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我的建议是谈问题就谈问题,宣泄情绪就选宣泄情绪。别顶着讨论问题的旗号宣泄情绪,不是很有意思。
对政策合理性的讨论当然既要靠数据,也要照顾群众感情。但从立法的角度,很显然更需要参照数据和调研,而不是情绪。
crispy (whitewol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哈哈。这不就是你说的避重就轻嘛。只会盯着最无聊的部分咬,谁能赢得过你啊。
看看现在舆论什么状况,就该知道谁该滚出去。
我不但歧视吸毒的,我还歧视所有不歧视吸毒的人的人。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只能容我说:幸好这国家的立法者大部分不是你和你的拥趸咯。你要是觉得现在的法律让你精神洁癖犯了活不下去,也可以滚出中国啊。
感觉BlancRedCesc写的里比较有价值的点:
强调行为应按后果处理,而不是按标签贴人,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理念
提醒要警惕个人隐私被滥用,这也没有问题
在人身攻击比较多的情况下,BlancRedCesc整体还是保持了讨论框架的
我觉得BlancRedCesc问题主要在:
不怎么讨论吸毒的成瘾性复发率,以及它和盗窃,暴力和家庭风险之类的高度相关性。把吸毒当成“单纯个人行为”这个前提本身就不太成立
举的一些类比(婚检隐私、喝酒等)和吸毒的情形并不等价,所以逻辑上支撑力不够
经常把反对者的观点推到一个极端版本(比如说对方是“支持曝光一切隐私”),但对方原本并不是这个意思,对方很容易被惹恼,然后就犟起来了
很多时候BlancRedCesc回应的不是别人提出的核心问题,比如别人谈“公共安全风险”,ta却在回应“隐私权原则”,这两边没有对上点。整个论证里还是在不断强调隐私保护,但没有处理“隐私 vs 公共安全”之间现实冲突怎么处理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那你可太勇了,好棒棒啊
那你的歧视名单可太长了,读不过来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看看现在舆论什么状况,就该知道谁该滚出去。
我不但其实吸毒的,我还歧视所有不歧视吸毒的人的人。
那又如何。
我自有和我志同道合的人,看谁能改造世界。
养人文社科是替老百姓辩经的,把老百姓行为定义成文明正义的;不是让人文社科自以为是教老百姓啥是文明正义的。
你不歧视吸毒的,我祝你全家都和吸毒的生活在一起。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你可太勇了,好棒棒啊
那你的歧视名单可太长了,读不过来
你说的对,我在之后的讨论里会注意。很多地方我表达的确实不清楚。
但是想提一点饮酒的类比不是我最先提出的,后面接着用是想反驳“吸毒和醉驾等价”的这种类比。
cslee (capybar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感觉BlancRedCesc写的里比较有价值的点:
强调行为应按后果处理,而不是按标签贴人,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理念
提醒要警惕个人隐私被滥用,这也没有问题
……
注意本文的调查对象: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是显性吸毒人员,也就是说他们的吸毒行为已经暴露于社会,或者自行戒毒已经没有效果,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来戒毒。
很容易推知,相比于未暴露的、隐性的吸毒人员来说,在戒毒所中的吸毒人员的各种社会关系必定更弱。从吸毒年限来看,显性人员往往比隐性人员要长(这一点我也是信口开河的,你可以继续从这里咬我),但即便如此在该调查中的144名吸毒人员中只有17名未得到任何其他人的经济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人**曾经**得到过来自亲属的经济支持(对一般的家庭或亲戚关系来说,尽早放弃长年限吸毒的人员似乎是理智的,但这不代表这些人没有曾经因此受到危害)。当然,相比于获取或提供经济支持,藉由家庭传播的毒品支持是更为可怕的,但既然你要讨论“99%”,我就在这里不谈这一点了。你的统计学结论很可能是对的,即不可能统计到接近99%的结论,然而没有任何吸毒者是真空中的球形犯。
以上是好声好气地讲一点道理。下面则不是:
从您经过提醒依然认识不到吸食毒品人士对亲近关系或家庭成员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来看,我认为您因没有家庭成员从而对家庭关系没有认识,这似乎是合乎朴素常识的理性推断。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提到的两个引文,第一个在https://www.society.shu.edu.cn/CN/Y2006/V26/I4/160 第二个我没找到
我摘抄第一段的原文:
“通过调查发现,吸毒人员的情感支持网非常小。144个样本吸毒人员的情感支持网络规模平均为0.78人。只有1人的占48.6%,一个都没有的为38.2%”
……
那留给你的时间不多了,加油吧,我也好奇你能怎么改造世界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又如何。
我自有和我志同道合的人,看谁能改造世界。
养人文社科是替老百姓辩经的,把老百姓行为定义成文明正义的;不是让人文社科自以为是教老百姓啥是文明正义的。
……
对。我真有亲戚吸毒。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说的第二点可确实是击中盲点了,不过我觉得只能说明我的家庭成员都是遵纪守法洁身自爱,我确实想象不出家庭成员违法犯罪之后会怎么影响我自己和身边的人,我也没这个必要思考这种问题。
——既然您这么热爱共情犯罪分子的家庭,想必您的家庭一定有很多犯罪分子吧,或者您就是其中一个?
别拿新自由主义那一套人应该有向下的堕落来说事儿。这玩意儿全世界都退潮了这会儿让你们想起来往中国抄了
wwwxxx (智者向内寻求力量)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说真的,你的想法我能理解,但是你的表述不够清楚,你应该强调吸毒和吸毒引发的犯罪应该分开处理,对触犯社会治安的行为既然目的在于矫正那么公开的结果其实是背道而驰
您确实不需要思考这个问题。去和您虚构的遵纪守法洁身自爱的家庭成员一起考公去吧。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说的第二点可确实是击中盲点了,不过我觉得只能说明我的家庭成员都是遵纪守法洁身自爱,我确实想象不出家庭成员违法犯罪之后会怎么影响我自己和身边的人,我也没这个必要思考这种问题。
——既然您这么热爱共情犯罪分子的家庭,想必您的家庭一定有很多犯罪分子吧,或者您就是其中一个?
哈哈哈,你到底活在什么样的信息茧房里啊,这次分明是你这种观点的,跟丧家之犬一样,人人喊打啊。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留给你的时间不多了,加油吧,我也好奇你能怎么改造世界
我不关心我的观点是不是人人喊打啊。
远的不说,中山搞革命的时候也是人人喊打啊,你觉得他是对是错?
所以才说嘛,你这种民粹主义的墙头草要不得的。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哈哈哈,你到底活在什么样的信息茧房里啊,这次分明是你这种观点的,跟丧家之犬一样,人人喊打啊。
所以我早就说了,我理解你的心情,也觉得你情绪暴走没问题。毕竟这种事情,对个体来说只有0%和100%的区别——但是政策的制定不是看心情,仅此而已。
crispy (whitewol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对。我真有亲戚吸毒。
哈哈。那你删什么帖呢。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以我早就说了,我理解你的心情,也觉得你情绪暴走没问题。毕竟这种事情,对个体来说只有0%和100%的区别——但是政策的制定不是看心情,仅此而已。
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人到底有没有向下堕落的自由。我认为在中国不应该有,而且党也不承认有。你讨论那些看起来很符合条块分割程序正义,吸毒的归吸毒,危害社会的归危害社会。但是老百姓确实不认你这一套,大家就是朴素的结果正义。
没有达成社会共识的法条,或者连具有声量的一部分人都团结不起来的法条,他只能在现实生活中成为.txt而不是.exe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你可太勇了,好棒棒啊
那你的歧视名单可太长了,读不过来
我没删帖...是被管理员删的orz...
crispy (whitewol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哈哈。那你删什么帖呢。
那我不妨说的再直白一点,只要你改变不了我这样的人的想法,你的想法就只能是阴沟里的老鼠,见得不天日。
什么你不关心,我就在这里,阻止你,断你道途。有种你消灭我,干不掉我,你的观念就无出头之日。
人民万岁!随便你怎么嚷嚷民粹,我这才是文明。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不关心我的观点是不是人人喊打啊。
远的不说,中山搞革命的时候也是人人喊打啊,你觉得他是对是错?
所以才说嘛,你这种民粹主义的墙头草要不得的。
我没兴趣改变任何人...你太高看自己了
人的思想永远是自由的,你自己选择信什么是你自己的事情,关我什么事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我不妨说的再直白一点,只要你改变不了我这样的人的想法,你的想法就只能是阴沟里的老鼠,见得不天日。
什么你不关心,我就在这里,阻止你,断你道途。有种你消灭我,干不掉我,你的观念就无出头之日。
谢谢你抬举我。我有那能量和信息差的话,谁是西纠第一个倒霉鬼可真难说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60年代的时候想必您也是走在前面跳的最欢实的,改革开放第一个横跳回来的估计也是您