后世广为流传,成为民意一边倒但学界争议极大的经典案例。自此以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更局限于直接证据而不敢使用自由心证,对于以后案件的裁判影响究竟是好是坏恐怕难以预计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我问了身边的5个律师,都是搞实务的,一致认为此案判决没有争议。学界对QJ审理其实一直有争议,证据要求太高就必然伤害女性,要求太低又伤害男性,以及受害人是男性等等问题,已经争了很多年了。
FrenzyBamboo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预感本案将与南京彭宇案一样被后世广为流传,成为民意一边倒但学界争议极大的经典案例。自此以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更局限于直接证据而不敢使用自由心证,对于以后案件的裁判影响究竟是好是坏恐怕难以预计
一个是无限放大“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一个是“没有体液检出说明没碰”
媒体在其中的作用“功不可没”
FrenzyBamboo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预感本案将与南京彭宇案一样被后世广为流传,成为民意一边倒但学界争议极大的经典案例。自此以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更局限于直接证据而不敢使用自由心证,对于以后案件的裁判影响究竟是好是坏恐怕难以预计
这样看来倒也不失为在发现裁量适当点的道路上的一次尝试吧 希望能推动相关既遂标准认定的发展 只是可能还要牺牲不少受害人了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问了身边的5个律师,都是搞实务的,一致认为此案判决没有争议。学界对QJ审理其实一直有争议,证据要求太高就必然伤害女性,要求太低又伤害男性,以及受害人是男性等等问题,已经争了很多年了。
str跟男的能力有什么关系?你只要是个人,接触过就会有str,相当于指纹,之前云南卢荣新案就是因为没有检测出str所以二审改判了
zyqzyq (小懒)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男的都拖拽女方到电梯里了,说明女方没有任何反抗能力,而且男的没收手机,还反锁人家在屋里,这不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男的具备干这事的所有条件,而他也承认他干了,所以他干了。没检测出来只能说明他做男人的能力不行,不能证明他无罪
男方家属提供的鉴定书采样时间是事情发生后第三天,女方当天事发后就立刻洗澡了,洗澡三天后还能检测出什么?床单上的混合dna证明两个人是发生了下体体液的混合的。至于“处女膜”,正确名称应该叫“阴道瓣”,本身就是有孔的,不然月经怎么出来。男方自己多次承认并且“供述了发生性关系的细节”,没有发生为什么要承认,没有做哪来的细节。
luyang (hah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男方席某某上诉的主要证据包括医院诊疗手册、鉴定书、录音证据等。
医院诊疗手册和鉴定书:这些证据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送检物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成为一审判决的重要依据。
录音证据:一段录音成为一审判决的重要证据,但男方的母亲质疑其不能证明强奸事实。
……
强奸未遂,定罪是强奸罪,量刑时会考虑到未遂情节。
定强奸罪是没有问题的。
kissme (臭薯条酱)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歪个楼请教一下,强奸未遂的罪名是“强奸罪”还是“强奸未遂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