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这不是避重就轻完全没有回复我的质疑吗?你的统计比例根本就不对啊,99%张口就来...身边统计学
crispy (whitewol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之前的违法行为是否危害到了他人(或公共)的安全/利益”。统计比例不是99%就让“家庭成员”的安全/利益不是安全/利益了吗?我的批判只针对你这条道德高地,你“前面说的”我没有看到,我没有义务看你在这条暴论后面的找补。
那您说得可太对了。我必然是张口就来,同时也是避重就轻。在您看来,一个常识性认识的具体统计数据是重的,对于“他人(或公共)的安全/利益”的侵犯是轻的。我尊重您的看法,尽管这与您一张嘴就站上的优越高地完全相反了。
关于统计比例:你可以随便去知网上搜几篇文献。例如:《新疆吸毒人员生存质量及影响因素调查》或者《吸毒人群社会支持网研究 对重庆市南岸区戒毒所的调查》等等。当然,在这些调查研究中,一般不会向吸毒人员提问“你有没有家人”,至多只是提问“你是否和家人共同居住”或“你是否向家人寻求情感支持”等等。看来,一般的研究者都会认为吸毒人员是存在家庭关系或相等效的其他社会关系的。
关于身边统计学的问题:目前看来它运作的很良好。您的出现刚好填上了“没有家庭成员”那1%。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不是避重就轻完全没有回复我的质疑吗?你的统计比例根本就不对啊,99%张口就来...身边统计学
“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滥用”
保护了谁的隐私?危害了谁的安全?是被保护的人多?还是受危害的人多?
私以为,唯一可能合理的解释是,不占黄赌毒遵纪守法的普通人的生存压力都已经如此之大,有犯罪前科的群体的生存更加艰难,如果把他们逼上了绝路,他们更有可能反动,毕竟他们无牵无挂,没有房贷没有工作没有家人在乎。毕竟,法律是用来统治的,维稳的意义远大于什么隐私。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是每个吸毒人员都有”家庭成员“的。以及你可以思考一下你的99%的基数究竟是全部的吸毒人员,还是你能”看“到的吸毒人员。
还是我前面说的,我没有给吸毒人员辩护的动机,我就是单纯觉得这条法律的初衷确实是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滥用。
也不知道是谁明白还是谁糊涂。
推荐你看部漫画《药品犯罪档案》,看完之后你再想想,很多人的一生就被毒品毁了,你觉得是他们都是自愿的吗?自己活该吗?有多少人能坠入深渊还有能力往外爬呢?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觉得他说的没毛病,是否封存的核心应该是之前的违法行为是否危害到了他人(或公共)的安全/利益,不懂为什么敌意这么大。
什么都管,什么都开盒曝光,毫无隐私的社会就是人想要的吗...
如果吸毒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个人行为,为啥要从社会层面去禁毒?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这个从个人行为的吸毒延伸到虎门销烟的逻辑真的太搞笑了...
吸毒对公共安全和利益的危害是由它的结果引起的(比如吸毒后成瘾行为导致的暴力、渎职、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就会从暴力/渎职等其他违法行为对这样的人进行制裁。
但是吸毒本身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人吸毒了,但是吸完了自己把自己关在小黑屋里发狂,没有影响到任何其他人,那么就是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啊?从法制和逻辑的角度讲,确实没有开盒这个人的必要性;不如说如果只因为这样的事情开盒,更加不利于戒毒人员下一步的社会改造,从长远看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如果缉毒警不能活在阳光下,那吸毒的就该烂在阴沟里。
国内要是这些吸过毒的活不下去,可以走线去美国啊,那边随便吹叶子。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是每个吸毒人员都有”家庭成员“的。以及你可以思考一下你的99%的基数究竟是全部的吸毒人员,还是你能”看“到的吸毒人员。
还是我前面说的,我没有给吸毒人员辩护的动机,我就是单纯觉得这条法律的初衷确实是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滥用。
也不知道是谁明白还是谁糊涂。
说真的,你的想法我能理解,但是你的表述不够清楚,你应该强调吸毒和吸毒引发的犯罪应该分开处理,对触犯社会治安的行为既然目的在于矫正那么公开的结果其实是背道而驰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不是避重就轻完全没有回复我的质疑吗?你的统计比例根本就不对啊,99%张口就来...身边统计学
谢谢!你说的对,不少楼里确实是我没把这层逻辑说清楚,导致很多人误解我的意思。
wwwxxx (智者向内寻求力量)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说真的,你的想法我能理解,但是你的表述不够清楚,你应该强调吸毒和吸毒引发的犯罪应该分开处理,对触犯社会治安的行为既然目的在于矫正那么公开的结果其实是背道而驰
纵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改革,基本都是往坏改的多,往好改的少
lea (无爱即无忧)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近年,秦法风评大大逆转,难说是群众在借古讽今,呼吁严格法治...
因为贩毒,和其他毒品相关的犯罪。
吸毒确实是违法行为,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制裁,但不意味着吸毒者吸毒这件事情单独拿出来有被曝光的必要性。
Psynucleus (Psynucleu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果吸毒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个人行为,为啥要从社会层面去禁毒?
你的第一句话我大部分赞同,但这和封存吸毒记录保护被改造者隐私的法律初衷并不矛盾。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果缉毒警不能活在阳光下,那吸毒的就该烂在阴沟里。
国内要是这些吸过毒的活不下去,可以走线去美国啊,那边随便吹叶子。
像你的最后一句话这种只输出情绪不输出信息的,真的让人挺无力的,也不太想跟你讨论
crispy (whitewol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您说得可太对了。我必然是张口就来,同时也是避重就轻。在您看来,一个常识性认识的具体统计数据是重的,对于“他人(或公共)的安全/利益”的侵犯是轻的。我尊重您的看法,尽管这与您一张嘴就站上的优越高地完全相反了。
关于统计比例:你可以随便去知网上搜几篇文献。例如:《新疆吸毒人员生存质量及影响因素调查》或者《吸毒人群社会支持网研究 对重庆市南岸区戒毒所的调查》等等。当然,在这些调查研究中,一般不会向吸毒人员提问“你有没有家人”,至多只是提问“你是否和家人共同居住”或“你是否向家人寻求情感支持”等等。看来,一般的研究者都会认为吸毒人员是存在家庭关系或相等效的其他社会关系的。
关于身边统计学的问题:目前看来它运作的很良好。您的出现刚好填上了“没有家庭成员”那1%。
哈哈。这不就是你说的避重就轻嘛。只会盯着最无聊的部分咬,谁能赢得过你啊。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像你的最后一句话这种只输出情绪不输出信息的,真的让人挺无力的,也不太想跟你讨论
我无法指责你逻辑不清楚,主要还是大家(你还有和你争执的人)的情感太强烈:从争论吸毒者对家庭影响的程度这件事可以说明你们都在共情别人,只是共情的对象不同。但是如果但从动机自洽的角度出发,就没什么好争论的了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谢谢!你说的对,不少楼里确实是我没把这层逻辑说清楚,导致很多人误解我的意思。
很明显你在曲解我的意思,我坚决拒绝任何吸毒者进入正常社会,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吸毒,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害误食。
靠所谓隐私权来掩盖吸毒史欺骗周围人来融入社会,这不是隐私,这是危害公共利益。
别谈什么法条,法条不对就修法。
吸毒的在中国活不下去,就滚出中国去。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的第一句话我大部分赞同,但这和封存吸毒记录保护被改造者隐私的法律初衷并不矛盾。
矫正完毕,也要接受社会监督,为过往经历买单是理所当然的,谁说这就可以重新做人了?
wwwxxx (智者向内寻求力量)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说真的,你的想法我能理解,但是你的表述不够清楚,你应该强调吸毒和吸毒引发的犯罪应该分开处理,对触犯社会治安的行为既然目的在于矫正那么公开的结果其实是背道而驰
你提到的两个引文,第一个在https://www.society.shu.edu.cn/CN/Y2006/V26/I4/160 第二个我没找到
我摘抄第一段的原文:
“通过调查发现,吸毒人员的情感支持网非常小。144个样本吸毒人员的情感支持网络规模平均为0.78人。只有1人的占48.6%,一个都没有的为38.2%”
“选择与自己不同性别的人作为经济支持对象的有114人,占89.8%;选择相同性别的有12人,占9.4%;两性都有的为1人。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提供经济支持的大多是吸毒人员的母亲,在127人中有 54 人是母亲提供经济支持的,占57.5%。通过调查还发现在提供经济支持上,亲戚关系占最大比例,为98人,占77.2%”
我能理解你的情绪所在,但任何一项都不能支撑你99%的发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人员的采样是”戒毒所“,即已经是情节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有理由假设,更多的有吸毒行为的个体对社会的危害(或者说身边人的危害)要小于这里的数据,更不可能接近你说的99%。
crispy (whitewol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您说得可太对了。我必然是张口就来,同时也是避重就轻。在您看来,一个常识性认识的具体统计数据是重的,对于“他人(或公共)的安全/利益”的侵犯是轻的。我尊重您的看法,尽管这与您一张嘴就站上的优越高地完全相反了。
关于统计比例:你可以随便去知网上搜几篇文献。例如:《新疆吸毒人员生存质量及影响因素调查》或者《吸毒人群社会支持网研究 对重庆市南岸区戒毒所的调查》等等。当然,在这些调查研究中,一般不会向吸毒人员提问“你有没有家人”,至多只是提问“你是否和家人共同居住”或“你是否向家人寻求情感支持”等等。看来,一般的研究者都会认为吸毒人员是存在家庭关系或相等效的其他社会关系的。
关于身边统计学的问题:目前看来它运作的很良好。您的出现刚好填上了“没有家庭成员”那1%。
那只能容我说:幸好这国家的立法者大部分不是你和你的拥趸咯。你要是觉得现在的法律让你精神洁癖犯了活不下去,也可以滚出中国啊。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很明显你在曲解我的意思,我坚决拒绝任何吸毒者进入正常社会,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吸毒,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害误食。
靠所谓隐私权来掩盖吸毒史欺骗周围人来融入社会,这不是隐私,这是危害公共利益。
别谈什么法条,法条不对就修法。
……
公安那里有案底那由公安机关监督就可以了,社会怎么监督啊?谁有权利谁来负责呢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矫正完毕,也要接受社会监督,为过往经历买单是理所当然的,谁说这就可以重新做人了?
所以请看78楼摘抄的数据,来自你主动提供的引文。
如果你自己提供的证据恰好证伪了你提出的观点,那只能说要么你没有读过你给的引文,要么你的逻辑多少有些问题。
crispy (whitewol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吸毒人员危害家庭成员的比例说99%都少了。和赌博的性质类似。不知道您是真不知道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